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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畏的辩护——李庄案辩护实录
  发布时间:2012-10-26 15:33 浏览次数:14297 
法治沉沦:中青报奇文批判(本文欢迎广泛转载)
2009-12-15 2:52:30

李庄律师被捕

 

法治沉沦:中青报奇文批判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与人权委员会副主任 一级律师

陈有西

   《中国青年报》记者郑琳、庄庆鸿12月14日发表于该报的《重庆打黑惊曝辩护律师造假事件 近20人被捕》的文章,违背基本的新闻原则,将一个事件报道写成时政评论,对中国律师业和《律师法》肆意诋毁,对中国执业律师进行无知的不负责任的贬损,对个别律师的行为进行渲染和夸大,对一宗尚没有经过司法审判定性的事件先进行媒体审判和媒体定性,充满了对现代法治意识的无知和偏见,严重诋毁中国律师业的形象,应当进行严肃的澄清。

第一,  官气十足,媒体定罪,未审先判,将涉嫌犯罪定性为已经犯罪。

   该文称:“12月13日,“律师造假门”始作俑者李庄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一起国内罕见的涉黑案件“律师造假门”被急速曝光。”哗众取宠迎合网络热门手法杜撰出一个“律师造假门”。“批准逮捕”只是尚无定罪效力的强制措施,这个律师是不是真的“造假”,是对被告进行合法帮助,还是在造假,按中国今天的司法制度,并不是由公安和检察院说了算。这两个机关没有确定权力。所谓“急速曝光”, 13日的批捕,14日独家报道,只是该报自己在倾向性地“急速”故意透露,或者受联合办案组的授意故意透露,并没有其它的媒体“急速曝光”,这明显是虚假报道手法用语。本文所称“造假”,是指制造假的证据。由于律师的法律帮助,被告明白后,改变原有对事实的认识和口供,是每个刑事案件都会发生的。如果重庆警、检是以此为据定性,没有其他的事实和证据,那这个案件最终肯定是个错案,李庄无法定罪。因为《刑法》306条的含义“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利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的“帮助伪证罪”,根本不包括被告本人这种口供的改变。这是记者受办案机关旧观念影响的基本法律常识的错误。

   该文还称:“李庄,48岁,混迹律师界十余年,其所在的康达律师事务所在京城也颇有“背景”。注重“身价”的李庄此次肯来重庆打涉黑官司,除受龚刚模的生意伙伴相邀答应来“捞人”,其实更重在“捞钱”。”对一个执行辩护职务的律师,在没有司法定性前,这个记者很无知地已经对他定性为是“混迹律师界十余年”,是“为捞钱”,是“有背景”。已经将其媒体批判为一个混混。

第二,   以偏概全,恶意贬损中国律师整体形象,对所有到重庆辩护的律师贬低为同小姐一样“人傻、钱多、快来”的圏钱者。

该文称:欣喜之余,李庄向京城同行发出信息:“够黑,人傻,钱多,速来!”“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重庆政法干部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重庆打黑除恶一系列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到重庆代理涉黑诉讼”一时成律师界热门。许多北京律师如赶场般云集重庆,寻找开展“业务”和施行“潜规则”的机会。”将有一万六千多律师的北京律师群体,描绘成一群如蝇逐臭的唯利是图者。对中国律师业既无知又妄加评论,认为律师为保护被告基本权利的工作,都是为了捞钱。

第三,   全面否定中国刑事辩护制度,称95%刑事辩护是无用的。暗示中国百姓没有必要请律师,请律师是受“第二次伤害”,化冤枉钱。甚至称律师是“国家和民众的灾难”。

该文称:“据资料,在刑事案件中,律师胜诉的比例仅有5%,也就是95%是败诉。“面对当事人的巨大诉讼投入,有多少律师在说明败诉原因之余会对当事人说‘对不起’?当事人有苦难言,实际上造成了‘第二次伤害’。律师的尴尬作为和滥用‘潜规则’,所造成的灾难全由国家和民众来承受。”

刑事辩护的胜诉率,是这个记者和新闻来源者的十分荒谬的“发明”。可以负责地说,“刑事败诉率”,是这位无知记者的捏造和杜撰,中国最高法院、司法部、全国律协、国家统计局,从来没有这种数据统计和所谓的“资料”。因为“胜诉率”是有多种参数影响的抽象概念,根本无法统计。刑事辩护的功能,是保护被告作为一个人的基本权利,是人类文明的重要进步,提高司法公正性,防止冤假错案发生。这位记者和新闻提供人的法律意识,还停留在封建社会。以死刑案为例,杀错一个都不行,如果按这种“比例法”,难道杀错5%都是可以的?这位记者知道中国一年有多少死刑吗?95%败诉,如果是指有罪判决都算败诉,那么排除情节、减轻情节和帮助法庭准确定罪量刑,难道就是无效辩护?有罪判决责任就是律师?佘祥林冤案是谁造成的?聂树斌是谁错杀的?难道要律师说对不起?说律师辩护是“第二次伤害”,象土改一样抓起来不用审判就枪决,象文革一样不经审判就定国家主席是大叛徒大内奸大工贼,看来是这位记者期望的。说律师“所造成的灾难全由国家和民众来承受。”不用说法律水平,这位记者的现代人文意识,连中学生都不如。这样的文章,中青报能够出笼,确实体现了中青报的堕落。

第四,  违法透露侦查内幕,将侦查观点渲染成定性事实。充满有罪推定的“专政观念”。

     《律师法》规定,律师会见权不受侵犯,会见不被监视。但是,从这位记者的报道中,李庄律师办案中受监视的迹象非常明显。该文说:“其实,在龚刚模按响报警铃之前,律师李庄等人违法操作、妨碍正常司法的行为已引起相关部门的警觉,巡查民警多次批评和警告,李庄仍置若罔闻,看守所依法作了详细记载。”看守所无权监视律师,不得干扰律师的正常会见工作。这个“相关部门”已经是直接违法的行为,被这位记者报道成正面行为。

为了涂黑律师,这位记者违反法律规定,将侦查内幕未经审判大量公开。称涉黑被告的翻供是一种醒悟,是检举立功。将其未质证也无法去澄清核实的口供,进行所谓的“公开”:“龚刚模说,李庄为我打官司就是为了钱,最终处理结果还得落在我身上。官司是否打得赢,他都出名了,如果被查出我作了伪证,倒霉的还是我自己!”说律师引诱要被告翻供:“李庄在第二次会见中对龚说:从你的材料中看得出来,你肯定被诱供和刑讯逼供了。法庭上问你是否被刑讯逼供时,你要大声承认,还要把刑讯逼供的过程夸张地演示出来,以刑讯逼供为由否认原来在侦查阶段所作的口供。同时,李庄还编造了一大堆细节,要求龚刚模在法庭说:以前的口供全是瞎编的,因为我被公安吊了八天八夜,被打得大小便失禁。李庄用威胁口吻告诉龚刚模:如果依照刑讯逼供所说的笔录就得枪毙你……翻供你要有道理,有理由。“面对专案民警,龚刚模发泄般吐露几天来煎熬着他的秘密:他妻子从北京请来了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庄、马晓军。在与李、马二人的前后3次会面中,李庄向他面授了五招翻身秘术。”

这位记者不明白,他这样单方报道时,李庄和龚刚模都关在里面,丧失了正常的话语权,不象法庭上可以澄清、质证和辩驳。这种报道是“专政报道”的常用手法,是违背基本的新闻公允原则的。被告口供,特别是检举立功材料,是侦查机密,侦查人员无权在开庭前透露,连律师都无权透露,记者怎么可以这样泄露报道?谁知道龚是不是这样说、有没有说过、是什么样的情况下说、其动机又是什么?这种“曝光”,除了证明办案机关急于定性和引导社会舆论的怂恿和授意外,这两位记者的身份和意图,不是昭然若揭?

第五,  将违反《宪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联合办案,视为正确做法,是非观念混淆,对公检法联合办案对付毫无防卫能力的律师,进行正面鼓吹。

     该文称:李庄、马晓军等律师教唆龚刚模翻供、串证等问题一露端倪,立即引起了重庆打黑领导小组的高度重视,迅速组织公、检、法、司人员成立联合调查组。

      我国 《宪法》规定,公安机关依法侦查、检察、法院依法独立检察、审判,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违法干预。法院都介入“联合”,还要走审判程序干什么?这是中国法治的倒退和旧法观念的回潮。自从中央政法委宣布结束“严打”进入常态后,“公检法联合办案”已经是明确不允许的。政法各家要各司其职,互相监督制约,各自发挥职能作用。我国刑事诉讼法解释的的刑事侦查分工,伪证罪是公安独立侦查。重庆的案件,公开宣称“组织公、检、法、司人员成立联合调查组”来调查两个律师的帮助伪证问题,是不是太小题大作了?充分体现了一种非常态和不依法办事的现象。把依法辩护的律师视为阻挠打黑的恶势力,用对付黑社会的手法来对付律师,这两位记者不以为非,反而津津乐道。

第六,  非议诋毁和否定全国人大新立法的《律师法》,为一些落后的旧法观念招魂。

该文为了否定律师在刑事程序中的作用,竟然认为全国人大已经通过、国家主席令公布的《律师法》是不合时宜的,影响了重庆打黑。他们说:“李庄现象”泛滥的背后,是“潜规则”还有其存在与蔓延的空间,一种原因是我国《律师法》相对超前而其他法律相对滞后。”这种论调,是立法争论中一些淘汰旧观点的泛起,也是《律师法》通过后遇到巨大阻力,一些基本律师权利严重被搁置的主要原因。稍知道立法过程的人都清楚,我国现《律师法》已经是非常保守的一种定位,同中国已经加入公开承诺遵守的国际人权公约还有不少距离。而该文借重庆“打黑”之机,反而再次鼓吹那些落后观念,非议少得可怜的律师法中的些许进步。

第七,  将法律规定的律师正常法律帮助工作,理解为帮助翻供,将律师正常调查,理解为串供。误导刑事诉讼基本常识。

从报道所称,李庄等律师介入本案是审判阶段。该阶段侦查已经完毕,口供证据已经固定,法庭上怎么说,都不可能影响已经固定好的笔录。审判的作用,是在法官主持下,对这些口供进行质证核实,还原真正的真相。所有的口供,质证时都会有同意、确认、纠正、澄清、辩解、否定。这些都是庭审的基本程序,也是庭审的意义所在。因此,庭上翻供不构成伪证。审判阶段律师会见就是要对控方证据进行核实,对各被告口供,向被告进行核实鉴别。对律师将进行的的证据调查思路、已经取到的证据、证据的证明内容、证据的线索,向被告进行一一询问,包括告知已经有的证据中的矛盾和证明力。一些公安机关滥用权力,审判阶段还监视律师,不让其向被告核对和告知,这是违法的、侵越辩护权的。这位记者盲从了这些违法观念,以为这是“串供”。该文说:“李庄在首次会见龚刚模的过程中,即向龚刚模宣读同案多名犯罪嫌疑人的笔录材料,特别是宣读了同案另一主要犯罪嫌疑人樊奇杭的多份交代笔录,同时还把同案重要嫌疑人的在逃信息告诉了龚刚模。”他不知道此时侦查早已结束,律师这样做是合法的。但经过他的这种报道,给社会上包括一些侦查机关产生一种误导,以为这真是一种伪证和串供。

口供雷同,本是刑事律师审查定罪证据是否合法取得、是否原始取得的基本方法,也被这位不懂刑事辩护的记者非议,按控方观点指责和辩解说:“但是经过司法调查(该记者对何为司法亦没有搞懂,将刑事侦查说成司法调查),李庄的种种造假设计经不起推敲,其“刑讯逼供”和“无法正常会见”等种种说法不攻自破。”“为设置更多障碍,李庄不断炮制出新的质疑,如检察机关移送证据不足、龚的交待笔录出现多份雷同等。”“检察机关移送的主要证据复印件,与拟在法庭举示的证据内容基本一致,符合《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关于移送主要证据范围的规定;而笔录雷同系多位侦查员在不同时间对龚进行讯问,其内容不可避免会出现相同或相似。”把律师正常的履行职责行为,检察院的不严格按刑诉法、律师法保障律师阅卷权的行为,编排成是律师在刁难检察院,并进一步认为是一种伪证、捞钱的手法。

     八、大肆渲染律师“捞钱”,闭口不谈有无合同、有无私下收费,渲染律师都在唯利是图。

     该文中多处反复渲染律师的大规模“捞钱”。是煽动社会敌视律师的“最有杀伤力”的一招。在其报道中,没有一个到重庆的律师不在巧取豪夺。不交待有没有协商和合同依据,当事人自愿还是被要挟、被骗。报道称:“龚刚模的亲友“捞人”心切,再加上李庄的多番“演说”,几天之内就总共支付了245万元给“跨区域打捞队”。李庄代表“打捞队”要龚刚模的亲友承诺:若要龚刚模不判死刑,还要两三千万元,事成之后兑现。”如果此说如实,李庄涉嫌的就不是帮助伪证罪。而是违反执业纪律、违反律师法的行为,应当受行政处罚和惩戒。如果虚构事实骗钱,还构成合同诈骗罪。但是,这篇报道没有交待这些费用是辩护费还是其他代理费,是律师提出还是家属自愿,是进律师所的帐还是自落腰包。而是笼统地用讥讽口吻说:“迫于无奈,龚云飞又托人再次给李庄的账户“装”了100万元。”好象律师收钱就是犯罪。重庆案件中,律师和“钱”似乎结下不解之缘,如沸沸扬扬的女律师和法官勾结进帐4千万之类。我们不排除律师队伍中确有唯利是图者,严重违规高标准收费者,但此文的渲染,似乎中国的律师都在不顾公义和道德趁火打劫,把律师涂抹成比黑社会还坏。这种无知和偏见,在一个中央的青年大报上出现,体现了中国现阶段法治意识的倒退和观念的混乱。中国青年报如果是一份有责任感的报纸,应当郑重向全国律师界公开道歉。(12月14日)



                    李庄案,还有必要陪练吗?
                      2012-10-18 20:48:46

 

 

李庄案,还有必要陪练吗?

