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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庭审中律师对被告人的发问
  发布时间:2012-05-04 00:27 浏览次数:12286 
论庭审中律师对被告人的发问

2008-12-29 14:16:12 许兰亭 靳学孔
  

  [作者] 许兰亭 靳学孔 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 

  在刑事案件庭审中,律师为什么要向被告人发问?律师怎样向被告人发问?这既涉及到律师对被告人发问这一程序在开庭审理中的地位,又涉及
到律师在对被告人发问时的技巧和综合能力。本文结合在办理刑事案件中遇到的问题和积累的经验,从两个角度对上述问题谈谈自己的认识。 

  一、庭审中,律师为什么要对被告人发问??以律师对被告人发问的程序地位和功能为视角 

  (一)律师对被告人发问是庭审中一个独立的程序,具有以下特点: 

  1、律师对被告人发问是法庭调查中调查案件事实的一个程序。 


  在法庭审理中,律师对被告人发问,是在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和审判人员听取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有无异议及有何异议之后的一个程序,是法庭调查的一部分。 

  庭审中,律师要从罪轻的情节或无罪的事实角度,对被告人发问,以查清被告人是否有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如果有犯罪事实,查清
哪些情节对被告人有利;如果无罪,查清被告人所辩解的无罪事实。所以,律师对被告人发问是庭审中调查案件事实的一个程序。 

  2、律师对被告人发问是律师主导的程序。 

  庭审中,在律师对被告人发问的过程中,律师有主导权。向被告人提问哪些问题?怎样向被告人提问?律师完全可以自主决定。只要律师提问的方式不受法律禁止,只要律师的提问对查清案件事实有帮助,审判人员就不能阻止或干扰律师的发问。 

  3、律师对被告人发问是被告人向法庭全面展示案件事实的程序。 

  虽然在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后有一个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提出异议的程序,但一般情况下,该程序比较简单。如果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被告人回答没有异议就行了;如果有异议,被告人只要简单指出对哪些事实有异议、有什么异议就可以了,审判人员一般不会让被告人展开表述对其有利的案件事实。即使审判人员让被告人充分表述,如果没有辩护律师的指导,被告人很难思路清晰、系统、重点突出地把对自己有利的案件事实表述清楚。 

  所以,在一般情况下,在律师发问前,对被告人有利的案件事实还没有充分地向法庭展示。通过律师在充分准备的基础上对被告人进行思路清晰、重点突出的发问,被告人才有条件和机会将对其有利的案件事实全面地展示给法庭。 

  (二)律师对被告人发问具有以下功能: 

  1、有利于查清无罪和罪轻的案件事实。 

  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是据以查清案件事实的法定证据的一种,在认定案件事实中有其他证据不可替代的作用。如果被告人实施了犯罪,哪些情节是对他有利的被告人自己最清楚;如果被告人没有实施犯罪,一般情况下,哪些事实和情节能够证明自己无罪被告人也最清楚,因此,对被告人的充分发问是查清案件事实特别是无罪或罪轻案件事实的重要手段。 

  开庭前,被告人在接受侦查人员、审查起诉人员的讯问中,也会多次供述和辩解,但如果讯问时没有律师在场、没有录音录像等相关措施的保障,庭审前被告人供述的真实性和自愿性是值得置疑的,更不能保障被告人有机会进行充分的辩解。 

  所以,庭审过程中,在中立的审判人员主持下,在控辩对立双方都在场的情况下,无论是公诉人、审判人员的讯问,还是辩护律师的发问,都能够更充分地保障被告人自愿、真实地供述或辩解,更有利于查清案件事实。 

  2、有利于律师示证、质证和辩护。 

  律师在庭审中的质证和辩论是律师庭审辩护的主要内容。无论是质证还是辩论,都离不开一定的事实和证据。律师对案件事实和证据的有效质证和辩论,必须建立在律师对案件事实有充分了解的基础上,而案件事实方面,被告人自己应该最清楚,庭审中对被告人发问是律师全面了解案件事实特别是对被告人有利的案件事实的重要手段。 

