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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益刑事团队又一有效辩护获不起诉
  发布时间:2018-04-30 10:47 浏览次数:6759 

证据不足:公诉机关采纳万益律师辩护意见,对梁某涉嫌贩卖“液体冰毒”案存疑不诉


2017年12月21日,广西万益律师事务所刑事业务部接受犯罪嫌疑人梁某的委托,代理其涉嫌贩卖毒品一案。由于本案涉案的“液体冰毒”(检出甲基苯丙胺)多达9119克。如构成犯罪,犯罪嫌疑人将面临15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很可能将在监狱里度过余生。万益刑事团队经慎重地研究案情后,决定指派刑事业务部副部长邓文景律师、韦灿龙律师担任梁某的辩护人。

 

接受委托后,邓文景、韦灿龙律师多次会见了犯罪嫌疑人梁某并认真研究案件材料。凭借着丰富的刑事办案经验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他们火眼金睛地发现了该案现有证据体系中的重大疑点:

一是现有证据不能证明犯罪嫌疑人梁某具有贩卖或制造毒品的主观故意;二是所谓犯罪嫌疑人梁某指使他人实施 “假冰毒”交易的情节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三是本案的关键证据——毒品检验报告的检材很可能来源不明及受到污染,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针对上述疑点,邓文景、韦灿龙律师日以继夜地辛勤工作,先后向检方提交《建议不起诉法律意见书》、《取保候审申请书》、《调取证据申请书》及《鉴定申请书》等法律文书,同时多次与主办检察官深入沟通,希望检察官能采纳辩护意见。



两位律师精准的辩护意见以及卓有成效的工作,终于取得了较好的结果:2018427,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检察院最终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观点,认为该案经二次退回补充侦查,南宁市公安局据以认定犯罪事实的证据仍然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犯罪嫌疑人梁某不起诉。 梁某于当日被释放,重获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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