陈有西

原发时间:(2011-04-2)
 
 
 
      [陈有西按]这是两篇复活贴。为了回应近日网上的纷争,让这两文复活一下有必要。感谢贺卫方兄当年巨擘力挺;感谢浙江省司法厅、杭州市司法局当年风急浪高时对我的理解和支持、保护。感谢时任凯迪版主的亦忱先生,为我保留了底档时间和相关的全部评论;更感谢当年通宵顶贴大战重庆五毛的所有凯迪网友。顺便也感谢重庆五毛,没有你们不断顶贴骂我,这个贴不会一直置顶,成为4天多中的中国最热贴。希望你们现在通过谷、王、薄案的审判公布出来的真相,能够明白事理,反思自己的天真和狂热。
 

      贺卫方按(2011-04-5)博唠阁假如2009年的冬天,李庄先生在重庆为被指控涉嫌黑社会犯罪的龚刚模辩护,重庆法院依法审理,程序无暇,案件判结,一切顺利,李庄也回归常态。那样,天下没有多少人会记住这位原本不甚著名的律师的。但是,重庆方面的所作所为,硬是把他变成了中国当代法律史上的一个重要人物。某些政界人物的未来走向,所谓“重庆模式”的难测命运,都跟这起臭名昭彰的审判紧密地联系在一起。这里转载李庄案“第一季”辩护律师陈有西先生三天前的檄文,并表达对于陈律师维护司法正义的铮铮铁骨的敬意。

 

http://club3.kdnet.net/dispbbs.asp?boardid=1&id=7130694

 

 

从一个热帖99小时的生命周期

看凯迪社区的影响力

——关于《李庄案,还有必要陪练吗?》一帖被传播的个案研究

 2011-4-7

文/亦忱

 凯迪网  时任版主

   关于重庆司法领域在李庄被判刑囚禁一年半,即将在两个月之后刑满释放的前夕,出人意外地高调宣布,此人尚有余罪未遭清算的犯罪事实,尚有待出狱之前再行二次审判的新闻发布之后,立马在中国的舆论界,顿然掀起一场巨大的波澜,而被社会各界广泛质疑。

   对此,当初作为李庄案二审代理律师的浙江大牌律师陈有西,于今年4月2日下午13:56分,在其自办的陈有西学术网最早发布《李庄案,还有必要陪练吗?》一文。仅仅过了33分钟之后,凯迪网友sxdhflsws,便在14:29将此文转来凯迪猫眼看人时政社区。笔者是在14:40分检查浏览猫眼看人版块时,才意外发现了此帖。当时,该帖只有44个跟帖,其成为热帖的趋势已经非常明显。于是,我便在搜索到原发帖文确认该帖的真实性之后,便在14:53将此帖推荐到凯迪首页的“时事·政治”版块置于头条的位置。

    此后,该帖遂成为今年以来为数不多的热帖,而很快就聚集起人气和引来众多的跟帖。自该帖在凯迪首页获得推荐之后,紧随其后的“选举与治理网”和“共识网”,则分别于14:54和15:04,作为首页推荐的文章也开始在网站的显著位置予以发布(见附图1与附图2),但其被网友们点击的流量和跟帖量,截止到4月6日下午17时整,这两个网站点击这个帖子的流量和跟帖量,选举网是流量4994,跟帖33个,而共识网的流量则是流量5909,跟帖17个。

    当我们在时过数日对这个热帖准备进一步采取保护措施的时候,4月6日下午17:01,我们的总值班接到海南省委宣传部网络处通过rtx发来的删帖通知。此时,这个热帖已经被凯迪网友在短短的99个小时之内,共有494122 次点击,7961 个回复,跟帖达531页。

    就在这个热帖被指令删除之后,今早本人曾用“陈有西,还有必要陪练吗”,在谷歌和百度两个网站做全文搜索,其中,谷歌8600多个搜索结果中,除了凯迪的热帖被删之外,其余的帖子居然全都可以点开。

下面,仅举一些最耐人寻味的例子:

█与凯迪同处于海口的天涯社区,这个主帖竟然处于开放跟帖的状态。不过其发布于4月3日1:26的主帖,至今早10点钟,只有9703个点击,共149个回帖。(见附图3)

█中华网的主帖也是与天涯几乎一样,该网于4月5日13:27发布的主帖,其点击数只有2372,回帖只有2个。(见附图4)

█北大法学教授贺卫方的博客上转贴此文的主帖,竟依然留着凯迪昨日已经被删的猫眼主帖链接。(见附图5)

█以前为重庆审判李庄站台背书的西政教授高一飞,也在博客中国转贴了这位当年对手的主帖。(见附图6)

█最有意思的是,在陈有西发布主帖的原发地,有一位凯迪网友竟然在我们根据删帖指令删帖之后,几乎于第一时间的2011-4-6 17:16:34,就在这个原发文章的跟帖中,作了这样的留言:“本文在凯迪猫眼看人所盖的高楼(楼高:近8000层,点击量:近50万次),刚才倒了,这说明本文捅到了重庆的要害,重庆着急了,通过什么途径给凯迪施加了压力。继续围观李庄第二季,支持陈有西!”(见附图8)

   综上所述,基本印证了一个这样的结论:凯迪社区作为当代中国互联网上最具公信力和影响力的时事政治社区,其关注热点新闻和公共事件的网民言论被快速聚焦的功能,确实是一个名不虚传的事实。

                    (2011-4-7)

 

关于移除两篇文章告读者

陈有西

 (2011-4-8)


    李庄案漏罪重新起诉后,因为我是原李庄律师,各界一直关注我的表态。因此写了两篇中性的分析文章《李庄案,还有必要陪练吗》,《李庄案,法律不会缺位》,引起强烈反响。有网友贴到凯迪等网,前文浏览达50余万,评论1万多条。凯迪文于前晚被隐藏。后文亦不断增加中。我感谢社会各界对李庄事件的关注。同时,网友评论中,有一些过激言论,指名批评一些现任领导,不利于社会维稳大局。我已经受到三方面的提醒:一是本单位同事和真正关心我的朋友们的忠告,建议稳妥;二是从昨天开始已经有黑客定点攻击本网,可见该两文已经有人特别关注;三是我收到有关领导机关完全出于善意的建议。我是一位中共党员律师,必须尊重和照办。我期望各位朋友就案论案,控制言论分寸,从善意的、促进国家法制进步的角度进行评论。避免使用贬损和人身攻击性言论。同时,我将在半小时后主动移除该两文,请有兴趣的朋友尽快下载自行保留一下,以为资料。

    至于我是否接受李庄的亲笔委托继续担任其辩护人,容我权衡后再定。本案已经有全国不下于十位优秀律师联系愿意出庭为李庄辩护,他们的刑辩水平不比我差,李庄不会没有好律师为其辩护。我这几天在井冈山吉安地区为当地律师讲学,暂时没有时间研究李庄案二季。等魏律师的管辖异议申请法院决定下达后,再来考虑我有没有必要再参与进去。 


新浪微博2012,10,18今天18:59

@郭旭律师 新浪个人认证 : 重庆当时的盖世太保来杭施加压力,被我杭州律管领导呵斥回家,@陈有西 大状,有这一出故事吗!

收起|查看大图|向左转|向右转

 

     @ 陈有西:证明如实。但是当时来的重庆官员,得到了浙江方的礼遇,没有呵斥。卢群当时还不是管律师的处长,是法制处研究室领导,直接参加了接待和交涉,还有律管处长和更高的领导。重庆来人处理的方法,也很文明:陈有西不删《李庄案,还需要陪炼吗?》两文,他们就住在杭州不走。

    @ 陈有西:浙江省司法厅、杭州市司法局的局长亲自来电,说兄弟省的事,人都来了,尊重一下为好。我于是删《陪炼》,不解释。网民以为我投降不出场怕了。包括斯伟江,也认为我这篇文章是不想出场了。殊不知此文对李庄认罪真相的首次曝光,让继续起诉二季关李庄,变得毫无意义,重庆终于坐不住派警察和司法局干部来杭州交涉。

    @ 陈有西:此前,我接到来自重庆的匿名电话恐吓,我请他留下真名,对方匆匆挂断。于是我写了《李庄案,法律不会缺位》,没两天,重庆两局干部上门,没有找我,直接找了我的主管机关。

  

李庄案,还有必要陪练吗? 

    陈有西 

    李庄连续剧第二季开始了。这一季注定会比第一季更精彩。 

    我原本希望帮助重庆尽快忘却恶梦,各地演讲提问中尽量回避谈李庄,让李庄静静地出狱。大家一起淡忘这个中国法治史上的臭名昭著事件。但我再一次高估了他们的智商。 

    这一次重庆可以进一步扬名国际了。四天中,国内朋友给我的电话、留言不说了,国际媒介来电已经有八家。在下胆小,一概婉拒。确实也无可奉告。但是,这次重庆已经无法避免国际社会的关注。我不说,也会有人说。而且会说得比我好。重庆再养一万个网络水军,再有十个华龙网,再做通新华、新浪、凤凰的工作发布御用消息,删除所有评论,也都已经没有用了。这次祼奔得太厉害了。 

    经过一年多的准备,剧本早已写好,结局早已设定,只需要一些演员。但是我同高子程律师不一定还会去陪练。我们是中国律师,不是演员。我们的第一季早已谢幕。第二季的导演有了,演员却无法由导演来决定。 

    好多天了,一直没有回答朋友们的潮水般的问询。不能太辜负朋友们注视的目光。不说几句,似乎无以谢天下。 

    那就说几句吧。 

    第一、没有独立公正的法院,所有审判就只是完成既定目的的演戏。只是完成一个虚假的表演程序。只要是在重庆审理这个案件,一切结果已经确定。律师的出场,只是陪练。辩得越精彩,配合其选择性录播和报道,正中其下怀。李庄案的意义,只是进一步告诉国人一个明确的真理:一个国家的司法如果被权力操纵,公检法如果只受一个权力指挥,百姓为鱼肉就是必然的。而且可以封杀得让你找不到任何救济渠道。冤假错案的发生会是司空见惯的。这能够引发所有的立法人士、法学家、人大代表、法律实务人士真正的思考。在今年底的《刑事诉讼法》修改时,你们真要好好思考。好好解剖这个案例,现在真该醒悟了。如果看到这样的事例,还认为司法独立只是西方的专利,而不适合中国国情,司法权不能去监督政府权,那么这个人就是十足的白痴。 

    第二、本案已经无关辩护,只有揭露。任何一个律师去,都无法改变李庄的命运。越是有水平的律师、努力去辩的律师,只会为这场肮脏的审判增加看点,为他当好配角演员。他们会选择进场的媒体,他们会对全国媒体和国际媒体如临大敌,他们会用御用媒体对庭审实况断章取义,他们会隐藏所有的对李庄有利的辩护真相,而选择丑化李庄形象的片断反复报道,反复播放,搞臭李庄。御用官媒和五毛党会密切配合。公检法专政和舆论操纵两手抓,打翻李庄永世不得翻身。因此,有没有律师出场已经无关紧要。如果审判是独立公正的,如果媒介是独立客观的,以李庄的刑辩水平,不用请其他律师,只要平等开放媒体进场,只要搞电视现场直播,重庆公检法在李庄的自辩面前,就会落花流水。一个李庄,足以对付所有他们的违法侦查和审判。因为罪名和证据,包括立案理由和管辖理由,基本上不堪一击。不需要太高明的律师。 

    第三、重庆的目的,是想用这次自以为罪证确凿、理由扎实、准备充分的审判,来挽回其声名浪籍的司法形象和政治形象。但是这次他不用审,就已经输光。为了掩盖一个已经犯的错误,为了不让李庄出狱说出认罪交易的真相,他们正在犯一个更大的错误。司法的公平正义,无关强权。强判一个人,并不能真正把他涂黑,只会让更多的人进一步认清所谓的中国司法的本质。把李庄判上十年,重庆会输得更惨,比现在还惨。基本上这段政治史(已经不是司法史),已经被钉在了历史的耻辱柱上。这些人到现在都会没有想到这点,我很惊讶。或许他们也明白,也准备了,已经没有退路。既使自己死,下台,也要拉个垫背的,不惜一切代价也不能让这个搅局的李庄好过。只要我在位一天,我就不让你出去。 

    第四、到今天我可以证实一个真相:李庄认罪是假的,他从不认罪。他的认罪是被重庆专案组高官胁迫和引诱交易而致的。本来这些话可以让李庄出狱后说,现在他只要没有被精神病,不傻掉,我相信在这次开庭中是一定会说的,李庄不会放过这个机会。李庄在我们二审开庭结束后去会见时,亲口同我和高子程律师说,重庆打黑专案组某高官、检察院的三个人反复做他工作,请他认个罪,大家有个台阶好下,只要他认罪,保证不再公开开庭,保证书面审理,保证判缓刑,8号下判,9号放他出狱。专案组通过法院,也一直告知高子程律师不开庭了,高律师和李家属于是决定请一个北京有名望学者,先拟请张思之、陈光中,后请了刘仁文,提供一份书面的辩词,我不再参加二审辩护,我完全同意,因此一直没有再作出庭准备,也一直没有见上李庄。而重庆专案组在拿到李庄的《认罪书》后,突然变卦决定公开开大庭。他们的背信弃义从那时就已经开始了,不只是缓刑变实刑问题上。高子程律师说:“重庆疯了,真的疯了”。他们对公开开庭大张旗鼓地在华龙网上进行事先宣传。并在开庭时由华龙网独家进行选择性的庭审直播。开庭十分钟即曝出李庄认罪的让全国目瞪口呆的大新闻,一切尽是事先策划好的。李庄家属和高子程律师在二审开庭前得知这一变卦,前一天下午才匆忙来电,一再要求我继续参加二审辩护。我出于道义再次同意出庭,从温州中级法院法庭上请假赶往机场,连夜飞重庆,通宵写出二审辩护词,出席了上午九点的开庭。李庄当庭认罪时,我一再提醒他要注意后果,示意他不要搞投机交易。在李庄仍然同意认罪后,我立即申请二审法庭休庭,按最高法院认罪减轻程序直接由律师同控方进行诉辩和解,目的就是不让其开庭搞臭李庄的闹剧如期上演,同时将认罪程序法庭化,将看守所交易公开化、法庭化,记录在案,让缓刑不变卦。但是重庆早已志在必得,检察院坚决不同意休庭,法院配合检察不同意我的休庭申请,决定继续开庭。李庄为了揭露真相,同时想玩玩重庆公检法,做了配合认罪的傻瓜。于是才有了李庄法庭上时而大怒时而检讨认罪的闹剧,让华龙网做足了文章。中间休庭时,李庄请法警请我到后台羁押室会面,我质问他为什么要认罪?你知道全国有多少律师在关注你?你知不知道全国律协、全国政协、司法部都在关注你?李庄一再请我谅解,不要发火,他说到9号结果出来,我就知道原因了,先不要急。我说你怎么知道他们不变卦?不会骗你?李庄说他们不敢骗我,我有把握,我有秘密。我说你还是太天真了,你铸成了大错。李庄过于轻信了,低估了一些公权力人士的卑鄙和无耻,过于自信于自己的技巧,精心迷醉于他的“藏头诗”,过于忽视了重庆裸奔的决心。大错铸成,导致了全国律师对他的切割和痛批。但是我理解他。我相信在这种全封闭的环境中,在软硬兼施的高压下,很难有完全清醒的人。一审硬判后,李庄对在重庆能够寻求到司法公正这一点,已经完全绝望,他想走一条投机取巧的路。我辩护过那么多高官,基本上没有许云峰,李庄也未能免俗。特别是重庆发生了高院执行局长乌小青在看守所群体关押室,中午十二点半能够在门框上自杀成功这种事件后,我更加理解李庄即使是狗洞也想尽快爬出来的心态。所以我当时就写文章说:李庄这样一个精通法律的强悍的人都会这样,我们国家的法律真的是无法保护一个普通百姓的。

      第五、很多人问,重庆这次追诉有没有法律依据。我可以明确告知:这次的司法程序,从立案、管辖、侦查、取证到起诉、审判,都是明显违法、根本站不住脚的。实体上的定罪理由则更加不着边。找不到任何合法性的基础。这次审判将会是重庆进一步大出丑的闹剧。他们低估了信息社会的工具力量和中国二十年来普法的民智成就。即使法庭上一句不辩,全国的审判会变成对重庆的大审判,会有无数的高明律师和法学家写出辩词,彻底理清法律要义。为了不把辩护思路过早暴露,不给出庭律师添麻烦,不让重庆控方过早作对策准备,我现在不想说出他们的致命伤何在。但是大家也要明白,中国的法律规定,有很多模糊界线,有空子可以让重庆利用。在司法审判权和法律解释权都在他们手中的时候,他可以表面上把程序硬走下去,达到不让李庄出来的目的。我相信这次西南政法大学的一些法学家不会再为这种裸奔陪绑,不会再为他们背书。否则他们今后无法再上讲台,也无法面对他们的学生。但是他们在这一年多中,肯定是有一些没有良知的法律人在背后为他们出谋划策的。他们以为已经万无一失。只有到开庭后,全国舆论出来时,这些笨蛋才会知道漏洞在哪里。大家可以静观这场有意思的大戏。 

    清明节了,万物清明,中华复苏。大家先去祭祖踏青。重庆检察院已经多次催李庄家属请好律师,他们已经急了。我们不急。中国的法治之路正长,但是春天已经来了。无边春色在山涧,多看看陌上山花,调整好心情。不用悲愤,不用绝望。会有中国律师说话的时候,不管是法庭上,还是法庭外。

(2011-4-2,愚人节次日)

 