  案件的很多证据一般都与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有一定的关系,要么相互能够印证,要么相互矛盾。律师在对证据进行质证时,会经常提到哪些证据或某一份证据的哪些内容与被告人的某一辩解相互印证;也会提到哪些证据与被告人的辩解相互矛盾,因此,这份证据是否真实需要其他证据进行印证、核实。律师这样质证的前提就是被告人在庭审中进行了充分的辩解。 

  在法庭调查中,律师可能还要出示自己调查的证据。在没有发问被告人有哪些证据可以证明案件事实的情况下,律师出示证据往往显得有点突然。在律师发问和被告人进行了一定解释的情况下,律师的发问对律师的示证就有一定的铺垫作用。 

  律师在发问之前,公诉人已经对被告人进行了讯问。公诉人讯问中,对被告人不利的事实,可能会出现被告人没有解释或没有解释清楚的情况,这时,律师就要借助发问让被告人澄清这些问题。 

  在律师思路清晰、重点突出的发问引导下,加上庭审前与律师必要的沟通,被告人一般情况下都能够作出充分的辩解。被告人充分的辩解是律师在接下来的质证和辩论程序中发挥作用的必要前提。 


  二、庭审中,律师怎样对被告人发问??以律师对被告人发问的技巧为视角 

  (一)庭审前的技巧--准备充分 

  1、认真阅卷 

  (1)认真阅卷有利于帮助律师确定庭审需要发问的问题 

  对被告人在庭审中的充分、有效的发问,必须建立在对全部案件材料透彻掌握的基础上。只有掌握了全部案件材料,律师才能知道哪些证据与被告人的辩解能够相互印证,哪些证据与被告人的辩解相矛盾,律师才能确定哪些问题需要通过发问让被告人进行充分的辩解。所以,认真的阅卷对律师确定需要发问的问题是很有帮助的。 

  (2)认真阅卷有利于律师准确判断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的真实性 

  如果律师在庭审前没有认真阅卷并准确掌握案件事实,即使在庭审发问时律师向被告人提出了问题,被告人回答后律师也无从判断被告人的回答是否符合事实、是否与其他证据能够相互印证或相矛盾。 

  (3)对重要证据的审查有助于律师的发问重点突出 

  在全部阅卷的基础上,律师应当在庭审前重点审查、分析与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有关的一些重要证据。比如重点审查被害人的陈述、在场证人的证言等能够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直接证据,分析这些证据在对案件事实的证明上与被告人的证明有哪些一致的地方,有哪些不一致的地方,是被告人的辩解能够得到更多的印证还是被告人的供述和被害人、在场证人的证言能够得到更多的印证。比如重点审查鉴定结论、物证、书证等客观性较强的证据,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是否有与这些证据有矛盾的地方,是否能够得到这些证据的印证。比如审查被告人在庭审前是否提出了无罪的辩解或某一罪轻的辩解,如果提出了,侦查和审查起诉人员是否进行了相应的调查核实。对这些关键的证据进行重点审查,有助于律师确定发问时应当提出的重点问题。 

  2、庭审前与被告人进行充分的沟通 

  (1)律师应当为被告人解释清楚庭审中被告人陈述案件事实的程序 

  律师应当给被告人具体解释庭审的程序,特别是被告人对起诉书异议的程序和公诉人、辩护人、审判人员对其发问的程序。 

  (2)律师应当就庭审需要发问的问题与被告人沟通 

  律师准备在庭审中提出什么问题,应当在庭审前先向被告人提出,听取被告人如何回答,必要时让被告人进行解释。律师还可以向被告人讲明庭审中会向他发问什么问题,律师想通过提出这一问题查清哪一方面的案件事实,让被告人考虑好并做充分的准备,这样可以保证被告人在庭审中对律师的发问有正确的理解和充分的准备,避免被告人因没有准备或没有考虑过这一问题而不知所措,也可以避免被告人因不了解律师发问的意图和目的而答非所问。 

  有可能让被告人不知所措的问题和有可能引起被告人误解而答非所问的问题,是律师发问中应当极力避免的。律师发问的主要目的是给被告人提供一个思路清晰、重点突出的自我全面辩解的机会,让审判人员对有利于被告人的事实和情节有一个全面、清楚的了解。 

