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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益刑事辩护部接连在公安侦查、检察院审查起诉、法院判决三个阶段收获成功案例
来源:万益说法   发布时间:2023-07-05 19:45 浏览次数:663 

在过去的一个星期,万益所刑事辩护部接连在公安侦查、检察院审查起诉、法院判决三个阶段收获(不捕,不诉,改判)成功案例,成绩喜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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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15日,陶某某涉嫌买卖公文、证件、印章罪一案,被检察院不予批准逮捕

2014~2018年间,陶某某供职于一家位于香港的公司,因工作要求,需频繁在香港与内地间往返。但某某只能申领到个人旅游签注,这给其工作带来了极大的不便。根据公司老总的安排,某某认识了一名姓应的中介,并通过该名中介为自己和公司的多名同事办理了商务签注。

2022年,该中介因涉嫌行贿罪等多项罪名被刑事立案。2023年5月12日,某某因涉嫌买卖公文、证件、印章罪被刑事拘留。

本所接受某某家人委托后,指派了刑事辩护部的梁晓燕、黄梓洋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服务。

两位律师经积极会见了解案情、查询相关判例,向负责审查逮捕的检察院提出:某某购买的签证数量少,系出于公司安排、工作所需而购买使用,既不具有牟利的主观心态,又未实际获利,罪行较轻,且具有自首情节,并愿意认罪认罚,符合不批捕的条件,希望检察院对某某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最终,检察院接受了两位律师的意见,于2023年6月16日以某某犯罪情节轻微,无逮捕必要为由,对其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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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释放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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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16日,葛某某、宗某某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案,被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

两名当事人葛某某、宗某某(化名)设立了一家为他人出口至东盟某国的货物提供报关服务的公司。2021年4月21日,海关在查验该公司为他人报关的货物过程中,查出货物中混有涉及36个品牌的近2万件侵权产品。经评估公司询价,认定侵权产品价值达人民币264.55万元。

后公安机关以当事人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本案涉案数额已达特别严重情节标准,量刑档次为3年以上10年以下,并处罚金。

本所接受当事人委托后,分别指派了邓文景、黄梓洋律师、梁晓燕等律师为两名当事人提供辩护服务。

承办律师介入后,仔细研读了案卷材料,并与当事人进行充分沟通、核对相关证据材料。万益所刑事辩护团队经集体研究讨论,一致认为:现有证据无法认定当事人主观上具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故意,当事人不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承办律师将详细的意见整理成《建议不起诉意见书》,并向检察机关提交。6月19日,检察机关最终采纳了承办律师的观点,以到案证据不能证实两名当事人主观明知系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为由,对两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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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不起诉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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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16日,覃某某涉嫌故意杀人一案,被广西高院由死刑立即执行改判为死缓

2022年7月18日,本所接到广西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任务,为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一审法院判处死刑的覃某某提供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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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法援指派通知书

人命关天!本所接到指派任务后,高度重视,安排刑事辩护部的黄梓洋作为承办律师为覃某某提供辩护服务。

承办律师经仔细阅卷、多次会见覃某某、两次前往案发地进行现场调查,发现本案多份物证的真实性存在重大疑问,现有证据无法达到判处死刑的证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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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黄梓洋律师到案发现场勘察

为了向广西高院充分说明本案证据存在的问题,承办律师认真准备,形成了近2万字的出庭意见。

2023年2月17日下午3点半至晚上9点,广西高院组织了近6小时的庭审,认真听取了各方的意见,并于6月16日作出二审判决,将死刑立即执行改为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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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广西高院二审判决书部分截图

本案中,万益刑事辩护部得到了当事人及其家属的高度认可,将继续秉承认真、负责的理念,在参与法律援助的道路上勇担社会责任,彰显律师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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