李庄案,法律不会缺席
 
陈有西
 
发表于: 2011-04-07
 
    本文是被一个恫吓电话激出来的。晚9点10分,一只阴沟里的老鼠用隐身号码打电话到我的办公室,恫吓加谩骂,但又是如此的心虚怕被录音没一分钟就挂了。如果以为我从小是被吓大的,有些人就想错了。
  《陪练》一文前天下午有朋友转贴到凯迪论坛“猫眼”,刚才过去看了一下,一天半中,点击居然有329606 人次,回复评论有5429 个。当然很多是五毛贡献的。要感谢五毛,他们给主子帮了倒忙,这个贴一直被顶到头几条,成了猫眼上这两天的最热门贴。我的学术网上该文点击也快两万了,是我今年单篇文章一天内过万的。特别令人重视和感动的是这次有了上百位律师和网友是用实名留言。此文被各网站转贴就不用说了。看来社会对李庄案的关注,再一次被重庆可爱的傻瓜们激发起来,一开头就比第一季更热闹了。
   关于李庄家属二审请不请律师的问题,一直有那么多人关心。本来,这事是家属的事,过早说也没有必要。既然大家这样关心,现将我知道的情况告知大家。以免猜测争论。金柱和伟江律师都说了,周泽律师也说了,好象有点把我放在火上烤的味道。那就告诉大家吧,也免得有关司法机关也去猜测。
   一、重庆检察院4月2日已经口头告知李庄家属尽快请律师。4月3日江北法院通知李家属尽快请律师。重庆速度再次显示了威力。时间急了点,但是都算“依法告知”了。没有书面通知。电话告知这是重庆习惯,第一季时也是这样的。因为专案组要求快审快结,法院来不及寄出庭通知。合议庭夜晚十点半都等着我们去阅卷,工作真的很辛苦。这次也是电话通知。司法上的重庆速度,大概只有1983年可以媲美了。其实他们走程序已经有一年多,侦查从二审还没有判就开始了。因此他们其实是很慢的在办案,快的只是要折腾律师,不让律师和家属有时间准备。有网友分析说,家属和律师没有思想准备,被弄得措手不及。不是的,他们的这些举动,他们会找什么罪名,能够搞成个什么样子,我们早就知道了。只是为了不节外生枝,让李庄平静出狱,我们装不知道而已。有一点我判断错了。我一直认为重庆不会真起诉,不会再掀这个臭粪坑。想忘了都怕来不及。没想到他们真会这样傻。
   二、李庄家属已经多次要求我再次担任辩护人。我没有答应,但是也没有最后确定不受理。我觉得我即使这次去,也没有太大的作用。因为律师的功能主要是辩护,揭露是记者的活。我不想同重庆公检法去斗,他们当前处境艰难,也不容易。尽管我办案总是不可避免地被卷入这种令人沮丧的搏斗中。但即使不出庭,我也会尽一个前任律师的道义责任。其实我的文章已经在尽这个责任了。聘请律师是家属权利,最后还是李庄本人的权利。最后要见到李庄才能最终确定。由于我们一直没有见到李庄,李庄也不知道我和高律师现在的想法,因此现在猜没有意义。也许李庄也会决定自辩而不请律师。他在原二审时就有过这个想法。只要法庭是公正的,他自己其实完全对付得了,获得自由。当然,提出申请,获得案情材料,进行外围调查,李庄不请律师确实是会非常不利,但是这个案件并不复杂,直接驳证也能够辩好。
     三、至于我,只是中国二十万律师中的一员。我并不是特殊材料做成的。也不是只有我才能包打天下。网友们对我期望过高了。我这次不想接受委托,是想看看中国这二十万人中,还有哪些刑辩大律师是能够真正关心这个事的。北京有二万多律师,北京市有全国最大的律协,中华全国律协也在北京,最大牌的律师都集中在北京。李庄事件是中国这两年中最大的一起律师事件。这样的事件只有某几位律师在自娱自乐,吹拉弹唱,只有杨金柱在张家界翻筋斗,只有一些表示同情的围观,是极不正常的。如果这次中华全国律协仍然没有声音,没有人出场,如果全国大陆31个省市区的律协还是没有观察员到场,那么律协我想确实应当解散,没有存在的必要,也没有理由让律师们交这么重的协会费了。我们养各级协会不是装门面的。因为这个案件的真相,现在连普通百姓都明白了,律师协会的那些资深律师化一个小时就能搞明白李庄是不是真的有罪。我不想去当这个个人英雄。我不想要这份荣耀。应家属要求,我这两天已经为他们向北京的若干位著名刑辩大律师去电邀请,但是他们的理由都是很忙。忙是真的,我相信。但是我仍然有理由失望。我也很忙,我这十天中有五个案件要办,一场讲学,两场出庭,而且都在各省,要连夜跑。设想一下,如果将来自己是李庄,别人都这样“事不关已、高高挂起”,是否心会很凉?我仍然认为,这一次,应当有康达所以外的、北京的、有全国律协刑委会、维权委员会负责人身份的律师出场。算我代表李庄恳请你们了。
      四、出庭律师,李庄家属仍在聘请商谈中。明天将会有资深北京律师到重庆先进行阅卷和会见李庄,征求最终的出庭律师人选。李庄案不会没有律师,除非李庄自己和家属决定不要了。最终是否有律师出庭,目前他们好象还没有确定,待见了李庄再说。全国已经有很多著名的律师愿意出场。这次也有可能请到重量级的刑辩专家。同时,可能会有一个顾问律师团,最终出庭的只能是两位。去现场旁听观察的估计不少。庭外进行评论和进行法律分析的更多。
     因此, 法律不会缺席。请大家耐心等待。
前尘往事:我与杨金柱不得不澄清的故事
2012-10-17 1:56:04

 

 

 

前尘往事:我与杨金柱不得不澄清的故事

 

陈有西

 

小序

 

唐.谭峭《化书》:智者多屈,辩者多辱,明者多蔽,勇者多死。

网友:杀敌一千,自损八百。

大连律师:陈律师,看杨金柱与你在微博上的对话了,你时间非常宝贵,有很多重要的事情要做,建议不要与其做无意义之争辩。古语云,木秀于林,风必摧之;堆高于岸,流必湍之;行高于人,众必非之。对一些无端指责,你不必在意,更无须回复,甚至可以少看微博,只在重大事件上发表一下看法即可,这样会节省你很多宝贵时间。每个律师有自己的行事风格和处世哲学,这本来就无可厚非,奈何有人非要发诛心之论,强求别人与其一致。这恰恰反映了中国法治的艰难与漫长,法律人尚不懂得包容与妥协,更遑论普通民众。真替杨金柱大律师捏把汗,天天这样,不知哪天会惹出什么事来?他现在的对你的攻击,已经和小孩子翻脸如出一辙,再与其计较,就太有失身份和水准了。不如沉默是金,多写书稿为妙。

@陈有西 : 诸位别担心。一年多前无端遭谤,不发一言不作澄清,是为北海战事正紧,杨办班又遭停,需顾大局。我一澄清,杨正好有借口转移,会把所有责任往我头上推,只好忍之。结果谬种流传,谣言当真,连@斯伟江 在日本都说,既假你怎会不澄清?现真相巳明仍如此无赖嘴脸,我仍装哑巴才是风度么?

@羽戈:盟主心怀天下,人身之是非黑白,皆关公义,理当明辨。只怕信者恒信,疑者恒疑。对此,如我这样的犬儒者,则遵行王阳明的教诲:“此心光明,亦复何言。”

陈有西:明白吾弟。夫复何言亦需言,只为身在危岩颠。人在江湖,难避风霜。

亦忱 :止谤之道在于莫言;辩诬之术顺其自然。事业有成难免谤兴,德高望重难阻毁来。“行高于人,众必非之。" 自古皆然,何足道哉。

李春光【凡人魇语】悉知杨陈之争,虽相交未酽,仍倍为焦虑,律师势弱位卑,不宜相轻。抄曹植诗赠二位,望重修旧好,一笑泯怨,继续相扶于江湖。附诗:煮豆持作羹,漉菽以为汁。 萁在釜下燃, 豆在釜中泣。 本是同根生, 相煎何太急?

八大商人 :赞成陈有西先生公开澄清,是非自有公论。清者自清,浊者自浊!

陈有西#向朋友们道歉#最近大家都很忙,为了非常无聊的事,让一些关心我的朋友费心了.确实,中国律师有很多正事要做,尤其是现在这个重要时期。但该来的总要来,我也很无奈。我已经忍耐了三年,心里再厌恶愤怒鄙视,为大局,总想用玩笑调侃去化解。我错了,养痈终于成患。总得有一个人去了结,很遗憾这个人是我。戏该收场了。

 

一、初识杨金柱

 

    好多人以为我同杨金柱的矛盾是从李庄开始的。其实渊源更远些,我知道他的缺点也更早些。

    2003年我在北京参加律师知识产权年会。其时我是全国律协知识产权委员会的副秘书长。会议休息时,来了一位很有活力的中年人,一口听不太懂的湖南话,交换名片知道是湖南通程律师集团的主任杨金柱。他提出了要建立全国知识产权维权协作网,说云南的大律师袁野很有兴趣同他一起搞,请我也一定参加。我说全国律协已经有知识产权委员会,我就不参加了。有业务互相合作就行。后来杨请来袁野同我相识,我见袁也有积极性,说再商量,协作网应该是好事。

    到了2004年,杨金柱到北京以免费法律顾问的方式,签了人民文学出版社、教育出版社等数十家出版单位,承包全国打假,获赔后分成支付报酬。他给我来电说全国的网络都已经组建了。我去电袁野证实他也参加,就同意参加了。结果在北京开了成立会,选举杨担任理事长,袁野和我担任副理事长。我觉得他办事有效率,闯劲足,能开拓,可以协作。不久,我联系了浙江十一个地区的所,建立了浙江的反盗版业务协作网,在杭州召开了成立会,邀请杨金柱来参加了会议并讲话。

    回去后,杨来电要会费,印画册,我说各省自负,这是一种松散的协作,等有业务了再说,先搞个通讯录就行。杨坚持要印。要求报去中英文材料说要印制。这是第一次分歧。但是碍于同行尊重,我们仍然报了材料。一个多月后,突然寄来几包宣传画册,杨开来了5000元的会费发票,说是会费也是印刷费。我当时很恼怒,京衡所才开张一年,经费非常节约,本所的画册都没有印,副主任和办公室财务不同意付钱。我去电询问杨,怎么成本都不通气商量就自作主张印刷收钱?杨说几单业务就回来了。结果叫助理一天一个电话催钱。我从此对他留下了一个很不好的印象,此人是会自作主张行事的,不可信任。但是叫办公室还是把全款付了。此后我就要求知识产权部不要去参加会议,业务自主发展。反盗版于是停下来。这是杨金柱发表在自己网上的《关于杨金柱早于陈有西“成名”的说明》说的经过的由来。其时,袁野和我都是全国律协知识产权委员,我是副秘书长。而金柱不是委员。但为了业务协作,我们不会计较这些。金柱有积极性开拓,又有北京的一批案源,我们觉得让他当理事长并没有什么不好。但是结果给我们介绍的都是不值得做的一些索赔小案,我们一个也没有去做。

    2006年某个时间,我们已经长久不联系,突然收到杨金柱寄来一封公开信,用深仇大恨的口气,举报湖南叫秦希燕的一个律师很多的不是。好象说是天下第一大骗子。我吓了一跳,觉得这人怎么这样,你湖南的事寄我浙江来开嘛?这不是为了专门搞人吗。我把信销毁,要求知识产权部不要再参加通程所的任何活动了。结果,金柱进军北京的计划也没有成功,整个协作网自然解散。京衡投入5000元和开会经费,没有收回一分回报。我在年度总结大会上向合伙律师作了回顾检讨,此事遂罢。他也不再来电,我也渐渐淡忘不再来往。

 

重要更正:因已经过去7年,原稿中对会费记忆有误,经核对2005年财务记录,支付给通程律师集团的会费是5000元,不是50000元。特此更正。文中已经更改。

 

 

二、李庄一季

(待续)

附当年报道:

出版社作家授权律师维权 利用网络全方位打击盗版

news.sohu.com  2004年06月15日10:07  来源:红网

 

 

 

 

 

 

 

 

     提起盗版,著作权人深恶痛绝,6月14日,湖南通程律师集团事务所受托向湖南省盗版经销商发出律师函,限其一周内接受调解,否则将提起诉讼,这场目前国内最大的著作权维权行动展开后,久受盗版侵害的著作权人可以扬眉吐气了。

 出版社作家授权律师维权

  据湖南通程律师集团事务所杨金柱介绍,截止目前,已有人民出版社、作家出版社、科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中国人民解放军出版社、金盾出版社等数十家出版社,以及唐浩明、王跃文、阎真、肖仁福等10余名著名作家授权通程律师集团事务所打击盗版。自4月份以来,通程律师事务所联合全省60余家律师事务所共1000余名律师,南下北上通过各种途径展开对盗版的调查取证工作,现在已经掌握了一批书店销售盗版书籍的证据,如《龙票》、《张之洞》、《往事并不如烟》、《国家干部》、《现代汉语词典》、《新概念英语》在内的一大批书籍均有盗版书上柜。

  大规模维权行动分三步走

  杨金柱律师说,受托律师将分三个步骤打击盗版书商:首先,向已掌握其销售盗版书证据的书店发出律师函,双方在一个星期之内协商调解,盗版经销商将写下“今后不再销售盗版书”的承诺书,并与相关出版社达成调解协议。长沙市内调解赔款金额为每种书一万元以上,其余省内各县、市每种书五千元以上。其次,如果协商不成,将向各地版权局进行行政投诉,要求对书店做出行政处罚。第三步,将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可对侵犯著作权者判决50万元以下赔偿,据介绍,视行动进展情况,律师可能会集中起诉一批盗版销售商。

  利用网络全方位打击盗版

  2003年12月,杨金柱律师在第三届中国律师论坛上首倡建立“中国律师反盗版联盟”,得到了国内律师界的积极响应。随后,湖南通程律师集团事务所和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云南袁野律师事务所、山西黄河律师事务所作为共同发起人,正式倡议建立“中国律师反盗版联盟”,在全国建立知识产权律师维权协作网络,使律师维权范围基本覆盖全国县以上城市。目前,已有22个省、市自治区的400余家律师事务所加入该维权网络。杨律师介绍,不久还将开通“中国律师反盗版网”,在网上公开正版图书、音像制品的防伪特征,登载已经查获的盗版图书及音像制品的特征,及时公布打盗维权的动态信息等,使盗版作品无处藏身。(稿源:东方新报)(作者:陈雪骅)(编辑:张广蓉)

 

 

 

 

 

http://news.sohu.com/2004/06/15/88/news220538869.shtml

 

关于杨金柱早于陈有西“成名”的说明

来源:杨金柱博客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e00bcd90102e27v.html

 

   鉴于网上出现关于杨金柱和陈有西谁成名迟早的问题,为驳斥杨金柱借陈有西成名的五毛言论,杨金柱用以下客观证据证明:杨金柱成名早于陈有西,根本不存在杨金柱需要借陈有西来为自己成名!

 

     杨金柱律师2003年底和山西李飞律师(山西省律师协会会长)、云南袁野律师(著名律师)发起组建中国律师知识产权维权协作网。现公布以下资料,供网友们核实。

   该协作网于2005年1月15日在北京召开筹备会议。杨金柱被选为理事长、孙建红律师为执行理事长、袁野律师和李飞律师为常务副理事长,陈有西律师为排名第四的副理事长。

 

    说明:左上角的照片是杨金柱2005年4月9日在浙江杭州京衡律师事务所参加会议的照片、正面左一为陈有西、右一为杨金柱。

 

    右下角的照片是杨金柱2005年6月25日在吉林大华律师事务所参加会议的照片

 

杨金柱揭秘“红色律师”秦希燕

实为“天下第一大骗子”系列狗屁博客预告

 

来源:杨金柱博客 

 

    网友可丁可卯在杨金柱的博客上留言:老杨你已是公众人物了,在此宣泄个人恩怨,你们真的有点无聊了,辜负了大家对你的厚爱 杨金柱予以回复:这不是“宣泄个人恩怨”!这事关湖南律师界清理门户,必须彻底揭穿秦希燕律师“天下第一大骗子”的真实面目。看看湖南省司法厅20年来树立的“红色律师”典型的真正面目到底是什么?