  (3)律师应当将发问的思路和重点与被告人沟通 

  被告人只有了解了律师发问的总体思路和重点问题,才能全面理解律师发问的目的,才能有针对性地作出具体、充分的准备。律师发问的目的和希望达到的效果应当向被告人解释清楚。 

  (4)律师应当全面了解被告人对起诉书的异议 

  律师还应当向被告人了解他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有无异议,如果有异议,异议的具体内容是什么,这样,有助于律师拟定庭审发问被告人的提纲。 

  3、拟定书面的发问提纲,并标明被告人曾经的供述和其他证据的情况 

  在认真阅卷和与被告人充分沟通之后,律师应当拟定庭审发问被告人的书面提纲。在拟定提纲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律师发问的整体思路应当与律师的辩护思路一致 

  (2)律师发问重点应当尽可能与辩护重点一致 

  律师发问的重点应当与律师在接下来的程序中的质证和辩论相衔接,并尽可能与辩护重点相一致。 

  (3)律师发问应当区分被告人无罪辩解和罪轻辩解 

  对于无罪辩解,发问首先应当是被告人没有实施指控犯罪的证据和理由,其次应当是被告人不具备实施犯罪的具体情况,包括没有犯罪动机、目的、没有犯罪时间、没有犯罪地点、没有犯罪的手段、没有犯罪的工具等。 

  对于罪轻的辩解,应当对公诉人没有讯问到的被告人具有的法定免除、减轻、从轻处罚的情节和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进行发问;对于公诉人讯问的对被告人不利的事实和情节,被告人没有解释清楚的,律师应当有针对性地发问,让被告人及时予以澄清。 

  (4)律师发问尽量避免重复 

  律师发问应当考虑到公诉人可能讯问的问题和被告人对起诉书异议的内容,在尽量避免重复的情况下,尽可能形成思路完整、重点突出的发问提纲。 

  (5)应当注意避免诱导式讯问 

  发问时需要做铺垫的,要充分利用被告人在庭审前的供述、辩解和被告人在庭审中对起诉书的异议和对公诉人讯问的回答。需要利用被告人在庭审前的供述、辩解的,发问提纲上可以注明是哪一次笔录,或笔录所在的卷宗和页码。 

  (6)标明相关证据 

  对于与被告人的供述、辩解能够相互印证的证据和有矛盾的证据,在发问提纲上应当标明其名称和所在卷宗的页码,以便于律师判断被告人的回答是否符合自己的要求。 

  (二)发问的技巧 

  1、发问方式和语气与辩护职能相适应 

  庭审中,辩护律师绝对不能板起面孔,一脸严肃、语气严厉地向被告人发问。辩护律师是被告人在法庭上唯一的希望和依赖,应当通过发问将律师对其友善的态度和尽力维护其合法权益的职业责任感及时传递给被告人。因此,辩护律师发问的语气应当缓和,让被告人感觉他终于有机会充分阐述他对案件事实的认识;辩护律师发问的语气还应当亲切,让被告人感觉到还有人愿意、有人准备听取他对案件事实的陈述。发问时,直接提被告人的名字即可,律师没有必要在称呼时在名字前加上“被告人”。律师应当通过自己的发问,在被告人感到备受压抑的法庭的紧张气氛中,为被告人争取自由、充分表达真实意思的机会。 

  2、针对被告人的认知能力,采取让被告人理解的方式发问 

  律师对被告人发问,不能出现被告人不理解律师发问内容和意图的情况。除了在庭审前与被告人充分沟通外,律师还要注意在庭审中发问的语言表达方式。律师的发问一定要让被告人听明白,并且,不能引起被告人的误解和歧义。 

