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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生发帖散播谣言被刑拘
  发布时间:2013-09-26 15:51 浏览次数:6775 

甘肃发帖被拘初中生改行拘7天 已于今晨获释

2013-09-23 11:56:16

甘肃发帖被拘初中生改行拘7天 已于今晨获释


来源:新京报

             

释放证明书

被拘初中生

原标题:“造谣初中生”改行拘7天已获释

■ “初中生发帖散播谣言被刑拘”追踪

据新华社电记者从甘肃省公安厅获悉,经甘肃省公安厅和天水市公安局联合工作组对张家川县杨某涉嫌寻衅滋事案调查核实,决定撤销刑事案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其行政拘留7日。

转为行拘依据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甘肃省公安厅表示,撤销杨某的刑事案件转为行政拘留,是鉴于杨某系未成年人以及归案后的悔罪表现,本着对其“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依规处理。

9月12日6时17分,张家川县张川镇发生一起意外死亡案件。经张家川县公安局现场勘查、调查取证、尸体检验,认定排除他杀,死者高某系高坠致颅脑损伤死亡。

9月14日、15日,网民“骚年少玩杜蕾斯”、“辉哥”就高某意外死亡先后多次通过qq空间、腾讯微博编造虚假信息质疑高某死因,并发布“必须得游行了!”等煽动性言论。其编造的虚假信息被大量转发,引发一些群众被误导参与聚集。

省市公安机关组成工作组调查

经公安机关调查,网名为“骚年少玩杜蕾斯”、“辉哥”的杨某,是张家川县某中学初三学生,今年16岁,2012年9月曾因盗窃摩托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由于不满16周岁未予处罚。9月17日,张家川县公安局对杨某依法进行传唤讯问,杨某承认其利用网络编造散布虚假信息,并发布煽动游行言论事实。当日,杨某因涉嫌寻衅滋事被依法刑事拘留。

针对媒体、网站普遍关注的情况,甘肃省公安厅高度重视,9月20日,省公安厅会同天水市公安局组成联合工作组赴张家川县开展相关调查核实工作。

经工作组进一步调查核实,杨某通过qq、微博编造、散布虚假信息,其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涉嫌寻衅滋事。但鉴于杨某系未成年人,且能够积极配合调查,悔罪态度诚恳,情节较轻,经省市县公安机关研究决定,依法撤销刑事案件,对其予以从轻处罚。

■ 追访

发帖中学生今晨获释

张家川公安局长被曝曾向上级送钱5万元

昨日,初中生杨某的代理律师王誓华告诉记者,杨某目前被羁押于张家川县看守所,他和杨某的父亲从早晨9时在看守所要求会见杨某,但被拒绝。

今日凌晨1时许,杨某代理律师王誓华称,已经接到了从看守所被释放的杨某。

杨某的另一名代理律师游飞翥表示,尽管当地警方将刑事拘留改为行政拘留,这一处罚措施仍然不恰当,“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游飞翥表示,家属和律师们认为,依据目前掌握的情况来看,初中生杨某是无罪的。

此外据甘肃法院网公布的一份刑事判决书显示,天水市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公安局局长白勇强,1995年至2005年期间曾送给已被判刑的原天水市公安局副局长史居平现金5万元。 新京报记者王瑞锋实习生贾世煜

声音

即便杨某发布的微博被转发了500次,也不能认为就构成了犯罪,这要看微博信息与造成的后果是否有直接关联性。

——杨某的代理律师王誓华

不知道孩子行政拘留7天到底是犯了什么法,目前我最关心的,是孩子这次的经历和打击,会不会影响他以后的生活。

——杨某父亲

从500转刑拘第一案看律师的作用

2013年09月23日10:07  新闻专栏  作者:徐昕  

  

   甘肃省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初三学生杨辉,发微博质疑该县一男子非正常死亡案件有内情,被公安以“情节严重,发帖转载500次以上”而刑事拘留。此事激起了巨大的波澜。

  经过律师和网民的努力,2013年9月23日凌晨,因言被拘的少年杨辉被无罪释放。此前数小时,公安还曾宣布刑事拘留改行政拘留。甘肃警方联合工作组对张家川县初中生杨某涉嫌寻衅滋事案调查核实,鉴于杨某系未成年人以及归案后的悔罪表现,决定撤销刑事案件,对其行政拘留7日。但杨父及律师坚决不接受行政拘留,提出警方纠错只有一个办法:撤销案件,放人。