 

      杨金柱2006年向全省500多家律师事务所寄送材料,在给全省律师的公开信中指出“秦希燕律师是天下第一大骗子”!然后,杨金柱还有以下一段话:“如果秦希燕律师认为杨金柱称其为“天下第一大骗子”侵犯其名誉权而对杨金柱提起侵权诉讼,杨金柱则要在法院提起确认之诉,请求法院确认秦希燕为天下第几大骗子”。湖南的律师同仁应该还记得这封公开信。

     以下是杨金柱即将发表的揭秘“红色律师”秦希燕实为“天下第一大骗子”系列狗屁博客的标题:

    1、“红色律师”秦希燕企图独占两个代表揭秘(已经发表)

    2、“红色律师”秦希燕一个普通刑事案件骗取当事人780万元套路揭秘

    3、“红色律师”秦希燕拒不退还当事人780万元巨款有恃无恐原因揭秘 

    4、“红色律师”秦希燕处理780万元投诉事件套路揭秘 

    5、“红色律师”秦希燕以专科生变身法学博士欺骗社会公众揭秘  

    6、“红色律师”秦希燕虚构发表110篇法学论文和出版31部专著骗取“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称号揭秘  

    7、“红色律师”秦希燕虚构为农民工讨回4.5亿元工资欺骗社会公众揭秘  

     8、“红色律师”秦希燕虚构为当事人挽回或避免经济损失636亿元欺骗社会公众揭秘 

    9、“红色律师”秦希燕背后的红色保护伞揭秘。

    网友们看完杨金柱这9篇狗屁揭秘博客以后,杨金柱恭请你们评判:“红色律师”秦希燕是不是“天下第一大骗子”?如果不是,那秦希燕又是天下第几大骗子?

     杨金柱期待中国最红最红的“红色律师”秦希燕与杨金柱律师在法庭上大战300回合!

            

                前尘往事:我与杨金柱不得不澄清的故事(二                      2012-10-17 18:24:02

 

 

 

 

前尘往事:我与杨金柱不得不澄清的故事

 

(二)

陈有西 

 

二、李庄案一季

 

我的介入

 

2009年12月12,北京律师李庄被重庆警方逮捕。重庆“打黑”中爆发迫害律师案。

12月14日《中国青年报》发表了记者郑琳、庄庆鸿采写(后知道实为重庆公安局政治部宣传处写的通稿但只有中青报发出)《重庆打黑惊曝辩护律师造假事件20人被捕》的文章,我14日在外地出差见到华龙网消息,义愤填膺,写了《重庆律协干嘛去了?》和《法治沉沦:中青报奇文批判》,遭到五毛的围攻,反而使我进一步去研究李庄案的真正法律问题。在《中青报》公布李庄案罪名要点后,我明确判断这是一起冤案。写了《陈有西:初步可以判定李庄无罪》,引起了重庆打黑领导小组操纵的“两江论坛”和凯迧上水军的猛烈攻击谩骂。针对重庆水军对我的围剿和诽谤律师反对打黑的言论,我18日发表了《论律师》、19日发表了《论打黑》、22日发表了《论智库》。一时全国关注。

12月23日,我接到高子程律师的短信,希望我和他一起参加李庄案辩护。并告知这是所里合伙人和李家属的一致希望。我感到很突然,因为我没有想到实力雄厚的北京康达所,会来外省请律师。我答复该案很敏感,我从文章上支持没有问题,出庭则要同合伙人和司法厅通气后决定。我当即电话同杭州市司法局、浙江省司法厅分管律师的领导电话请示,得到了可以考虑受案,由我自己决定,但是要注意自我保护的答复。我即同京衡所各高管进行研究协商,他们支持我出场,同时安排了我的四位助理吴东波、李道演跟我去重庆协助办案、李薇、邬晓东在本所后方随时安全联系,注意京衡网网络舆情。24日我去短信告知高子程律师,我同意参与本案辩护。高律请我立即飞北京。

12月24日,平安夜我是在飞机上度过的。从杭州飞到北京,高律师和李妻来接我,在酒店进行了初步沟通,25日中午圣诞节,付洋主任同我单独见面共进午餐,谈了一些李庄案的内幕和前期情况,介绍了李庄的人品和基本情况。康达所不便自己为自己的律师多说话,想找一个北京以外的律师,看了我的文章和法理分析,我是最合适的人选,合伙人研究一致同意请我,李庄家属也有这个强烈的愿望,我能够答应出场他们合伙人都很感谢很高兴。我当即表态,会尽职配合高子程律师辩护好,并已经做好任何风险准备。25日,我同李艳芳和李亚童办理了委托手续。在北京,我在《陈有西学术网》上发表了《陈有西敬告读者》公布了受理李庄案的信息,同时宣布作为辩护人的身份,没有审查证据前不适合再发表评论文章,因此原计划写的其他《论伪证》《论辩护》《论法官》等都暂停发表。26日我和高律师到重庆,向法院提交了手续,和五份申请,28日会见到李庄。

 

舆论介入

 

当时全国律师和学者都开始关注李庄,我每天关注比较,并选择最有价值的转发到我的学术网上。由于阅卷整理思路写辩护词,我只浏览最重要的观点。当时引起我注意的两位刑事律师一是上海律协刑委会的张培鸿和山东临沂的律师陈光武。但一直没有直接联系,但转发了文章。还有一些是重要的贺卫方等学者。除了文章,全国数十万网民的关注和评论,只要不是直接攻击领导人和点名骂街的,我的学术网上都真实发出。我网转的有影响的文章实录如下。

 

陈有西:重庆律协干嘛去了?2009-12-14 0:2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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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有西:法治沉沦:中青报奇文批判(本文欢迎广泛转载)2009-12-15 2:5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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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有西:初步可以判定李庄无罪2009-12-16 12: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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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有西:论律师\李庄事件答读者之一2009-12-19 22: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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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培鸿律师杨涛检察官对律师妨害作证罪的讨论2009-12-20 3:1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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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筱赟:建议重庆设“眨眼串供罪”2009-12-20 15: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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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李庄案的三则新闻2009-12-20 3:2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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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庄旧闻:会见权的胡蝶效应2009-12-22 20:3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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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平:断裂中的重庆打黑2009-12-22 19:5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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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有西:论打黑\李庄事件答读者之二2009-12-22 1:5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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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晓敏:没有律师的日子2009-12-23 15:4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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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有西:论智库\李庄事件答读者之三2009-12-23 1:1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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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律协刑委会的高见2009-12-25 23:4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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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有西敬告读者2009-12-25 17: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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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有西:这篇奇文我就照转了2009-12-25 7:3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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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伟江:中国律师的软肋2009-12-23 16: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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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庄案法律程序之一:申请证人出庭、申请调取证据、申请鉴定书2009-12-26 10:40:20

庄案法律程序之二:法院告知所有证人不愿出庭2009-12-27 23:2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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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庄案法律程序之三:证据显示中青报虚假报道2009-12-28 7:4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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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庄案法律程序之四:李庄辩护惹祸的龚刚模案2009-12-29 1:4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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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庄案法律进程之五:法院委托伤情鉴定终于作出2009-12-29 22:3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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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庄案法律程序之六:李庄案起诉书2009-12-30 10:0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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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李庄案法律程序之七:开庭实录2010-1-1 17:0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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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庄案法律进程之八:欲加之污,何患无辞2010-1-1 20:0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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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官网正面报道李庄案律师2009-12-31 4:2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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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庄案法律程序之九:《新京报》曝出的内幕2010-1-1 21:4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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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庄案法律程序之十:一审辩护词(全本)2010-1-2 22: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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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庄案法律程序之十一:高子程律师辩护词(全本)2010-1-5 9:3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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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庄案法律程序之十二:李庄自辩书2010-1-5 11:0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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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庄案法律程序之十三:将于一月八日宣判2010-1-5 15:4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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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律师辩护权不容侵犯2010-1-5 12:3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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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庄案法律程序之十四:若判有罪就上诉2010-1-7 8:2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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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周刊:李庄疑涉伪证案庭审纪实2010-1-7 1:0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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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庄案三人谈2010-1-6 21: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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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卫方:律师被难日国民遭殃时2010-1-6 17: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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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纪实:李庄案庭审三次休庭中断2009-12-31 4:2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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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能进,雨能进,警察不能进2009-12-31 9:3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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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之夜:凌晨的大街2009-12-31 4:4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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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洲归.答静江轩2010-1-3 23: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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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法学名家研讨李庄案2009-12-31 16:4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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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庄案法律程序之十五:李庄一审被判二年半2010-1-8 10:2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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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庄案法律程序之十六:一审判决书(全文)2010-1-8 15: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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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代周报》:重庆涉黑案中的律师群像2010-1-7 21:4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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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周末》李庄案:法庭内外的较量2010-1-7 12:4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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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有西代理万吨轮主机买卖纠纷一审胜诉2千万2010-1-7 12: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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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宁:揭穿西政三位教授对李庄案庭审解读的谎言(图)2010-1-7 8:3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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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刚模案:刑讯逼供之谜未解2010-1-7 21:5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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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有西再告读者2010-1-8 16: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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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庄律师——法治的又一个祭品2009-12-21 21: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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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彤海对西政教授:李庄案程序迷雾2010-1-2 21:0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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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亚童:《宣判》2010-1-10 0:4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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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晚报:十天内,我们将提出上诉2010-1-9 16:2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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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闻社:李庄律师称将穷尽法律权利上诉2010-1-9 15:5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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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网》:陈有西将继续担任李庄二审律师2010-1-9 15:2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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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舆论起了两大功效:一是李庄案的真相和无罪的法律焦点被全国法律界特别是17万律师知晓;二是我把自己放到了全国舆论的聚光灯保护之下,重庆不会象对付李庄一样对付我,保障了我出庭强硬辩护的安全。

 

陈光武引起我注意

 

在这些文章中,我基本全方位地报道了李庄案的真相和法律观点。其中引起我注意的刑辩律师是陈光武的文章《李庄无罪,只是时间问题》,同我的预判分析思路完全一致,就留意了他。看了他的一些死刑告知权等文章,觉得这个律师有刑辩功底。但是我们一直不认识也没有联系。陈光武的“晨光网”是2009年10月开通的,陈光武最早发表的关于李案的相关文章时间如下:

 

关注李庄案之一:李庄无罪,只是时间问题2010-1-3 11:13:34

关注李庄案之二:中国法治进程的祭品2010-1-3 14:33:38

关注李庄案之三:李案中徇私枉法谁问责2010-1-5 21:48:17

关注李庄案之四:是谁毁灭了音像资料2010-1-6 15:08:24

李庄案将于一月八日宣判2010-1-6 20:29:53

法院判定李庄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成立一审获刑26个月2010-1-8 10:43:10

 

20101月8日李庄案被作了有罪宣判,全国舆论纷纷谴责。

1月10日,我应上海律协刑委会的邀请,在上海作  律师的界线-------李庄案的前前后后》的演讲,将李庄案审判中的法庭情况首次作了批露,在全国进一步引起了律师界的反响。至此加上已经公布的高子程和我的辩护词,李庄案能够公开的内容,以及主要的法律观点,都已经闸明。

 

重庆开始排斥我们的辩护,希望李庄辞掉我和高子程,特别是我。并通过法院告知二审不开庭。李庄为了诱骗重庆专案组、公检法,实现二审公开开庭进行揭露的目的,写了《认罪书》,设计成6段,藏头尾字为“被逼认罪缓刑,础去坚决申诉”的翻案伏笔,重庆方果然如获至宝决定开大庭。由于事先获知坚决不开庭,我们已经商定由高子程和一位法学家写出书面辩护词对付二审,我已经不准备出庭。重庆突然通知开大庭后,高和李家属急电温州一定要我再出庭辩护,我从温州法庭上请假早退,连夜赶飞重庆,才知道李庄准备认罪。我非常不赞成,但是已经没有办法见面。通宵写出二审辩护词。时间的紧张非常人能够理解。结果开庭第二天,华龙网为了搞臭李庄,公布了《认罪书》,不久被《潇湘晨报》记者发现破译藏头诗,重庆恼羞成怒,改变缓刑承诺。29日,重庆第一中级法院以李庄认罪,改判为一年半有期徒刑。李庄当庭指斥背信弃义,宣布不是真认罪。

3月17日,司法部就李庄案向全国发出通报,整顿律师。

针对这样的复杂局面,我和高子程、李庄在政法机关工作的兄妹家属,我的两位律师助手李道演、吴东波,对所有的辩护工作思路、证据运用,都是周密安排考虑后行动的。

 

杨金柱出场

 

杨金柱是直到3月份全国网民已经哗然,重庆已成众矢之的后才开始介入李庄案的。

这时候全国舆论对重庆黑打、迫害律师、倒行逆施的声讨已经势如潮涌。而且当时重庆想以开明的方式进行李庄审判,在重庆日报上对高子程和我进行了正面的报道,说我们敬业、专业,水平一流。对律师的最大的风险已经过去。社会舆论给重庆当局很大的压力,薄熙来不得不在全国人代会上为自己辩解,说“纳闷”、“杂音”。

这时杨金柱开始介入评论。但是他采取的是剑走偏锋,用了两招:一是直接叫板重庆最高当局,点了薄熙来的名。二是用公开信的方式进行逼宫。这在当时是既大胆又吊诡的,把重庆一下子懞住了,一下子吸引了全国网民的眼球。

 

杨的文章最早见于3月11日,他本人纪录如下:

 

1、            薄书记,我还是有点“大惊小怪” 2010年3月11日

2、            薄书记,我来为你解解闷 2010年3月13日

3、            重庆不能以行政权干涉律师的辩护权 【给薄熙来的第一封公开信】(2010年3月14日

4、            重庆应当依法保障律师的会见权【给薄熙来的第二封公开信】(2010年3月15日

5、            重庆应当依法保障律师的阅卷权 【给薄熙来的第三封公开信】(2010年3月16日

6、            重庆应当依法保障律师的质证权  【给薄熙来的第四封公开信】(2010年3月16日

7、            3月22日,给重庆市高院院长邮寄《杨金柱律师建议重庆市高院对李庄案进行提审》。

8、            3月26日,给王立军局长寄去特快专递《建议重庆市公安局公布马晓军律师相关信息的函》。

9、            3月27日,给司法部邮寄了《杨金柱律师建议司法部责令重庆市司法局撤销以行政权干涉律师辩护权的违法文件》。

10、        4月3日,我给重庆市检察院余敏检察长寄去特快专递《杨金柱律师建议重庆市检察院对李庄案提出抗诉》

 

芥蒂埋下

杨金柱这时横空出世,以出格的非常规的言行吸引了全国网民,越斗越勇。有一天,他突然来电,说要我将案卷证据材料上网,他来转发。我说这不可能。随后,他又多次来电要我把材料给他来上网。我说杨律师,你也是律师,你不是辩护人,我怎么能够把案卷材料给你?他很不高兴,但当时还不敢对我发作。杨金柱在事后一篇指责我不同意万人签名的文章里是这样表达的:

 

 李庄案二审宣判后,我认真研究了网上公布的所有李庄案的资料,尽管我没有看到李庄案的控方证据和辩方证据,但我认真研读了李庄案的一、二审判决书后,即从二审判决书的漏洞中即可断定李庄无罪。
   我在此特别说明:为了让陈有西律师在网上公布李庄案的控方证据和辩方证据,我和陈有西律师至少通过五次以上电话。我建议陈有西律师在网上开设一个李庄案证据展示专栏,让全国律师看看李庄案的证据原件到底是什么内容。我为此还向于宁会长提出建议。清明节之前,我给陈有西律师打了电话,我说李庄案二审已经宣判,该案证据已不属于秘密,完全可以在网上公布。我还说:由于我除了看到你和高子程律师的一、二审辩护词之外,没有看到你们的书面质证意见(请各位律师参考我代理唐吉田律师听证会所写的书面质证意见,该文已发表在我的新浪博客和陈有西律师的网站上),我不好再继续往下写对李庄案的评论。陈有西律师当时答应了,但清明节后上班,我打电话给他,陈有西律师又不同意了。此后,我又和北京朱明勇律师联系,请他和高子程律师联系,能否提供该案二审判决书认定的证据,此事也无结果。

   
在李庄二季再起诉的时候,他要开网站专门搞李庄案,又向我要材料,甚至向我的助手李道演律师直接来电,李请示了我,我没有同意。这引起了杨金柱的极度不满。后来扬终于在网上发表文章公开指责高子程和我。说辩护中有致命错误,我一笑了之,没有当回事。

 

律师业中有一个基本的规矩,别的律师在做的案件,你可以客观去评论,但是你无权直接去指挥,一个没有看到过一页证据、没会见过被告、没有同家属商量过的人,是不可能去指导别所的律师如何办案的。杨金柱的可爱可笑就在这里,他不但会骂同行,还会直接指责家属。但是我对他这时也发自内心的不讨厌他,甚至感谢他的勇气。因为当时我发了那么多文章成了万众嘱目的人,他和陈光武的网也帮助我分担了压力。我不理就是了。他的文章,我基本没看,也基本没有转发。因为这都是我的《沉沦》文、辩护词和上海演讲中的观点,没有新东西。这很让他郁闷,于是对我产生了意见,但是当时没有表现出来,一直到“万人签名”我不支持。他才把不满表现到网上:

