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好汉虽多梁山何在为北海公安献良计二策
金柱按语:网友“好汉虽多梁山何在”太有才了!从其面相来看,一身正气,两眼有光,乃豪杰之士也!他日有缘,定能相识。金柱将当面讨教:金柱之“狼子野心”何在?
从错误中反思 大智大勇 重新侦查黄焕海命案
——献给新任北海市公安局局长良计二策
尊敬的新任北海市公安局局长:
抛开什么民主宪政不谈,仅从维稳来论,只要警察够力,人民就必然稳定。因此,人民警察绝对是社会稳定的中流砥柱,警察形象必须维护。从这一角度来说,鄙人自以为有义务向您献计献策。
于北海伤害案事件,鄙人观察了许久,不瞒您说,警察形象受到了很大的损害。为了扭转乾坤,现献良计二策,以资参考。
第一策:跳出陷井粉碎杨金柱律师的狼子野心
杨金柱律师表面上狂放不羁,胸无城府,不知隐忍,实则欲擒故纵,老奸巨滑。为了证明裴日红等故意伤害(致死)案是北海公检法联合导演的冤案假案,杨大律师处心积虑,从一开始就进行了一系列周密的安排,不仅是要救出被抓律师和所谓的无辜被告,而且还要使北海公检法的负面形象全面暴露,使本案公检法队伍中犯有错误的同志全数落网,从而使本案成为全国影响最大的构陷案典范,永垂不朽!仅举几例,即可知其谋略之深远:
例一、杨大律师在接到杨在新律师资料之初,就发现了那该死的客观物证和黄焕海死亡真正的案发现场,也知道黄焕海不是在指控的时间死亡的。但他对此却缄口不言,只挑控方的证据毛病,导致公安和检察轻信能够通过补牢证据而挽假案的大厦于既倒,以致被陷于由“补材料、补证据、补尸检报告、打捞‘死者衣物’、围攻威吓律师、刁难阻扰会见、恐吓证人和被告”等等组成的巨大旋涡之中而不可自拔,从而出尽洋相,丢尽脸面。其中,有的同志还可能丢官去职,面临牢狱之灾。这便是中了他的“欲擒故纵”之计。
例二、杨大律师使尽浑身解数、而且用上“死缠烂打”之计,迫使法庭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其目的根本不是为了辩护,根本不是为了推翻控方的指控,而是直接指向刑讯逼供,直接想要追究同志们的刑讯逼供罪和伪证罪。试想那些“先用刀捅,后来带了刀没有捅,最后没有刀拳打脚踢致死被害人”的整齐变化的言词证据,哪里经得起这些知名律师在法庭上的质证。况且,尸检报告与指控的事实不相符合,也已经是明摆着的事情了,再加上那个该死的“唯一的、不可更改的”客观物证,为被告洗清罪名那不就是小儿科的事情吗?杨大律师选择在公安和检察完成了“补充和完善证据体系”、即实际上形成了不可逆转的联合做假的事实之后,在本次庭审之前立即大张旗鼓的公布其掌握了证明死者是在指控的案发时间、案发地点以外被其他人打死的,从而形成巨大的心理压力,迫使法庭不得不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以免自己完完全全成了替罪羊。而这一程序的启动,对于杨大律师来说,则是完完全全的醉翁之意不在酒。现在,他自己已经很直白地告诉大家了,此即“没有辩护,只有揭露”。就是这样,他的“此地无银三百两”之计又大功告成。
例三、杨大律师羞羞答答募捐了六天,其实乃是使用瞒天过海,暗度陈仓之计。他的目标绝非善款。他们在募捐文告上装得可怜兮兮的,真的如此吗?千万不要听信那些成事不足败事有余的谄媚小人之言,说什么律师团此举是为了组织经费或者骗取钱财。杨金柱律师缺钱花吗?不缺。他此次捐给刑辩律师培训就有50万,并且承诺以后每年要按其收入的百分比捐出来做刑辩律师培训的经费,数额估计每年不会少于100万。昨天,他又公开承诺在本案真相大白之时捐款10万给本案被害人的亲属。倘若以为他们的募捐活动是为了筹集经费,那就大大的错了。我现在就来道破这里面的机关:
其一,募捐乃敏感事项,必然引起广泛关注,特别是高层领导的关注;
其二,募捐激发了围观者的参与欲望,培养了大批围观的铁杆网民,鄙人就是其中之一;
其三,短短六天,仅仅在自己的博客上发动,即募得75万善款,说明了什么、震怒了谁?我不说你也懂的。
其四,面对无数网民提供的75万善款,律师团成员只能有进无退,背水一战;
其五,面对汹涌澎湃的民意,盟军北海检察法院多少总有点那个被瓦解的意思。这便是他的“暗度陈仓”之计,具有极高的战略价值。
仅用上述三例,就足可以知道这个杨金柱律师,其狼子野心何其毒也!