  感谢@王誓华律师[微博] @游飞翥[微博] @张小娟律师[微博] 的工作。是他们的无畏、坚守和死磕,为维护法律的尊严做出了贡献。

  感谢记者的在场,网民的支援。一段时间以来,网络开始沉寂,人们有些小心谨慎,结结结结结巴巴。是这个16岁的孩子,以失去人身自由为代价,昭示了荒唐的法律和执法,重新唤醒了网民的勇气,激发法律的良知。连@潘石屹[微博] 等大v,都开始关关关关注张家川,关注那位中学生了。

  昨日,薄熙来案宣判,薄被判无期。即使如此重大的新闻,亦未能冲淡500转刑拘第一案。网民持续关注张家川初中生杨辉,支持律师的工作。因为薄案,不过是一场戏,看完就罢了;而此案却是一场硬仗,更与我们每个人有关,与我们的孩子、我们的法治、我们的未来有关。

  所以,我们全程关注,我们深度“参与”,因为关注杨辉,就是关注我们自己。我们每个人都深深地嵌在这个自由尚不能获得充分保障的世界。

  但不必停留,更不必欢呼。因为,这不过是小小的成功,甚至赢得有些侥幸。当地官员的屁股铁证如山地不干净——用胡编来说,官员欲猖狂,屁股得干净。所以,此案远远谈不上网民的胜利,更谈不上法治的胜利。案件的解决,并不是因为法治,而主要是由于舆论的压力。更可怕的是,还有很多人因言获罪,并很可能会有更多。

  律师们还有一场场硬仗要打,艰难的永远是下一次。他们注定要承受风险,继续这艰难的努力,有时似乎看不到希望,但不能放弃。

  就本案而言,仍有精彩的续集。例如,根据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武中刑初字第03号刑事判决书,张家川县公安局局长白勇强在1995年至2005年期间为了得到原天水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史居平的关照,而向其行贿50000元。民众还可以关注:白勇强为什么能带罪提拔;检察院放纵白勇强的犯罪是否构成渎职;命案真相是否还需进一步侦查;夜总会老板到底是不是官员;国家级贫困县的豪华办公楼和大广场是否超标;对县委书记刘长江、县长马中奇的常规审计是否能发现违纪线索;网民举报的突击提拔是否存在……

  人放了,就好,我的目标向来很低。太多的案件,太多的事件,我早已无力关注。每天接到许多的申诉和求助,我没有勇气回复,尽管偶尔会冒一句,请找@于建嵘[微博]。兄弟们,请原谅我的“漠视”,因为,我真的无能为力,任何个人都无能为力。问题的解决,必须靠制度,靠法治,靠民主,靠宪政。

  在迈向法治的进程中,必须充分强调律师的作用。每有重大案件,都是律师们冲在第一线,维权,护法。他们面临着极大的风险,律师自身的权利就时常遭受严重的侵犯,甚至不少律师失去人身自由。许多律师在辩护之前,签下空白委托书,为自己找好辩护律师。正如昨日王誓华律师所说:太太给我电话说在甘肃注意安全,我电告太太,有事立即找@周泽律师[微博] @朱明勇律师[微博]

  尽管律师维权是一场为了当事人的悲壮之旅,但网上却一直存在对“法律党”的谩骂,有五毛,有不理解的民众,当然也有律师自身的问题。但是,今天你当五毛,明天受冤屈了,跑来诉苦,是你谩骂的他们帮你说话;今天你是官员,耀武扬威,肆意侵权,压制言论,明天你受冤屈了,你不找组织,你找律师求媒体,还是你压制的他们帮你说话;今天你不说话,你们都不说话,明天还是有人帮你说话,还是活该他们帮你说话,所以,你不说话,你们都不说话。

  感谢能够为你说话的人吧,特别需要理解和支持律师。律师是当事人手臂之延伸,是公民基本权利最有力的保障。律师代表当事人,代表社会,代表民意,因而从某种意义上代表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律师兴,则法治兴。

  (徐昕,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

  2013-9-23凌晨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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