 

陈有西律师在对李庄案的辩护中无论是整体辩护策略,还是具体辩护技巧,均存在重大失误。这些重大失误对李庄案的二审判决,构成致命的缺陷。如果陈有西律师在一、二审辩护过程避免了这些重大失误,重庆一中院可能不敢对李庄案如此下判。

对这些胡言乱语,我也一笑置之。

 

李庄案辩护是个高度敏感的事件,风险极大,有很多的内幕,当时重庆的局势不明,李庄在他们手里,我们的每一个行动都是周密安排的。高子程、李庄和我的辩护策略,是严格限于讲事实讲法律,只限于法律上公开化,不去触碰重庆当局的其他底线,实现李庄案的最好结果。杨金柱的这种方法是根本不可能使用的。一是直接叫板薄熙来在那时等于搞砸全案;二是如果擅自公布证据正好给公安局抓人的借口,他是不同你讲法律标准的,李庄的构陷例子已经在;三是杨没有见到一份证据、没有旁听过审判,不知道任何内幕,根本没有发言权;四是他的刑辩水平,不见得能够给高子程和我来出谋划策;五是第一季的辩护我是配角,所有的决策由高子程、李庄本人、康达所决定,我只是受邀者配合的二辩,必须客随主便,我不可能冒失行事。

 

这种道理,一般律师都会知趣地懂,也不会张杨到去指导高子程这样为陈良宇、黄松有辩护的律师。如果不是网络时代,法律圏都会把杨金柱这样过份热心,手伸得这样长,看成笑话。但是网络时代大量网民是不懂法律专业的,杨金柱的指责和反复唠叨,成了网民深信的真理。也为正找不到口实攻击我们的重庆五毛提供了炮弹。网上水军大量引用杨的网络语言,对我和高子程进行指责和污辱,杨对这些支持他的网上评论非常高兴,更加人来疯。在此后的二季、万人上书、北海案、办班、贵阳案中,他的这些荒谬言论屡屡重提,念念不忘。我为了保持他的社会形象和友谊,一次也没有去澄清解释。今天算是第一次。

 

通过杨的一次次反复强化的炒作,我和高子程辩护思路错误,没有担当,胆小鬼的名声于是形成。风口浪尖出场的我们,成了五毛讥笑的对象;从未到场、三月份才开始炒作的杨金柱,似乎成了李庄案最有担当的英雄。薄熙来出事后,杨反复将公开信置顶,好象薄的倒台,主要是他的公开信写出来的。

 

我们乐观其成。因为今日中国的律师环境,已经象个凄风苦雨中的破庙,哪怕是一把烂稻草,暂时能够帮助挡风遮雨,我们也要珍惜。杨的疯狂炒作,客观上也起到了让全国关注重庆黑打的效果,在当时是有益的。我后来数度电话提醒了杨金柱和陈光武,网上不要直接审发海外的传言,和直接点薄王周名字的评论,注意保护自己,防止授人以柄。通过点睛网编审,也提醒他们多次,他们不听,我也只有作罢。杨金柱的点晴网终于被通知关闭。他转到新浪博客为主战场继续干。

 

但是,杨办案和行事的风格,我已经基本领教。












      前尘往事:我与杨金柱不得不澄清的故事(三)
         2012-10-19 9:21:45

 

前尘往事:我与杨金柱不得不澄清的故事

(三)
 
 
陈有西

三、万人签名事件

 

选择沉默

2010年2月9,李庄二审宣判,以认罪减轻一年,判一年六个月。没有缓刑。李庄当庭大喴:你们背信弃义,认罪是假的,我没有认罪,你们不应该减刑。法警匆忙押走了李庄。

高子程和我离重庆去机场前,去江北看守所见了李庄。我没有再责怪他认罪上当的问题。李庄已经很冷静,告诉我们,二审期间公安局来提审过他,问他辽宁、上海办理的案件。我们三人当即预测,重庆不会罢休。可能还会有第二季。我们问李庄:这些案,经得起查吗?李庄说,没有问题,全部规范接案,规范收费。经得起查。

我们分析这个错案已经够明显,重庆应该会淡化处理,不大可能再挑起事端。而且已经查了个底朝天,有事早一并起诉了。而其他省的案件,重庆没有管辖权。服刑期间,只有监狱发现犯罪,移送当地侦查,重庆公安已经管不着。

高子程和我商定:冷处理,不去刺激重庆,对他们的侦查动向也不公布不评说,防止刺激他硬做。让李庄平安度过一年半刑期,出来再说。李庄判决书确定的羁押刑期,到2012611日止。

 

但是不了解我们基本决策内幕的局外人杨金柱不干了。

 

他向我要案卷材料被我拒绝,在五月份的一篇文章中指责我说:

 李庄案2月9日宣判以后,陈有西律师在网上发布声明,结束了李庄辩护律师的任务,并从此对李庄案二审判决的错误不发表一篇文章。陈有西律师作为李庄的辩护律师,坚定地认为李庄无罪,但在二审宣判后却不著一文指出二审判决的错误,这是我不能理解的!

薄书记3月6日讲话、最高院张军副院长3月11日讲话、司法部3月17日通告,都预示着李庄案成为“铁案”。在中国律坛一片死寂般的沉默之时,杨金柱以“我不入地狱,谁入地狱”的决心,做好“跨省喝茶”的准备,独自呐喊:李庄案二审判决确有错误,应当立案再审,依法宣告无罪。请问中国律坛:有谁发表过一篇文章对我施以援手。我感谢陈光武律师在其网上全部转载了我的重要文章。请问陈有西律师:你的网站上转载过我一篇文章吗?我多次要求陈有西律师在网上公布李庄案证据而未获同意,我向陈有西律师提出去杭州复印有关证据材料也未获同意。我请问陈有西律师:李庄案二审已经判决,该案证据还属于秘密吗?

 

提起306条释法

2月中旬,我到北京开会。在全国律协,向司法部原副部长段正坤、全国律协会长于宁、秘书长邓甲明等领导,汇报了李庄案的大致经过和法律要点。他们都对李庄认罪非常遗憾。都说,如果李庄不认罪,北京有关方面都将说话。现在很被动。我同意他们观点,说了李庄主要是一种策略,这一策略导致了全局被动。但李庄确实是无罪的。结果3月17日,司法部就李庄案向全国发出通报,整顿律师。

3月份,全国“两会”召开。

这时,全国律师对李庄案反弹越来越厉害。很多律师对全国律师协会提出尖锐批评。其实全国律协一直想有动作,由于一些原因竟然没有发出一点声音。北京律协在李刚被捕时派四人去调查后,形成了一个很好的汇报意见,但是发表时调子变成了支持理解重庆做法。

重庆大学法学院院长、全国人大代表陈忠林教授,在“西政会客厅”同我一起同全国网民对话,和我产生尖锐分歧。提出了306条的“行为犯”、“结果犯”问题,对第二款的理解截然相反。甚至莫名其妙地提出“犯罪中止”的观点。说李庄解除委托合同是犯罪中止。我想这个问题在执法环节如果都象重庆这样判,中国刑事律师是没有办法做了。中国刑辩将严重倒退。必须要从立法上解决这个问题。我同于宁会长进行了详细的讨论研究,我是意见是必须废止,于的意见废止目前几无可能,但是可以想办法求半胜,要求最高法院对第二款限制解释。我们商定由我起草一个提案,由他向政协提案。既可以释放全国律师的不满,也可以实质性地为律师做些事。于宁会长很赞成。

2月底,我将提案草稿发于宁会长审改。33准备提交全国政协提案组。结果会上薄熙来公开向记者谈话,说纳闷,杂音,小浪花,暴露了他直接干预了李庄案的真相。于宁会长同我通话先不交大会提案,改为会后建议。我征求他意见,是否以他的全国政协委员身份将此提案在我的网上公布,他认为可以公布。3月7我在《陈有西学术网》公布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委员建议案  《关于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六条作出司法解释的提案》,废止306条的呼声在全国律师中持续高涨。

 

杨金柱介入

杨金柱见我不配合,公布案卷的目的达不到,开始跟进这个课题。

328,他给于宁会长邮寄《杨金柱律师就李庄案向全国律协提出三点建议》,并公布到各大网站的评论版中。

419,杨金柱在自己的博客上发表《关于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6条作出司法解释的律师意见书》。

421,杨金柱在北京将《意见书》送全国律协秘书处,要求参加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全体常务理事签字。并声明将上网公布全体常务理事的签字结果。他自说自话地把会长都没有权强迫做的事,给做了,引起常务理事们极大反感,没有理事理睬签名。

 

当天,杨金柱做出了一个更出格的举动,在新浪发表了《杨金柱律师关于公开征求万名律师签名建议最高法院对《刑法》第306条作出司法解释的情况说明》,并在新浪专设了中国律师签名的博客(http://blog.sina.com.cn/gzlsqm

他的公告中说:自即日起至2010年5月25日止,我将定时或不定时在“中国律师签名的博客”上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范围公布同意签字的律师事务所名单和同意签字的律师名单。我将在2010年5月25日下午6时0分公布最后统计结果。自即日起,我的助手们通过发送电子邮件或传真的方式,将本文发送至全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省会城市的各大律师事务所。杨金柱律师恭请各位在网络上开设博客的律师同仁在博客上转载此文!杨金柱律师恭请各位律师同仁互相转告!

 

倒逼签名

杨金柱又一次吸引了全国的眼球。

由于响应寥寥,杨金柱急了,竟然宣布用自杀式的煽情做法,裹挟全国律师签名。

4月25日,杨金柱天涯法律论坛红网论坛凯迪论坛网易论坛腾讯论坛西政人论坛上发表《中国律师,谁告诉我一个月后的谜底?》宣称:

 

“今天是4月25,离我公开征求万名律师签名要求最高法院对刑法第306条释法截止时间刚好还有一个月时间。一个月之后,我是否能够征集到一万名中国律师的签名,现在还是一个谜。”“如果2010525征集不到一万名律师签名,杨金柱律师将宣布终身退出中国律坛!”

杨的原文如下:   

昨天上午,我在长沙黄花机场和于宁会长进行了近半个小时的坦诚交谈。这是我第一次和于宁会长进行面对面的沟通。通过沟通,我清楚了于宁会长为什么不将其个人提案在此次两会上正式提出的原因,我信赖了于宁会长的人品和人格,我理解了于宁会长作为17万中国律师掌门人的难处和无奈……我个人认为:尽管于宁会长在某些方面还努力不够,但于宁会长仍然是中国17万律师值得信赖的掌门人!   
    
我对于宁会长的判断不是拍其马屁!我五十多年的生涯中还没有学会“拍马屁”三个字!我至今仍然是一个十六年前取得三级律师职称的普通律师,我在湖南省律协和全国律协没有一官半职,我连湖南省律协的理事都不是,我在2008年甚至被湖南省律协剥夺了参加律师代表大会的入门资格。除1998年获得一次“湖南省优秀律师”称号之外,十几年来没有获得过省律协和全国律协的任何“十佳律师”或“优秀律师”之类的名誉称号。但在律协之外,我2002年即当选为湖南省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2009年10月,湖南省刑法学研究会换届选举,我作为湖南律师界的唯一代表,继续当选为湖南省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并兼任新设立的湖南省刑法学研究会疑难案件研究中心主任。我还担任湖南省民商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湖南省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2009年8月,我作为“湖南律师界的优秀代表”获得湖南省“首届湖湘之子”称号。湖南省5700名律师只有天地人律师事务所主任、党的十七大代表翟玉华律师和我两人获此称号。2009年8月,我还获得“中华之魂优秀先锋人物”称号。   
    
我在此宣布:我今后即使不退出中国律坛,也决不谋求律协一官半职或各类名誉称号。因此,我以我的人品和人格担保:我不需要,也不可能去拍于宁会长的马屁!

我昨晚12点之前给于宁会长发送了以下三条信息:   

于会长:您好!在您百忙之时打扰您,深感歉意!我提交全国律协常务理事的资料中有一篇《全国律协的全体常务理事,中国17万律师在期待着你们签名》,该文在我的新浪博客中置顶,并发表于国内各大论坛。请您务必将我的资料要工作人员发到每个常务理事手中,使他们看到此文。   
    
于会长:您好!我已在征求全国律师签名要求最高院释法306条,此次常务理事会议应当对此事有一个表态,否则,无以面对17万中国律师。我上午在机场和您当面说过:我是将常务理事们放在火上烤,也是将您这个掌门人放在火上烤。您的个人提案至今未交最高法院,我的律师意见书已经公布,常务理事们无论是同意或是反对都应当有一个表态,他们有发声的义务和责任,因为他们是被律师们选出来的当家人。   
    
于会长:您好!如果我在明天下午6点钟之前没有接到此次常务理事会对我要求最高院释法306条的表态,我将在星期一发表博文,对与会的常务理事们提出严肃的批评。我不是对常务理事们的要挟,而是他们确实有责任和义务表态。请您能理解我。我都已做好“跨省喝茶”的准备,难道他们竟不能说一句表态话么?请您理解,也请您原谅!   
    
我今天早晨8点以前给与会的部分常务理事发送了以下三条信息,并将我昨晚发给于宁会长的三条信息转发给了部分常务理事。   
   
尊敬的各位常务理事:我是律坛怪侠杨金柱,自3月11以来,在李庄案似乎成为“铁案”之际,我站出来为中国律师的合法执业权利而独自呐喊!我已在网上公布了要求最高法院对306条释法的律师意见书,并公开征求国内万名律师签名。我昨天上午在机场和于宁会长进行了近半个小时的沟通,我要求各位常务理事签名支持。因为我要求最高法院的四点释法不是为了李庄,也不是为我个人,而是为了17万中国律师。现将我昨晚发给于会长的三条信息转发给各位常务理事,请各位理解和支持!   
   
尊敬的各位常务理事:于会长的个人提案在两会时未能正式提交。于会长昨日告诉我:他正在修改该提案,故至今尚未送交最高人民法院。我建议:将于会长的个人提案和我的律师意见书合二为一,作为全国律协的正式提案送交最高法院,其作用将远远大于我个人名义送交的律师意见书。请各位常务理事郑重考虑,做出决断。请最高法院对306条释法,中国律协已到了应该发声的时候了!17万中国律师对你们充满了期待!   
    
尊敬的各位常务理事:我今天早晨已发博文《如果2010年5月25日征集不到一万名律师签名,杨金柱律师将宣布终身退出中国律坛》,该文已发表在我的新浪博客和全国各大网络论坛。我在该文中已公布了我发给于会长的3条信息和发给各位常务理事的3条信息。我给最高院的律师意见书中已说过:我征求律师签名的截止时间是2010年5月25日中午12时,刚好还有一个月时间。如果最后截止时间未能达到一万名律师签名支持,我将宣布终身退出中国律坛。   
   
我期盼在今天下午6点钟以前得到全国律协常务理事会对我要求最高法院释法306条的表态!   
    
我今天已完成征求国内万名律师签名支持的基本准备工作,已将我的三份资料发送到全国三十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主要事务所的电子邮箱。   
     
我期待一个月之后,即2010年5月25日中午12时的统计结果有一万名律师签名支持。如果到时统计结果不到一万名律师,我将宣布终身退出中国律坛!   
   
一个沉默的死水一般的中国律坛不是我期待的中国律坛!   
   
一个不能自律、自省、自强的中国律坛不是我期待的中国律坛!   
   
一个以“金钱论大小”的律师时代不是我期待的中国律师时代!   
   
