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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庄诉中青报侵害名誉权案未被立案 发布时间:2011-12-25 10:32 浏览次数:5889
李庄起诉《中青报》侵权被不答复不受理
2011-12-25 1:40:50
李庄诉中青报侵害名誉权案未被立案
2011-12-24 21:40:17
奚正仁 辑自新浪微博 李庄诉中青报侵害名誉权案未被立案,很有新闻价值!
李庄诉中青报侵害名誉权案未被立案,很有新闻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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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有西律师 @谢佑平 :人民法院无故不立案的行为,本质上是违反宪法! 贺卫方 @谢佑平:人民法院无故不立案的行为,本质上是违反宪法! @陈有西:回复@造谣有理普世英:我在朱总理的文集出版时已经评价过他的功过了。 //@造谣有理普世英:陈大律是否对朱时代最高法发文,对国企改制职工起诉不予受理有所批评? @头条新闻 @陈有西:维稳的错误在于,把百姓作为如何战而胜之摆平的对象,而不去解决引发事端的问题。因为官场盘根错结,掀开底层的问题,根源全在上面。对百姓诉求寸步不让,露头就打,是因为官官相护抱团腐败。广东提级处理,相当于特别事件调查委员会,摧毁原关系网。但无法常态化,成本大决心大才有可能。 @陈有西:回复 @vincentee:群体性事件,是"后腐败时代"的社会综合症。 //@vincentee:骨子里还是阶级斗争,内部矛盾专政解决,奈何啊… @陈有西:回复@may-燕微:官场全面腐败,抱团腐败,体制已经无法自愈,司法最后屏障也已经腐败无能失守,群众已经彻底失望,转向非法制的方式解决问题。这就是“后腐败时代”的群体性事件。 //@may-燕微:后腐败时代是?… //@陈有西律师:回复 @vincentee:群体性事件,是"后腐败时代"的社会综合症。 @陈有西:我这两年到处演讲,就是传播的这种思想。对中国这几年错误的维稳方法进行了全面的分析。压服、封闭、化钱买平安、哄服、离间、打击露头者,分而治之、关上访人、精神病、封锁舆论、说谎话、死不承认,一切的一切,原因只有一条,就是把人民当敌人,进行权谋式分而治之,而不是真正解决群众诉求。 @幽壹 @陈有西:回复@meiguiwaiting:你天真了。你的前提是上级法院是公正的。如果这个要求就是上头要求这样做的呢? //@meiguiwaiting:回复@陈有西律师:没有书面裁定,也是可以上诉的。只要有自己送材料至法院的证据。 @陈有西:回复@vemama:哪是小姑娘的事啊 //@vemama:本来,在法治的正常情形下,绝大部分(甚至全部)事情都可以在法庭上讨论,这个讨论的平台是必需的,而讨论的结果如何(胜诉与否)是另一回事。现在某些立案庭的小姑娘,似懂非懂地对一些案件进行实体审查,随意阻碍立案。此现象在经济落后些的地方更严重。 陈有西律师 @中山徐兵:请教:如果这样,我能有何途径获得救济,比如,告法院司法不作为?又到哪里去告呢? 陈有西律师 陈有西律师 1 共1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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