  3、紧紧围绕发问目的进行发问 

  律师在庭审中对被告人发问,主要目的就是给被告人提供一个进行充分辩解的机会,并通过律师的专业引导,让被告人的对案件事实的辩解完整、清晰、重点突出。 

  律师在庭审发问,目的是让第一次接触被告人的审判人员对被告人的辩解有全面、深刻的了解,并对辩护律师的辩护思路和立场有明确的认识,在接下来的审理程序中给予关注。所以,在庭审发问中,律师发问的对象虽然是被告人,但律师绝对不能只管按照自己的发问思路一路问下去,不注意发问的效果,特别是不注意自己的发问是否引起了审判人员的注意。律师的发问和借此表达出来的被告人的辩解和律师的意见只有引起审判人员的高度重视,才能说律师发问起到了一定的效果。 

  4、注意发问的方式,尽量避免公诉人的反对和审判人员的制止 

  (1)不要用诱导的方式发问 

  诱导式发问,指律师在发问时,通过铺垫,将需要被告人回答的内容在发问中直接表述出来的发问方式。这种发问方式,是任何调查事实程序明确禁止的。律师在发问时,应当避免用诱导式发问。 

  (2)不要重复发问 

  在发问时,要充分考虑到公诉人已经讯问过的问题和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已经提出的异议,不要有明显的重复。特别是对同一个重点问题需要从不同角度、不同层次发问时更要注意问题的设计,要让审判人员理解到每一个角度和每一个层次的发问都有不同的意义和价值。 

  5、要区分被告人无罪辩解和罪轻辩解的不同,采取不同的方式发问。 

  对于无罪辩解的,被告人在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的异议程序中,在接受公诉人的讯问中,应该已经做出了一定的无罪辩解。但这种无罪辩解一般都是比较简单的概括。被告人即使想展开,也往往因为没有清晰的思路而表达的不充分、不理想,或者在表达时被审判人员打断或制止。 

  被告人已经无罪辩解的,辩护律师在发问时就可以采取直接发问的方式,问被告人既然你否认实施了犯罪事实,你无罪的理由是什么,然后,就没有犯罪动机、没有犯罪目的、没有犯罪时间、没有犯罪地点等事实以及怎么证明这些事实、有哪些无罪证据进行系统的发问。 

  对于罪轻辩护的,发问的重点是被告人具有哪些罪轻的事实和情节。因此,律师的发问应当重点突出,对重大的情节和一般的情节,发问应当详略得当,该详的则详,该略的必须简短。对于重大的从轻和减轻的量刑情节,除了应当证明该情况确实存在外,应当充分揭示出该情节对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及被告人人身危险性的影响;对于一般的量刑情节,一般情况下,问清楚该情节确实存在即可。另外,对于罪轻的事实和情节,应当一项一项列举清楚,在详略得当的基础上不要有遗漏。 

  6、要根据庭审情况,及时调整发问的思路和重点 

  律师庭审前拟定的发问提纲可能不能完全适应公诉人讯问后的情况,律师应当根据公诉人讯问的情况进行思路的调整和重点问题的调整。律师的发问既不要和公诉人的讯问有重复,同时还要针对公诉人的讯问及时设计出有针对性的问题。 

  7、要充分考虑到被告人的个人情况 

  每个案件的被告人,其自身条件可能都不相同。在发问时,律师要充分考虑到被告人的理解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对于不善于理解的被告人,律师发问时就应当将要发问的问题一个一个分解成具体的问题;对于不善于表达的被告人,律师可以将内容逻辑严密地表达出来,让被告人确认;对于善于理解的被告人,律师可以将能够说明一个主题意思的一组几个问题同时提出,让被告人以自己的方式和语言表达出来,有时被告人还可能引申或用其他事实来印证自己的陈述,这样,被告人以自己的语言对案件事实的充分陈述可能更具有说服力;对于善于表达的被告人,律师可以直接提出问题,让被告人自己表达,这样被告人对事实的叙述可能更生动。 

  总之,向被告人发问是律师在庭审中查明有利于被告人案件事实的一个重要程序,精彩的发问,能够在法庭审理的前期就充分展示出律师对案件事实的准确把握,能够把辩护律师对案件事实的明确态度和系统思路充分地展示给审判人员,为接下来的质证和辩论做好充分的铺垫和准备,以达到有效辩护、有效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的辩护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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