一个丧失以公平正义为追求目标的律师时代不是我期待的中国律师时代!   
    2008年5月9,我在香港凤凰卫视网35
分钟访谈节目中已谈到:我将只用一半的时间作律师,用另一半时间去实现我的文学梦。   
    2009
年6月,我在亲手创建通程律师集团九年之后,退居二线,将接力棒交给年轻人,我开始了五百万言的《我的律师梦》的创作尝试(已写十万字)。   
     2010
年2月,我结束了二十多年律师生涯以来最后三个顾问单位(湖南省国资委、中国石油湖南分公司、湖南省消费者委员会)的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从此宣布不再担任任何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   
    2010
年2月,我从三个法律助理中只留下一人,另外聘请了一名学中文的文学助理,开始了我的文学寻梦之旅。   
   
如果5月25中午12时没有一万名律师签名支持要求最高法院对306条释法,我在宣布终身退出中国律坛之后,我将以自由撰稿人的身份,用我的笔,用我的心去为草根百姓的利益而呐喊!为中国的民主政治而呐喊!为推动中国的法治列车前行而呐喊!我将以屈原、杜甫、鲁迅等先贤为楷模,“位卑未敢忘忧国,事定犹须待阖棺”,“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

情况说明:常务理事会议只开了一个上午。会务组根据于会长的指示,将我准备的《杨金柱律师提交全国律协常务理事的资料》发给了所有与会的常务理事。因没有列进会议议程,故本次会议没有开展讨论。邓甲明秘书长在12点以后给我打了电话、于会长在下午6点钟之前给我打了电话。我在中午接触了我熟悉的常务理事,通过了解,情况比我原来预想的要好!但“目标尚未达到,金柱继续努力”!

陷入困境

万名律师公开签名事件,迅速变成了一个全国性轰动事件。

但是,到30日,他的公告中说只有260多人签字。

一些网民开始逼我支持杨。一些正找不到倒我事由的重庆五毛开始利用杨的网站攻击我,并开始到我的学术网上谩骂,将杨金柱网上的贬低我的评论贴到我网上。一些入世未深的年青律师也一再呼吁我公开声援签字。我视而不见,不去理睬。杨金柱来电要我支持联合签名,我礼貌地拒绝了。我明确我不会参加万人签名,我的意见已经公布在于宁会长的提案中。会长已经送给最高法院。立法问题,发动群体性事件公开对最高法院进行要挟没有必要。你要怎么办是你的权利,我不签名也不反对。

 

但是一些悲情中的律师被煽动起来了,不断到我网上留言,要我利用我的影响力帮助杨金柱,否则他不好收场,真的要退出律师业了。最后,一些网民发展到在杨金柱网上对我进行指名攻击谩骂,一些五毛见有机可乘,故意鼓动说杨是英雄,我的懦夫,不配李庄案后的名声,我莫名其妙地、没有说一句话就有了罪。成了重庆五毛和网民的攻击对象。而杨金柱故意不删贴,让大量诽谤攻击我的贴挂在他的网上。由于我平时从来不去看杨的网,一些网民就将那些评论不断贴到我的网站上来。这使我很生气。但是我知道这个时候我不能向杨交涉,惹上他我就脱不开了。一直不发一言,任他们骂。这更让一些珍惜我的年青律师的焦急。有的直接给我来电话要我支持杨公开表态签字。

 

     再成靶子

     51,一位西安律师又给我留言:

陈律师,关于杨金柱律师要求最高院对刑法306条的解释,你的认识及态度,我相信中国很多关注你的律师都很关注你的意见及行动!!!能否公开表态及行动呢!!!一位尊重你的西安小律师!!!!

我见这位律师话语诚恳,有一定代表性,一直不表态他们会一直追问下去,5月 1日凌晨2:30,在我自己的网上评论版简单回复:

 

  陈有西复:一、我看到了你一直呼吁我表态,谢谢你的正义之心;二、我不签名。我从来不在集体联名事件中签名。因为这样做的反作用超过正面作用,还容易授人以柄,还可能被过激的人利用;三、李庄案我的态度已经无需再说,杨律师是根据我公布的基础材料在进行呼吁,我没有必要再去重复我一直清楚的观点;四、征不到一万就不当律师是不妥当的。你不要真当回事,你老去说,等于是在逼他和其他律师,行事要有头脑。用这种方式裹挟别的律师也不好,这种事应当自愿,律师不签字,不等于他心里不明白,不支持杨,而是不赞成这种方法。有的律师比杨律师有更深远的思考,应当尊重各人自己的行事和处事方式。

 

但是一些网民不依不饶。仍然逼我支持表态。五毛则乘机搬弄是非:

    看了陈有西对签名的表态,我才知道他并不是我们想象中的人,陈有西只不过是靠李庄案才使我们认识的,他并不是为全体、不是为中国法治,他只有乌托邦的狂想,他也有他自己的私心,和杨金柱律师没法比。如他再演讲什么权利、法治,伺候他的可能是臭靴。

这种谩骂贴大量出现,一些被杨金柱煽情激发起来的律师和网民,不断给我施加压力,2010年5月3日,法律博客上一位网民xxyudd发表《陈有西vs杨金柱,一场法律人不愿看到的口水》中如实记录:前期在陈有西学术网和杨金柱博客里的留言中,早就看到了有人频频向陈有西律师发炮(要陈有西签名或说明不予签名的理由)。于是,特别担心陈有西律师会顶不住压力,发文反击!

我不想反击,只想管好自己。

5120时,有人将河南德英杰律师事务所曹静杰律师发表在天涯上的文章《杨金柱律师,我支持你,但是支持就一定要签名么?》贴到杨的网上。杨进行了评论批驳。我则认为其观点基本正确。

一个网友在杨的博客上提醒:上面两条留言,足见老杨行为的恶果及逼人签名的副作用:扭转方向,损害他人,突出自己,思想混乱。现在,前期许多重要发声的人都失语,就是因为不同意离开李庄案去空谈306,但又原则上支持老杨不想伤害他的积极性,许多意见在征求稿时已明确谈过,老杨没有一字采纳,仍坚持在那写着“只代表杨金柱个人观点”的公开信上签名,强加于人总不太好。有些五毛混迹其中用貌似内部同行的语言煽风点火挑拨离间,大家不要上当!


     
杨金柱看到我的表态,5月115时发表留言:“陈有西律师不同意签名,这是他的权利。陈有西律师不赞成我公开征求律师签名的方式,这也是他的权利。这一小小的分歧,不影响我们多年的友谊。在推动中国法治列车前行的道路上,我们的步伐是一致的!”

5月1日17时杨终于开始删除博客上攻击我的评论:

我已删除了对陈有西律师进行人身攻击的评论!可以讨论问题,但不能进行人身攻击!本博将删除所以对陈有西律师进行人身攻击的评论!恭请大家理解和支持!

2010年5月213时,杨金柱说有人给他留言:“陈有西发表了《我为什么不主张群体签名》的文章,将对律师的思想产生影响,杨律师怎么办?有西律师自己有不签名的权力,但不应该公开发表文章,过了5月25再发表都晚了吗?律师们太不争气了,太不自尊、自醒、自强了,杨律师可能最后不会留恋,退出中国律师坛吧。”

 

正式表态

5月3日,面对这样多的莫名其妙的质疑和攻击,我不得不被迫写了我为什么不主张群体签名》,第一次系统地表明了自己不主张搞群体性签名的观点:   

李庄被判一年半后,社会各界保持了对他的长久的关注。但是一直在行动上对李庄表现出关注的最主要的同行,是湖南的杨金柱律师。他接过我和陈光武要求对306条释法的动议,发起万名律师签名活动,要求最高法院释法。他的行为感动或者说影响了一位自称是西安小律师的”网友,他半个来月中一直呼吁我站出来支持杨金柱律师,要求我签名。我一直不参与,也不表态。我原来一直不想就此事表态,因为我对网上留言,多数是只看不回答,按自己的判断行事。但是,这两天关于这个问题热闹起来,各种观点开始交锋,有的人出于关心,说中国律师没出息,解决不了问题自己先吵上了;有的人出于真正的关心,希望律师界团结;有的人乘机煽风点火、推波助澜,巴不得律师们吵成一锅粥,产生分裂”,假以支持的名义煽动激情借以看热闹。转移大家对李庄案真正的关注点。这引起了我的注意,觉得近些年来,中国知识分子企图以公车上书”的方式表达请愿,其实是一种很老的民主诉求方式,但少有成功者。除了孙志刚事件确实促成了一个恶的行政法规的废改外,大多数都是起了反作用。引起了官方的反感和更多的反弹,有的法学知识分子、律师,最后连在国内生存就业的机会都丧失了。对这样的一种方式,作为官方、社会学学者、法学学者、希望中国民主政治更好更稳地发展的人们,确实有必要思考和研究。这次的杨金柱签名动议,倒提供了一个比较好的研究标本。因此,我还是就签名问题说几句吧。

二、我为什么不主张群体签名  
   看了上面的各种观点的表达,我现在可以说一下,我为什么不想、也不实际参与到这种签名事件中去。我相信我的提示,对理性的保护好我们的青年律师,维护我们国家的稳定,让国家民主与法制进程不再产生曲折和倒退,是有好处的。

第一、李庄事件已经是一个国内国际关注的大事件,各种愿望表达已经大家都清楚,能够掌握国家立法解释权、司法解释权的机关和真正能够启动修法的人都已经明白。现在再去搞这种律师界的签名,除了造成一些声势外,是多此一举。“两会上已经有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公开提出了这个问题,这比律师界再去搞个签名的社会影响要大得多,渠道要正式得多。

第二、中国的法制进步是渐进的。不要期望一蹴而就。我们为李庄辩护,是为了中国的整个法制更加文明、进步,为了人民的基本权利能够通过律师的法律活动得到完备的保护。不只是为律师自身在争权利。过度地突出律师的诉愿,会把律师从人民群众的基本权益中剥离,好象只有律师是在为自己的利益大喊大叫。这种“律师共同体自恋没有意思,效果会适得其反。

第三、在维稳的大局下,现在官方对所有的联名请愿非常反感,容易好心办坏事。把一件好事情办砸。本来一个正常的诉求,一群体性签名,成了可以立即立案查处的苗头性事件。这样的例子已经很多。有的很优秀的律师、很良好的愿望,其实立场观点同官方也完全一致的请愿,由于选择的方式方法不对,由于领头人的个人英雄主义,无谓地造成了同官方的对立。搞得自己生存环境都破坏了,在国内都呆不下去了。中国现在是和平发展时期,不是大革命时代。律师的战场在法庭,不是街头。以为施洋是大律师,那是一种大革命情节,是文学电影把中国律师误导了。律师是一个国家非常理性、智慧的一群人,他不是街头演说家。我们要通过一个个活的案例,去开启民智,去推动司法进步,去促进国家文明。

第四,我同杨律师是好朋友,他是一个有良知肯担当的好律师,但是我不喜欢他以自己要退出律师业为要挟,裹挟、迫使大家来签名的做法。我尤其不能赞同他到机场追堵于宁会长逼他表态这样的做法。这至少是不冷静理性的。一个能说真话又有点水平的好律师退出了,这正中一些不要法制、想搞人治的人的下怀。他们巴不得你退出。网友“威尼斯商人批评得很精辟,也很有高度:民主、平等、自由言论的基础在于尊重不同,尊重个体。正如你们可以选择签名表达意见一样, 其他个体有自己的表达方式。做不到这一点,与足球流氓有什么区别呢?尊重别人的投票权,这与捍卫你的投票权一样重要,甚至更重要!而我们中的有一些,在这一点上却要拿“甲与"乙"来做个比较,这是尊重选择权的表现吗? 这是你们追求的民主所赋予的个体选择权的内涵吗?这种思维方式是什么呢?根深蒂固的“排他、“站队、“贴标签。看似用了“签名这种民主民意的方式,其实却是无意识地继承了你们所讨厌的专制的“举手派的作风。 多么悲哀,一脉相承,血液里的东西。所以我不相信新的造反派会比旧的造反派更文明、更先进。这就是到目前为止虽然我不是伟大的共产党员,但我尚不反对共产党一党执政的原因!孙中山死得真太早了。 他没有教会中国人怎样开会,没有教会中国人如何尊重不同意见、表达不同意见。包括台湾今天的所谓“议会,弄得鸡飞狗跳扯头发咬耳朵的,也是一样。这是中国经济型态从封建小农经济处分崩离析的后遗症。没有资本主义的近代工业化发展,一直在各种主义、各种内外的高压统治中,民主靠学不来的。 就像物种的发展无法靠革命完成一样。她的话虽然也有另一种角度的偏激,但是总体上分析是很到位的。河南德英杰律师事务所曹静杰律师的分析则更客观理性,他的思想境界是我们作为一个法律人应当秉持的。

第五、中国刑诉法的修改,远远不是一个306条就够的。这个问题已经引起了法学界、司法界,特别是全国人大、高法、高检的关注。刑诉法的修改会进一步加快进度,也会有更深的思考。在当今世界,中国的立法的敏感性和迅速付诸实施,是世界领先的。没有一个国家能够这样敏感地将社会诉求立即付诸立法。这体现了我国不但经济基础充满了生机和活力,上层建筑领域也是能够很快适应经济基础的。我们的法制理念是很有活力的。全国人大近年中进了一群很优秀的法学家当常委和专职委员,高法、高检有一批很优秀的法律人,他们的思考不会比律师界落后。只是他们在体制内不会轻易表达而已。北京和各地各大学的一些法学专家,也都有很多的思考和行动。最近,一些重要的切磋和研究活动都会进行。因此,我们要对中国法制进步抱以信心,要有足够的耐心,不要让个别的非秩序的做法影响大局。中国的进步是靠一群人,各条战线的互动,靠律师一个界别,靠几个名牌律师,都是没有用的。我们行事一定要注意方式方法。第六、杨金柱律师是个好律师,他的签名活动”其实已经起了作用,初步达到了目的。不一定要达到万人签名”。其实从现在的网上舆论看,又何止万人?光我的网站点击已经2270多万,很多就是持此观点的。还有大量的法律人网站,新浪、天涯、凯迪等法律版块,早就超过数万律师了。加上社会上的各界朋友,支持废止306条的又何止数万?因此,我觉得可以改变方式方法,只要表达愿望就够了,大家都忙,搞这样的民意签名,投入产出”不成比例。大家已经都知道了,已经影响了,不在乎这一个形式。律师不参加签字,不等于他心里不明白,不支持杨金柱,而是不赞成这种方法。我了解的很多律师比杨律师有更深远的思考,他们已经在推动实质性的修法,应当尊重各人自己的行事和处事方式。(2010。5。2
http://wq.zfwlxt.com/newlawyersite/blogshow.aspx?itemtypeid=739714bb-4884-4940-8860-9ae80181c479&itemid=005524b8-de52-495e-9b18-9d6a0087218e&user=10420

 

借题发挥

这篇说明我自己为什么不签名的正常文章,招来了杨金柱的强烈反弹。那此时万人签名已经无法实现,需要找出下借口下台。他随即以论战的口气,想把我拉进同他的口水中。他3日发表的《杨金柱律师对陈有西律师《我为什么不主张群体签名》的几点说明》——兼与河南德英杰律师事务所曹静杰律师商榷直接将矛头指向我:

陈有西律师此时发文章意欲何为?
    我正在为征求国内万名律师签名大声呼吁,并且以我的律师身份(即我的饭碗)相赌:5月25日,如签名律师达不到一万名,我将终身退出中国律坛。请问陈有西律师,你五月一日在回复网友时已经谈了四点,说明了你不同意签字的理由。你有必要一定要在网上发表《我为什么不主张群体签名》一文,给我带上那么多的高帽?你的网站已经达到2000多万的点击量,你应该知道你的文章的影响力,你应该知道你给我带的那些高帽对我征求律师签名行动所带来的杀伤力是何等的巨大!正如一位网友所说,你这篇文章难道就不能等到5月25日以后再发表吗?