事实上,这个律师团,大多成员都是全国一流的知名律师。他们绝非等闲之辈,因为律师大多是要靠实战成名的,绝难浪得虚名。尽管我们的警察同志也是英勇无比的,敢于在法庭上对发问的辩护律师大喊“你给我小心点”,虽然这也不能算是向全国人民示威、或者是向全国人民献丑,但是,鄙人还是以为,我们的警察同志自己也要“小心点”,以免上了杨金柱律师的大当,让他一再引诱,把我们的警察同志搞得一错再错,最后的结局必然是被逼进死胡同,脱身不得。现在,我们的警察同志已经有一部分被陷进去了,这部分同志已经没有办法营救了。但是,杨金柱律师的目的是想将我们的同志一网打尽,包括我们的盟军检察的同志也可能要做好牺牲的准备。
所以,我的这一策就是跳出陷井,让杨金柱律师叫我们全军覆没的狼子野心不能得逞。
这一策,也算得上是具有战略高度的良策,即保存有生力量,开辟新的战场,隐蔽到一个看不见的战线去,发扬我军夜战优势,即可毙敌之短,杨我之长。
第二策:大智大勇重新侦查黄焕海命案
尽管之前我一直在围观北海故意伤害案事件,但在开庭第一天上午即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以后,我在下午就“请假”不围观了,因为胜负已经锁定,就象篮球比赛一样,后面的庭审时间就是垃圾时间了。
请不要悲哀,胜败乃兵家常事,输了就是输了,重新来过而已!
出于关心爱护我们的同志之动机,在前段围观的时候,为了不牺牲更多的同志,我已经从好几个方面进行了提醒和敦促,但非常遗憾的是,我们这些同志的战术素养太差,要么是麻木不仁,无动于衷,没有任何的行动,失去很多机会;要么是南辕北辙,理解错误,做出相反的事情,令人啼笑皆非。现在,我再强调一下目前的形势和任务,以便同志们有一个清醒的认识。
关于目前的形势,有以下几个要点:
第一,前面做的假案已经败露,现在只能是该牺牲的就让他牺牲。
为了引起同志们的重视,我对前面的假案再做一个简单的总结:
其一,同志们命案必破,勇于立功,出发点是好的,但是,同志们太粗心了。尸检报告明明白白地告诉我们,死者没有刀伤,没有受到拳脚伤害,除了颅脑重度损伤之外就只有死后擦伤,可我们的同志叫嫌疑人一会承认用刀捅,一会承认带了刀没有捅,最后胡言乱语说是乱拳乱脚致死被害人。请同志们简单的想一想,这样做案子,是不是给我们的盟军——检察和法院的同志增加了难题呢?特别可怕的是我们的法医同志上当受骗,网民叫你修改尸检报告你就真的去改,你到底是听党的话呢,还是听网民的话?这不是往伪证罪的枪口上送死吗?你以为,你改一下就得了,这些律师就不会申请重新鉴定,公安部的同志也会跟你一样觉悟很低吗,你没有职业道德的最低水准,人家公安部的同志是不是也没有呢?简直是白痴!关于这一点,我们原来的局长同志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这个责任是不能推到政法委去的,如果这样,人家政法委就一定不会保你,一定会说你是目无法法纪,自作主张,完全是个人的犯罪行为。
其二,这个案子做得太粗糙了,即使同志们要做假案,即使同志们是被邀功请赏搞昏了头脑,也不能完完全全的没有一点专业水准。譬如:死者肩背部和腿部后侧的红色油漆是从哪里来的;死者的外套和鞋到哪里去了;出租车和出租车司机为什么会找不到;嫌疑人的通话记录和住宿登记为什么不调取、不查证;嫌疑人为什么异口同声说了用刀捅、带了刀没有捅的假话;嫌疑人为什么会在为自己辩护的律师面前行使“沉默权”;嫌疑人为什么会在法庭“不用”亲属委托的免费的知名律师而要用指定的非知名或者次知名律师;嫌疑人的拳头为什么会比职业拳击运动员还要厉害,既能够击碎被害人的头骨又能打在被害人身体其他部位不留伤痕;等等,等等,这些问题,我们的同志都不去找一个说法,哪怕是简单的勉强的解释也没有。同志们啊,这些连普通人都不认为是问题的问题,怎么到了我们这里全都成了问题呢?是不是因为立功心切就忘乎所以了呀!搞得现在的形势十分严峻,我们非常被动。
