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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庄诉中青报侵害名誉权案未被立案 发布时间:2011-12-25 10:32 浏览次数:5730
李庄起诉《中青报》侵权被不答复不受理
2011-12-25 1:40:50
李庄诉中青报侵害名誉权案未被立案
2011-12-24 21:40:17
奚正仁 辑自新浪微博 李庄诉中青报侵害名誉权案未被立案,很有新闻价值!
李庄诉中青报侵害名誉权案未被立案,很有新闻价值!
陈有西律师:和谐司法理论结出的另一只歪瓜。对于司法不独立,司法无权,司法无效的国家,法院受理维不了稳,就干脆不让你进司法的门,用信访,买平,压服的行政权,和拖死你的方法处理。上法院会公开审判,有程序,有律师,不好控制。 @谢佑平 :人民法院无故不立案的行为,本质上是违反宪法! 贺卫方:如此司法,还是京畿之地的法院,对于完全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居然不立案,而且不给书面手续,指望这样的法院实现正义,得乎? @谢佑平:人民法院无故不立案的行为,本质上是违反宪法! @陈有西:回复@造谣有理普世英:我在朱总理的文集出版时已经评价过他的功过了。 //@造谣有理普世英:陈大律是否对朱时代最高法发文,对国企改制职工起诉不予受理有所批评? @头条新闻 : 【人民日报评乌坎事件:村民合理利益诉求未受正视】人民日报今日刊文点评乌坎事件,文中称有利益博弈并不可怕。群众固然不能“有诉求就过激,一过激就违法”,合理诉求也要在法律框架下解决。而基层政府最初失误在于,没有正视村民合理的利益诉求,让理性的上访升级为过激的行动。 @陈有西:维稳的错误在于,把百姓作为如何战而胜之摆平的对象,而不去解决引发事端的问题。因为官场盘根错结,掀开底层的问题,根源全在上面。对百姓诉求寸步不让,露头就打,是因为官官相护抱团腐败。广东提级处理,相当于特别事件调查委员会,摧毁原关系网。但无法常态化,成本大决心大才有可能。 @陈有西:回复 @vincentee:群体性事件,是"后腐败时代"的社会综合症。 //@vincentee:骨子里还是阶级斗争,内部矛盾专政解决,奈何啊… @陈有西:回复@may-燕微:官场全面腐败,抱团腐败,体制已经无法自愈,司法最后屏障也已经腐败无能失守,群众已经彻底失望,转向非法制的方式解决问题。这就是“后腐败时代”的群体性事件。 //@may-燕微:后腐败时代是?… //@陈有西律师:回复 @vincentee:群体性事件,是"后腐败时代"的社会综合症。 @陈有西:我这两年到处演讲,就是传播的这种思想。对中国这几年错误的维稳方法进行了全面的分析。压服、封闭、化钱买平安、哄服、离间、打击露头者,分而治之、关上访人、精神病、封锁舆论、说谎话、死不承认,一切的一切,原因只有一条,就是把人民当敌人,进行权谋式分而治之,而不是真正解决群众诉求。 @幽壹 : 《好消息》:wk村民代表与广东省委副书记朱明国谈判结束,官方答应放人、验尸、惩治腐败、归还被侵占土地;村民答应取消游行、撤下村内横幅标语、恢复正常生产生活。—— 评:如果真能落实,那证明广东政府接受了舆论的意见。期待广东能够以此为突破口,开创一个新时代。(图为村民代表新闻发布会) @陈有西:回复@meiguiwaiting:你天真了。你的前提是上级法院是公正的。如果这个要求就是上头要求这样做的呢? //@meiguiwaiting:回复@陈有西律师:没有书面裁定,也是可以上诉的。只要有自己送材料至法院的证据。 @陈有西:回复@vemama:哪是小姑娘的事啊 //@vemama:本来,在法治的正常情形下,绝大部分(甚至全部)事情都可以在法庭上讨论,这个讨论的平台是必需的,而讨论的结果如何(胜诉与否)是另一回事。现在某些立案庭的小姑娘,似懂非懂地对一些案件进行实体审查,随意阻碍立案。此现象在经济落后些的地方更严重。 陈有西律师:你的前提是法院是守法的,上级法院是遵守法律的。问题是中国的法院是公开不守法的。有些不受理,就是上级法院通知要求的,最高法院发文件规定的,作废国家法律。法院不守法,你到哪告去?中国法制被破坏,是从法院开始的。因为他们没有独立的权力,只会和稀泥,和谐。这是很多外国人看不懂中国的原因。 @中山徐兵:请教:如果这样,我能有何途径获得救济,比如,告法院司法不作为?又到哪里去告呢? 陈有西律师:回复@中山徐兵:没有地方告了。所以中国上访大军每天在产生。 陈有西律师:回复@meiguiwaiting:手续都有了,就是不给书面裁定。不要低估李庄的办事能力。 1 共1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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