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冰律师网
首页 时事资讯 律师随笔 化冰行踪 经典案例 刑事辩护 刑事风控 刑事要文 留言板 关于我们
   经济犯罪
 

强迫交易罪
  发布时间:2014-09-23 16:51 浏览次数:11817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2014)穗南法刑初字第310

公诉机关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何x,男,职业网络技术员,因本案于2014122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228日被逮捕。现押于广州市南沙区看守所。

   辩护人周化冰,广西万益律师事务所律师。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检察院以穗南检公刑诉【2014] 27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何x犯强迫交易罪,于2014731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徐田林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何x及其辩护人周化冰等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201310月,被告人何x利用其自行开发的“北极熊”电脑软件侵入被害单位广州市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的服务器,获取了该公司员工资料、内部架构等信息,并将该公司服务器存在的漏洞提交至“乌云网站”(网址为:www. wooyun. org )。同年i12,被告人x致电被害单位技术人员,告知其已通过该公司服务器存在的漏洞,掌握了公司的关键数据,又于同月4日将一份载有被害单位内部数据的《渗透报告》及一个以其本人为户名的工商银行账号,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被害单位信息部邮箱,要求被害单位在20131130前接受其网络漏洞修复服务,并支付漏洞修护及保密费。因被害单位未回应,被告人何x遂于同年12i2日,将被害单位部分内部信息上传至互联网“百度贴吧”“。后被告人何x又以被害单位内部信息将被进一步公开为要挟,强迫被害单位接受其服务,并要求支付人民币50000元作为漏洞修复费。因被害单位报案,被告人何x2014122被公安机关抓获。公诉机关建议对被告人何x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至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

   上述事实,被告人何x在庭审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被害人刘某斌的陈述,证人刘某、李某贵的证言,中国工商银行用户资料、中国电信南宁公司宽带业务客户资料、被告人何x201310152014121的上网情况详单、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广药王老吉安全检测报告、短信记录资料、手机短信照片、百度贴吧发现的泄露被害单位内部信息内容截图、qq邮箱邮件信息截图、被害单位内部邮箱接收邮件截图、抓获经过、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出具的说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情况说明、被告人何x的户籍资料、金洲派出所出具的附案说明,公安机关制作的搜查笔录、扣押物品清单、远程勘验工作记录、电子物证检查工作记录,被害单位员工与被告人的电话录音、腾讯公司提供的查询光碟及被告人何x在公安机关的供述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何x无视国家法律,以威胁手段强迫他人接受服务,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强迫交易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何x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末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被告人何x又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辩护人周化冰在庭审中提出被告人何x认罪、悔罪,建议法庭对被告人何x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恰当,应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第()项、第二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条第一款、第五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何x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即自2014122起至2014921止。罚金自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本院缴纳。)

   二、扣押于公安机关的电脑主机、手机等作案工具予以没收、销毁。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蔡穗硕

  刘玉清

代理审判员  许东俊

0一四年九月十八日

                             

黑客揪出黑手

郑善因 张毅涛

——广州南沙警方侦破一起通过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敲诈勒索案

     网络科技在造福人类的同时,也有个别不法分子利用网络入侵实施犯罪,这部分人以黑客自我标榜,显示其魔法无边。然而,魔高一尺,道高一丈。近日,广州南沙警方智斗黑客,辗转粤桂两地,历时一个多月,揪出一个躲在电脑后面的网络黑手,侦破一起通过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敲诈勒索企业案件。

     2013年底,南沙警方接到国内一知名企业报案称:该公司被一自称黑客的男子以掌握其公司重要内部信息为由敲诈人民币5万元,并在敲诈未果后,在互联网上发布了其窃取的该公司的内部信息。接报后,南沙警方高度重视并专案督办,要求专案组成员务必尽快抓获犯罪嫌疑人,为企业及时挽回可能面临的经济损失。

     根据报警人提供的线索,专案组民警迅速通过大量情况分析,基本确定嫌疑人身在广西南宁,并初步查清其身份背景及作案手法,在南宁警方的大力协助下,最终锁定了嫌疑人为一名叫何χ的男子。在案情及嫌疑人身份逐渐明朗的情况下,专案组民警日夜兼程,赶赴南宁,展开紧张的侦查工作,在南宁连续奋战43夜后,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何χ,并在其住所及工作单位查获作案用电脑主机2台、笔记本电脑1台、手机1台、移动硬盘1个、u1个及sim4张。

     嫌疑人何χ自以为提前对涉案电脑进行过处理,便可以瞒天过海。归案后,其仅承认入侵公司信息系统的事实,对敲诈勒索的行为矢口否认,企图蒙混过关。专案组民警连夜对涉案电子物证进行勘验,进一步掌握了何χ涉嫌违法犯罪的有力证据。铁证面前,何χ最终供认不讳。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审查中。

     警方提醒,各企业可通过以下方法加强网络信息安全管理:一是确保连接互联网的网站安装防火墙等设备;二是检查网站数据库安全防护强度和用户密码管理措施是否符合要求,加强密码管理,不要使用简单密码,确保安全检测、漏洞检测、防攻击、防篡改等技术措施落实到位;三是定期升级系统操作平台补丁和杀毒软件;四是检查突发安全事件报告及应急处置机制是否健全;五是发生不法侵害,要及时向警方报案。

重大刑事案件咨询 周化冰律师 电话:13607864020
Copyright @ 2010 -2022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化冰律师网 桂ICP备1000500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