其三,同志们没有战略眼光,我不能责怪,因为这个是要有一点智慧的。但是同志们的战术素养问题我是要批评的,因为这个只需要一点小聪明和一点小训练就可以做到的。比如同志们用电线绑在嫌疑人的脚趾上给嫌疑人充电就有点小聪明嘛,但是,如何做笔录、如何同步录像、如何向法庭提供同步录像就没有训练得好;如何让抓捕时间、入监时间、审讯时间和录像、笔录及法律文书等方面的配合动作保持在最低的程度而不露破绽则更是训练不足;特别是嫌疑人的口供变化明明就是向老师背课文嘛,用刀捅、带了刀没有捅、没有了刀用拳脚,大家异口同声,整齐划一,没有一点个性和特色,这哪里是独立作业,明明就是抄袭嘛,而且连错误答案和错别字也一个不漏。明摆着的事情!人家一眼就看出来了,典型的考试舞弊嘛。
其四,同志们刁难阻扰律师会见是很不科学的,而且影响很不好,使我们的形势进一步被动。
其五,同志们抓捕证人、威吓证人和跟踪律师,也是很愚蠢的,本案的辩护律师其实根本就不需要证人证言,他们佯装找证人出庭就是为了挑逗同志们,让同志们暴露自己,结果同志们果然就上当了。
其六,同志们动员被害人亲属做了一些莫名其妙的事情,更加是大错特错,使舆情更加一边倒。并且,在不久的将来案件真相暴露以后,那才叫麻烦呢!同志们此举确实是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
关于前面做的假案,暴露的问题实在是太多了,同志们自己要好好去总结和思考。总之,目前我们做的这个假案的问题已经完全败露,部分同志要作好牺牲的心理准备。
(时间关系,关于形势和任务问题下面只列提纲算了)。
第二,北海公检法统一战线即将瓦解,法院有法院的打算,检察有检察的想法,上级也不会再援助,北海公安在这个案件上要做好孤军作战的准备。
第三,律师团会继续穷追猛打,全国人民一定会讨一个说法,中央的态度很微妙,上一级的领导很圆滑,政改和司法改革的情况不明朗,复杂得很!北海的动静闹得不小,谁会成为刀下冤鬼,很难说。
第四,现在已经失去了下台阶的最好时机,一部分人已经没有台阶可下,但也不是所有的同志都没有台阶可下。
关于目前的任务,只有两点:
第一,未雨绸缪,在追究冤案、假案责任的大刀尚未落下之前,立即来一个180度的大转弯,首先组织内部检讨,将有关涉案人员停职,能推的就推,能保的就保,先保住自己的乌纱要紧。
第二,将功赎罪,先向杨金柱律师说几句好话,哄他提供一些破案线索和证据(其实也已经够多了,当然越多越好),立即组织力量重新侦查黄焕海命案,表现出新任局长知错即改,大智大勇的领导者风范。
认清了目前的形势和任务,应该就知道什么是第二策了,只要毫不犹豫依计而行,保不准又是一个“焉知前任局长失马,而非新任局长之福”!
上述二策,第一策是战略问题,没有一点智慧,恐难识别;第二策是战术问题,虽容易看得清楚,但做起来会有点痛苦。
特献此二策,望不吝指教!
即颂
大安
网民好汉虽多梁山何在
公元二○一一年十月十八日凌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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