    我为什么要写《杨金柱律师谈陈有西律师在李庄案辩护中的几点重大失误》
    我在所有的文章中从未贬低陈有西律师的人品、人格、学识和业务能力。我在认真研究李庄案的时候,我从专业技术层面对重庆法院的一、二审判决书进行了深入的分析,也从专业技术层面对陈有西律师的一、二审辩护词和其他法律文书进行了认真的研讨。我发现了重庆二审判决书的致命缺陷,也同时发现了陈有西律师一、二审辩护过程中的重大失误。
    陈有西律师在李庄案之后已被捧上了中国律坛的神坛,成为中国律师的“领袖”和“旗手”。但人无完人、金无足赤。中国17万律师谁敢说自己的某一重大案件的辩护完美无瑕?
    我认为:从专业技术层面对陈有西律师就李庄案辩护存在的重大失误进行反思是很有必要的。一方面有利于我们更加全面地了解李庄案的真相,另一方面有利于提高中国刑辩律师的业务水平。
    我已五十有四,从2008年开始就公开宣布准备弃律从文。我在博文中说过:除非出现奇迹,我只有10%的把握认为5月25签名律师能够达到一万名,否则,5月25将是我宣布终身退出中国律坛之日!因此,我无意用身家生命去炒作,也无意去抢夺陈有西律师在神坛上的“领袖”和“旗手”地位。这有我4月28上午8时16分发给于宁会长的短信为证。该短信我同时发给了邓甲明秘书长。
   “于会长:初次交往,您尚未完全了解我的人品和人格!我对中国律坛的感情和您一样深!但律坛的表现真使我哀其不幸、怒其不争!如果五月二十五日真的没有一万律师签名,哀莫大于心死,我对中国律坛的心那时已完全死去,我将决然离开,毫不留恋!”

我看了他的文章哑然失笑,我知道我碰上好人了。原文转发了他的文章。没有改一个字。并回答转贴到我网上的网友:

很多情况下,话会越说越多,因此我本不想多说,但不说似乎会有更多的误解。重复几点:一、我支持杨金柱律师的观点,但是我不参加签名;二、我签不签名只是我一个人的决定,我不干预任何其他律师签还是不签;三、为了回答一再要求我签名的律师朋友,我得有个说法,因此此文我不能删;四、我同杨金柱律师没有内斗,我们一直是好同行,留言的网友如何读出我们在内斗,我很惊讶于他们的想象力。我只是说明了我不参加签名,以及我不能参加的理由;五、忽略我。我一个人签不签名无关大局,为什么有人要来硬抓我的手?我只是十七万律师中的一位,我并无任何特殊.再这么弄下去,谁会得利?网友三思。”

隐忍弥合

转发文章的题目是《可爱可敬的杨金柱,或:签字何以成门》:

这里转的是杨金柱律师上午贴出的文章。说来惭愧,我是直到昨晚才第一次去新浪看了杨律师的博客,真有点对不住。成了“有西签字门”了,我还这么麻木。因为如金柱所言,我们都忙,互相“串门”不多,他搞签名我真的没有去关心,如果没有网友做二传手,我们根本碰不到一块。他们的转留言才让我们互相去看了博客。我才知道杨律师为签名已经如此投入,还有文章准备要批评我。我声明一下:我们是好朋友,不会打架。他如果要批评我,我照单全收;他如果要论战,我投降,不应战;他如果要喝酒,到上海或者杭州来,我奉赔。他如果真的签字不够只差几十票,我请我的律师和助手们自愿一下,免得让海军律师再来臭金柱。但是我自己还是算了,我这次就不签了。不会有“签字门”,这基本上还是一个子不大的几位热心人的自娱自乐,中国的大多数律师都在忙自己的事,没有多少人真会来关心这个签名。但是,我相信真正有意义的时候,他们会关心的。目前还是顺其自然吧。金柱律师有点怪,有点傻,但是就是这点怪和傻,使他成为一个可以大写的人。

我对杨金柱的妥协受到了很多朋友的批评。网友说我没原则,没有看透杨金柱,居然说杨是“大写的人”。另一批朋友则说我宽容待人,大肚能容。我只有苦笑。我没有在杨金柱的网上写过一个字,只在自己的学术网回答网民。但是杨金柱有本事打上门来。他可以在网上保留指名攻击我的评论逼我表态,但是我不能回应和辩解。我这次采取的是息事宁人、接招拆招的办法,自动投降。因为我不想让五毛的离间得逞,不想激化矛盾,不想背杨签名失败的罪名。

杨金柱很高兴,对我的这篇按语很受用,随即发文秀恩爱,发文章说了我一大堆的好处和优秀。

这就是杨金柱的逻辑:他可以裹挟全国律师、逼你全国律协的理事和会长在他牵头的公开信上签字,而别人在自己的网上表达自己的态度就不行,就是破坏他的好事。你唯一的正确做法就是听他的,照他说的办。

世上有两个逻辑,一个叫逻辑,一个叫杨金柱逻辑。

由于我的这次投降,一次即将爆发的事件暂时化解。明眼人后来评价:陈有西一直在用太极推手和玩笑对付这个怪人。

湖南律协终于叫停了他的万人签名闹剧,救了杨金柱的驾。其实,让他签下去达不到一万,他找个继续做律师的理由非常方便。杨金柱兑现承诺的很少,他精于此道。他很珍惜这个饭碗。

他尝到了胜利的喜悦。而我知道,我同这个精力充沛的湖南蛮子的恶梦还刚刚开始。他不会消停。 我无处可逃。他看中了我是对他有用的一只矿。

而杨金柱的“公车上书”模式,也成了中国一些律师模仿的煞招,对北海案、贵阳案都产生了直接的示范效应。严重误导了律师辩护伦理,使一些律师和群众都以为这是正道,是应当提倡的。

    


      前尘往事:我与杨金柱不得不澄清的故事(四)
        2012-10-24 4:24:50

 

 

 

 

 

 

 

前尘往事:我与杨金柱不得不澄清的故事

 

(四)

 

陈有西

 

四、李庄案二季

 

李庄再诉

2010年2月9,李庄二审宣判,一年六个月。李庄判决书确定的羁押刑期,到2011年6月11日止。我们等待着李庄平静地出来。

3月29日,离李庄刑满还有二个多月。一个惊人消息传来,重庆官网华龙网发布消息称,李庄“遗漏罪行”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已移送检察院起诉,李庄案第二季开始了。

尽管我们从一开始就知道他们在侦查,当得知重庆真的起诉后,我和高子程仍然是感到震惊。我们确实没有想到重庆掌权者会如此无耻和愚蠢。

李庄夫人当天给我来电,我们开始进行了紧张的应诉安排。我联系了高律师,家属也向李庄所在的康达所高管进行了协商。我的态度是,一切听高律师和康达所的安排。我会参加辩护,继续做好我的配角。同北京的联系和沟通非常紧张,各种方案都在讨论中,最后,我得知康达在二季中将完全退出。情况变了。

李庄夫人和亚童及其家族的全体成员一致商定:二季由我全盘操作,就请我出庭为李庄辩护。我压力徒然增大了。康达出场是理所当然的,重庆不会奇怪和反感。因为李庄是他们的律师。而一个浙江律师一季二季继续单独死嗑,重庆就会是另一种看法。如果二季我们继续联手,是一季的延续,没有什么不正常。而二季高退出我一人出场,这意味着我将从配角走向主角。同重庆个人血斗的色彩会非常浓厚。变成我是为了出名和个人有什么因怨在斗了。我本来出场只是个道义帮助,不想将北京律师界的一个大事件,全部揽到浙江来。权衡再三,我告诉李夫人,二季如果是我一人主打,必须找一个合适的北京律师一起出场,加强北京的色彩,淡化我的色彩。不是为我的安全,而是一种气势,是北京和全国律师界的事,不是我的事。一季中有高联手,我都已经成为重庆重点对付的对象,二季再这样,抗衡力量太悬殊,不单我会不安全,强判李庄也将更加容易。李家完全同意我的意见,李夫人一再表示,目前全家只相信我,一切请我筹划、决策。尽量请我亲自出场。

 

开始协助

事后的经过,先引用一段《南都周刊》记者季天琴采发的《大牌律师暗战》,她在李庄案撤诉后对我进行了两天的专门跟踪采访,也采访了高子程律师。她了解的我本人之外的情况,比我更全面。

  当媒体和律师界对李庄案第二季的启动还一无所知的时候,陈有西是为数不多的知情者之一。他透露,第一季之后,看守所拒绝了家属的会见。随后,李庄曾执业的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安排该所唐新波和田劼律师成为李庄的代理人,两位律师先后致电重庆江北区看守所、江北区公安分局、重庆市公安局,希望能和专案组取得联系,得到回复皆是“不知道。随后,两位律师给上述三个单位分别发了律师函,终于在去年6月份获许会见。以此次会见中,李庄告知,警方正在侦查合同诈骗罪。

  尽管知道李庄案第一季未完待续,但是看到李庄被追诉的消息后,陈有西还是有点吃惊,“我再一次高估了他们的智商

  3月31,陈有西给高子程短信:“是否代理再说,出于道义我们应去见他一次。目前兄应给其妻指点帮助。当否?

  高子程是康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庄的原同事,也是李庄第一季的辩护人,曾代理原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受贿、滥用职权案,原交通部副部长郑光迪受贿案,原建设银行总行行长张恩照受贿案等高官贪贿案。

  高子程回复称:当法律背离道义,道义只是无助的同情与呻吟,或许究问前世的的因果,可以暂且抚慰李庄?并且,“今之再诉, 预料之中。唯增二罪,评估之外。徒劳之辩,莫若不为。

  高表示,第二季开始后,李庄妻子李艳芳希望他出庭,找了他三次,哭了三次。不过,李庄案一季二审宣判后,他即已言明不再参与李庄案。李庄曾从看守所给高子程邮来托其代为申诉之委托书,以及复议吊销律师资格听证的委托书,高都推辞了这些委托。

  康达所主任傅洋也曾表示,“李庄与康达所没有关系,我们也是被调查对象。傅洋乃前全国人大委员长之子,曾在全国人大法工委任职。

  随后,陈有西曾致电全国律协刑委会主任田文昌和副主任李贵方,对方都表示很忙。陈有西遗憾地称我的目的是加强李庄案中全国律协的色彩。

  之所以想加强李庄案中官方的色彩,这与陈有西本人曾在政府、公安、法院、高校工作经历有关。

第二季开始后,4月2,面对潮水般的问询和注视的目光,陈有西终于开口“以谢天下。他预告,“不用悲愤,不用绝望,会有中国律师说话的时候,不管是法庭上,还是法庭外。

康达退出

高律师短信的内容,记者应该是来自对高律师的采访,原文有些差异,我至今保留,但是基本的精神确是这样的。高律师在《悬崔边的辩护》回忆李庄案时,也作了相似的回忆。康达不介入二季,我是理解的。薄同付洋从小认识,重庆在这样毫无罪行的情况下构陷到底,这个案件重庆已经完全丧失理智,也不会顾及尊重。康达继续参与,会变得政治色彩很浓,不参与是最好的决定。我相信高子程律师是想帮助李庄的,他决定不出场一定是康达所有更深的思考。因此,当我去电高律证实时,高律给了明确的表示。我就不再坚持。并劝了李夫人。那么,二季我退不退出?我独自进行了仔细权衡。这是一个大仗,但是我没有别人可以商量了。这时全国的目光开始盯住我的表态。《陈有西学术网》的要我再出场的呼声如潮水般涌来。而我的京衡律师集团有200多律师和助手,征求二十多高管和五个所主任、一季中参与的四个助手的意见,没有一个支持我在没有康达的情况下,独自出场。问了司法厅领导,也认为没有必要把北京的事,揽过来变成浙江和重庆的事。建议我慎重处置。

我一时难以下定决心,但是网上的舆论已经不容我再不表态。根据我同高律、李家的分析,重庆二季再起诉的意图,就是不让李庄在十八大前出狱,说出诱骗他认罪的真相。一切为他的入常谋划作安排。我本来计划在出庭辩护时由李庄曝料,但是面对这样的形势,我想必须加快进度。因为按这样的形势,二季他们是志在必得,判李庄加刑几成定局,不能按他们的牌理出牌,必须打破他的预谋。与其出庭到重庆冒风险,不如我在浙江曝料。我决定将风险揽过来。

打破沉默

第二天,我决定回应。大量浏览全国的网上评论,开始写作《李庄案,还有必要陪练吗?》,4月2日下午,我打破一年多的沉默,在《陈有西学术网》发布了该文,首次将李庄案认罪真相和认罪经过进行全面曝光。重庆不想让李庄出来讲,我先将他说出来,让他们关李庄的目的提前破灭。我知道这样做可能的风险,但是已经没有其他途径了。我在文中毫不隐讳地说出了我的目的:本案已经无关辩护,只有揭露。”

到今天我可以证实一个真相:李庄认罪是假的,他从不认罪。他的认罪是被重庆专案组高官胁迫和引诱交易而致的。本来这些话可以让李庄出狱后说,现在他只要没有被精神病,不傻掉,我相信在这次开庭中是一定会说的,李庄不会放过这个机会。李庄在我们二审开庭结束后去会见时,亲口同我和高子程律师说,重庆打黑专案组某高官、检察院的三个人反复做他工作,请他认个罪,大家有个台阶好下,只要他认罪,保证不再公开开庭,保证书面审理,保证判缓刑,8号下判,9号放他出狱。专案组通过法院,也一直告知高子程律师不开庭了,高律师和李家属于是决定请一个北京有名望学者,先拟请张思之、陈光中,后请了刘仁文,提供一份书面的辩词,我不再参加二审辩护,我完全同意,因此一直没有再作出庭准备,也一直没有见上李庄。而重庆专案组在拿到李庄的《认罪书》后,突然变卦决定公开开大庭。他们的背信弃义从那时就已经开始了,不只是缓刑变实刑问题上。高子程律师说:“重庆疯了,真的疯了”。他们对公开开庭大张旗鼓地在华龙网上进行事先宣传。并在开庭时由华龙网独家进行选择性的庭审直播。开庭十分钟即曝出李庄认罪的让全国目瞪口呆的大新闻,一切尽是事先策划好的。李庄家属和高子程律师在二审开庭前得知这一变卦,前一天下午才匆忙来电,一再要求我继续参加二审辩护。我出于道义再次同意出庭,从温州中级法院法庭上请假赶往机场,连夜飞重庆,通宵写出二审辩护词,出席了上午九点的开庭。李庄当庭认罪时,我一再提醒他要注意后果,示意他不要搞投机交易。在李庄仍然同意认罪后,我立即申请二审法庭休庭,按最高法院认罪减轻程序直接由律师同控方进行诉辩和解,目的就是不让其开庭搞臭李庄的闹剧如期上演,同时将认罪程序法庭化,将看守所交易公开化、法庭化,记录在案,让缓刑不变卦。但是重庆早已志在必得,检察院坚决不同意休庭,法院配合检察不同意我的休庭申请,决定继续开庭。李庄为了揭露真相,同时想玩玩重庆公检法,做了配合认罪的傻瓜。于是才有了李庄法庭上时而大怒时而检讨认罪的闹剧,让华龙网做足了文章。中间休庭时,李庄请法警请我到后台羁押室会面,我质问他为什么要认罪?你知道全国有多少律师在关注你?你知不知道全国律协、全国政协、司法部都在关注你?李庄一再请我谅解,不要发火,他说到9号结果出来,我就知道原因了,先不要急。我说你怎么知道他们不变卦?不会骗你?李庄说他们不敢骗我,我有把握,我有秘密。我说你还是太天真了,你铸成了大错。李庄过于轻信了,低估了一些公权力人士的卑鄙和无耻,过于自信于自己的技巧,精心迷醉于他的“藏头诗”,过于忽视了重庆裸奔的决心。大错铸成,导致了全国律师对他的切割和痛批。但是我理解他。我相信在这种全封闭的环境中,在软硬兼施的高压下,很难有完全清醒的人。一审硬判后,李庄对在重庆能够寻求到司法公正这一点,已经完全绝望,他想走一条投机取巧的路。我辩护过那么多高官,基本上没有许云峰,李庄也未能免俗。特别是重庆发生了高院执行局长乌小青在看守所群体关押室,中午十二点半能够在门框上自杀成功这种事件后,我更加理解李庄即使是狗洞也想尽快爬出来的心态。所以我当时就写文章说:李庄这样一个精通法律的强悍的人都会这样,我们国家的法律真的是无法保护一个普通百姓的。

风险来袭

这篇文章让全国关注的网民明白了一直在猜的李庄认罪的来龙去脉和真正原因,成了后三天全国网络上的最热贴。我也一下子成了风险中心,重庆要重点对付的对象。一是发动水军对我进行谩骂围剿,凯迪天涯上五毛党和我的支持者进行了连续四天的通宵大战;全国转发此文的网站8600多,仅凯迪猫眼评论版此文四天点击达50多万。二是有人直接给我打匿名恐吓电话威胁;三是动用官方力量向北京、海南、浙江施压,屏蔽这篇文章。甚至派公安、司法人员到杭州要求我删贴。这些内幕,我为集中精力安排出庭律师,有些没有披露。当时的激烈程度,可以看一下时任凯迪网评论版主的亦忱先生,事后发表的《一个热帖99小时的生命周期》:

