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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何时开始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呢
  发布时间:2012-05-03 16:45 浏览次数:11670 

从何时开始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呢

 

公诉案件从案件移送审查起诉的那天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检察院从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的第2日开始算起3日内,应当告诉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这是人民检察院的义务。自诉案件由法院直接受理,直接进入审判阶段,对这些案件,无论诉讼是否开始,都不影响诉讼代理人的委托,也就是说,自诉人还未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准备向人民法院起诉,这时,他就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代其完成起诉前的准备工作。即他们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这里讲的随时,就是指在诉讼中的任何阶段,包括开庭以后,对于开庭审判以后,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提出要求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法院应当允许,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尽管在自诉案件中,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也应在受理自诉案件的第2日开始算起3日内,告诉他们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这同样是人民法院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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