浙江大牌律师陈有西,于今年4月2日下午13:56分,在其自办的陈有西学术网最早发布《李庄案,还有必要陪练吗?》一文。仅仅过了33分钟之后,凯迪网友sxdhflsws,(现知道是辛雷律师)便在14:29将此文转来凯迪猫眼看人时政社区。此后,该帖遂成为今年以来为数不多的热帖,而很快就聚集起人气和引来众多的跟帖。自该帖在凯迪首页获得推荐之后,紧随其后的“选举与治理网”和“共识网”,则分别于14:54和15:04,作为首页推荐的文章也开始在网站的显著位置予以发布,到46下午17时整,选举网是流量4994,跟帖33个,而共识网的流量则是流量5909,跟帖17个。当我们在时过数日对这个热帖准备进一步采取保护措施的时候,46下午17:01,我们的总值班接到海南省委宣传部网络处发来的删帖通知。此时,这个热帖已经被凯迪网友在短短的99个小时之内,共有494122 次点击,7961 个回复,跟帖达531页。 就在这个热帖被指令删除之后,今早本人曾用“陈有西,还有必要陪练吗”,在谷歌和百度两个网站做全文搜索,其中,谷歌8600多个搜索结果中,除了凯迪的热帖被删之外,其余的帖子居然全都可以点开。天涯社区,这个主帖竟然处于开放跟帖的状态。不过其发布于4月3日1:26的主帖,至今早10点钟,只有9703个点击,共149个回帖。

斯伟江发声

4月5日,斯伟江发表了一篇文章《李庄案,不轻言放弃》,直接叫板我的《陪练》文。中午11时44分被人转贴到凯迪社区猫眼看人上,一时非常热。他不知道我同北京方面和李夫人正在进行的紧急磋商,以为我打退堂鼓了。

有西老兄的《李庄案,还有必要陪练吗?》一文,披露了一些重大细节,谈到重庆方面某些人涉嫌引诱李庄做交易,让李庄认罪,结果李庄中计,做了违心的认罪,让重庆方面成功瓦解了巨大的舆论压力。这次李庄案的第二季,把异地的案件弄来重庆,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李庄近期出不来是目的,至于手段,可以不择。
  然而,有西老兄的不陪练论看似痛快沉着,实际上人是一种消极应对。似乎给重庆方面出了一个难题,事实上,对李庄不利,同时,也等于是放弃了对中国律师制度存在的辩护。

斯的行文让人的感觉,是我真不炼了。同全国网民看出的我借题曝真相的意图不同。我不相信他真看不出。我没有时间解释,一笑置之,也没有回应转发。但是我此时第一次知道了斯的看法和出场的意愿,既然愿意陪炼,到时可以请他出场。最后同家属确定由他出场,主要就是因为这篇文章给我的印象。

杨金柱的要求

杨金柱比斯伟江发声早。在华龙网报道追诉李庄的当天29日,他就给我来电了,催我出场,并自荐自己。有了前面两次索要案卷和万人签名事件,我对他非常反感,但是我们是朋友,不好直接拒绝,我采取了回避的办法。告诉他二季我不管了,李庄案是北京律协的事,康达会管的,老高在研究。北京那么多律师,不应该总是我来出场。杨金柱在一季时已经向我要去了李夫人的电话,马上直接同李夫人打电话,强烈推荐自己出场。他在《陈有西律师和李庄案(二季)印象》中是这样说的:

杨金柱随后打通了李庄妻子的电话。在电话中首先安抚了李庄妻子的情绪,并告诉她,只要有杨金柱在,杨金柱就会想尽一切办法,尽自己的一切能力。杨金柱当时在电话中告诉李庄妻子:第一件事情就是聘请律师,尽快去重庆拿到起诉书。辩护律师的第一人选是陈有西,但由于李庄和康达所存在利益冲突,无论如何都不能聘请高子程,另外一名律师可以从陈光武、周泽、斯伟江三人中选择。李庄妻子在电话中对杨金柱说:感谢杨金柱律师一年多来对李庄案件的呐喊。她现在只相信两个人:杨金柱和陈有西。李庄妻子明确把杨金柱排在陈有西前面,说她第一个相信的人就是杨金柱。当晚凌晨3时15分,杨金柱开始写博文《这一次如何为李庄漏罪案辩护》,几乎一夜未眠。

    “根据上述四项标准,应当排除康达所的律师。其原因是:李庄的个人利益和康达所的整体利益存在利益冲突,康达所的律师有可能因为康达所的整体利益而放弃李庄的个人利益。恭请付洋先生原谅杨金柱实话实说!

   “李庄漏罪案两位辩护律师的最佳搭档首选陈有西和杨金柱。如果在重庆的法庭上由陈有西和杨金柱四手联弹,必将成为中国刑辩史上的经典一战。杨金柱对此充满信心。但杨金柱由于去年和最高法院大战风车,已下岗待业半年,成为拥有执业权利却无法执业的中国律师第一人,杨金柱目前只能在张家界翻翻筋斗、游山玩水,故此不谈。

     杨金柱的自我感觉一直很好。此文说的事情经过是真实的,但是说李家对他的信任,则是他自已理解的。他在给我的电话中确实说过对高律师和康达的不满评论,令我很反感。我说我是高和康达推荐参加本案的,你不要去评论人家不好。康达对李案是关心的。很多内幕你不了解,别越殂代庖。别掺和。李夫人是一个很有涵养的人,对所有关心李庄的人,她都感谢,感谢杨金柱、相信杨金柱的话,她肯定是会说的。但我从来没有从李夫人和李庄兄妹中听到提起请杨做律师和出点子。一位四川的热心的老教师丁荣汉,李夫人倒同我提起过多次。以至于网上有人出现过让他和李亚童出庭的说法。我对杨金柱婉拒冷淡的态度,使他深为失望。他不再来电话骚扰我,直接找李夫人了。

    无人接应

我自己是否受理,此时成了我非常矛盾的事。李夫人一再来电请求我再为李庄辩护。所里我的全体合伙人和助手、律师则一致反对我再卷进此案。因为康达退出后,这个风险都是京衡一家挑了。

我考虑,一季时全国律协很失分,刑委会没有人出场,康达只有高律师出场,所里没有说一句话,二季应该由北京的律师出场。我如果再出场,应当请一位全国律协刑委会的人,取代高子程,体现全国律协对李案的关注,也可以减轻我的压力。我同李夫人商量后,开始向北京一些有名望的律师去电邀请。我给刑委会田文昌主任去电,他表示了强烈关注,但是他出场涉及律协态度,不便。去电副主任李贵方案件冲突、顾永忠出国。委员张青松、许兰亭、李霄霖,都表示了支持,但是都没有同意出庭。李、许本人是同意出庭的,最后考虑所里的因素,没有接受。张思之先生一季时已经明确支持我出庭,拒绝接受。我请北京大牌刑律出庭的计划,全部落空。

魏汝久出场

此期间,我宪法人权委开会时认识的北京律师魏汝久给我发来好几个短信,并给我来电,愿意跟我办理本案。吕良彪律师也进行了联系。我当时仍然没有确定。李肖霖、许兰庭最后回复不能出庭后,重庆检察院一再催李家早日确定律师送手续。不能再等了。而我是否出庭,所里仍然相持不下。我于是同李夫人通电话,有一个北京律师魏汝久,愿意参加辩护。先让北京的律师亮相,我先不出场。魏律师重庆不了解底细,让他们先迷惑猜测一下。我同魏通电话,可以先请他去重庆,但不作为出庭律师,先去拿《起诉书》,会见李庄,一为了解案情,二为听取李庄本人意见,康达不出场的情况下,请谁出庭比较好。最后出庭的律师,听取李庄意见后再回来商定。当时的建议人选,我同魏商量了四人名单。张思之和我是原家属建议的,斯伟江是我建议的,魏是我建议的。

4月5日,我去电李夫人说了先请魏去会见、拿起诉书的意见。4月6日,李庄夫人从北京来电问魏为人怎么样,能力怎么样,只要我推荐的他们就签委托。说魏还带来一位杨学林律师。签不签?我说魏我有一定接触,有担当,办过一些有名的案,博文写得不错,先去见了再说。但是杨律师我不认识,我没有请过,是魏擅自请的。我即去电魏,你怎么没有同我通气增加律师?不是说好你自己所带个助手去会见的吗?魏说杨有经验老练,说好是只帮助去见一下,不出庭。我觉得没有按说好的做,但是当时已经没有时间更改了。4月6日上午,魏、杨飞重庆,下午即见到了李庄。我随即从杭州去上海所。

恐吓电话

4月6日晚,我在办公室接到匿名恐吓电话。说如果再插手李庄案,小心点。我平静地请他留下真名。对方挂了。因为上海所有急事,我连夜驾车到沪。7日,魏汝久再次见李庄,撤回了昨天李庄对杨学林的委托。会见中同李庄发生了不愉快。魏7日下午给我来电,说了李庄会见的情况。委托了四人:张思之、陈有西、斯伟江、魏汝久。并说案件已经到法院了,法院等着送手续。我说你的公函法院不要送,所有委托书先拿回来。这一情况打乱了我原先的计划,因为出庭律师必须确定了。

重庆来人

     4月9日,司法厅和杭州市司法局领导来电,说重庆来了几位公安和司法局的同志,要求我删除文章,否则要采取一定措施。浙江方面对我进行了强硬的保护。随后,局领导亲自打电话给我,兄弟省的事,人都来了,文章还是删了,以示尊重。我同意照办,写了《关于移除两篇文章告读者》: 

     李庄案漏罪重新起诉后,因为我是原李庄律师,各界一直关注我的表态。因此写了两篇中性的分析文章《李庄案,还有必要陪练吗》,《李庄案,法律不会缺位》,引起强烈反响。有网友贴到凯迪等网,前文浏览达50余万,评论1万多条。凯迪文于前晚被隐藏。后文亦不断增加中。我感谢社会各界对李庄事件的关注。同时,网友评论中,有一些过激言论,指名批评一些现任领导,不利于社会维稳大局。我已经受到三方面的提醒:一是本单位同事和真正关心我的朋友们的忠告,建议稳妥;二是从昨天开始已经有黑客定点攻击本网,可见该两文已经有人特别关注;三是我收到有关领导机关完全出于善意的建议。我是一位中共党员律师,必须尊重和照办。我期望各位朋友就案论案,控制言论分寸,从善意的、促进国家法制进步的角度进行评论。避免使用贬损和人身攻击性言论。同时,我将在半小时后主动移除该两文,请有兴趣的朋友尽快下载自行保留一下,以为资料。 至于我是否接受李庄的亲笔委托继续担任其辩护人,容我权衡后再定。本案已经有全国不下于十位优秀律师联系愿意出庭为李庄辩护,他们的刑辩水平不比我差,李庄不会没有好律师为其辩护。我这几天在井冈山吉安地区为当地律师讲学,暂时没有时间研究李庄案二季。等魏律师的管辖异议申请法院决定下达后,再来考虑我有没有必要再参与进去。

     半小时后,市局法规处长又来电说,你这《说明》比原文还厉害,还是删了吧。我于是将这个说明也删了。

    上海协商

下午,李夫人从北京来电,说李庄请看守所警察打电话出来,对委托律师问题有些想法。并说杨律师已经提前回北京,这个律师很踏实,分析问题冷静。我给斯伟江打电话,他说正从哈尔滨回沪,晚上可以到。我即请李母子从北京飞,魏汝久从重庆飞,晚上一起到我京衡上海所办公室研究商量。

晚上,李夫人、亚童、魏、斯陆续到了我的办公室,斯通知的《新民周刊》一位女记者先到了,成为最早知道李庄二季内幕的唯一记者。我的上海助手王录春律师参加了研究。李亚童带来了关键证据录音和整理出来的录音稿,即能够证明李庄介入徐汇法院辩护之前,两位上海律师见到徐丽军前,即已经说了真相,李庄事后辩护,根本没有引诱伪证。关键证据出现了。亚童告诉我,杨海鹏此时也已经有这份录音稿。魏汝久带来了《起诉书》,我看到报道中说的合同诈骗罪没有了。检察院把我原来最担心的一个罪名去掉了。这个案件的胜算很大。李庄夫人和儿子再次个别请求我出庭辩护。说李庄通过看守所传话,一定请我再帮助他,他只相信我。我看了证据和起诉书,开始心里有底。午夜,我同斯、魏说今天先不定,等我的通知。魏汝久于是将案卷复印留给了我。我请办公室复印一套给斯伟江,请他先研究起来。并将魏带回的李庄委托书给了斯。

不会缺席

当晚,我在上海发表了《李庄案,法律不会缺席》,这也是对斯伟江原文章的一个回应,透露了我们正在抓紧安排出庭。

“本文是被一个恫吓电话激出来的。晚9点10分,一只阴沟里的老鼠用隐身号码打电话到我的办公室,恫吓加谩骂,但又是如此的心虚怕被录音没一分钟就挂了。如果以为我从小是被吓大的,有些人就想错了。
   “《陪练》一文前天下午有朋友转贴到凯迪论坛“猫眼”,刚才过去看了一下,一天半中,点击居然有329606 人次,回复评论有5429 个。当然很多是五毛贡献的。要感谢五毛,他们给主子帮了倒忙,这个贴一直被顶到头几条,成了猫眼上这两天的最热门贴。

“关于李庄家属二审请不请律师的问题,一直有那么多人关心。本来,这事是家属的事,过早说也没有必要。既然大家这样关心,现将我知道的情况告知大家。以免猜测争论。金柱和伟江律师都说了,周泽律师也说了,好象有点把我放在火上烤的味道。那就告诉大家吧,也免得有关司法机关也去猜测。
   一、重庆检察院4月2已经口头告知李庄家属尽快请律师。4月3江北法院通知李家属尽快请律师。重庆速度再次显示了威力。时间急了点,但是都算“依法告知”了。没有书面通知。电话告知这是重庆习惯,第一季时也是这样的。因为专案组要求快审快结,法院来不及寄出庭通知。其实他们走程序已经有一年多,侦查从二审还没有判就开始了。因此他们其实是很慢的在办案,快的只是要折腾律师,不让律师和家属有时间准备。有网友分析说,家属和律师没有思想准备,被弄得措手不及。不是的,他们的这些举动,他们会找什么罪名,能够搞成个什么样子,我们早就知道了。只是为了不节外生枝,让李庄平静出狱,我们装不知道而已。有一点我判断错了。我一直认为重庆不会真起诉,不会再掀这个臭粪坑。想忘了都怕来不及。没想到他们真会这样傻。
   二、李庄家属已经多次要求我再次担任辩护人。我没有答应,但是也没有最后确定不受理。我觉得我即使这次去,也没有太大的作用。因为律师的功能主要是辩护,揭露是记者的活。我不想同重庆公检法去斗,他们当前处境艰难,也不容易。尽管我办案总是不可避免地被卷入这种令人沮丧的搏斗中。但即使不出庭,我也会尽一个前任律师的道义责任。其实我的文章已经在尽这个责任了。聘请律师是家属权利,最后还是李庄本人的权利。最后要见到李庄才能最终确定。由于我们一直没有见到李庄,李庄也不知道我和高律师现在的想法,因此现在猜没有意义。也许李庄也会决定自辩而不请律师。他在原二审时就有过这个想法。只要法庭是公正的,他自己其实完全对付得了,获得自由。当然,提出申请,获得案情材料,进行外围调查,李庄不请律师确实是会非常不利,但是这个案件并不复杂,直接驳证也能够辩好。
     三、至于我,只是中国二十万律师中的一员。我并不是特殊材料做成的。也不是只有我才能包打天下。网友们对我期望过高了。我这次不想接受委托,是想看看中国这二十万人中,还有哪些刑辩大律师是能够真正关心这个事的。北京有二万多律师,北京市有全国最大的律协,中华全国律协也在北京,最大牌的律师都集中在北京。李庄事件是中国这两年中最大的一起律师事件。这样的事件只有某几位律师在自娱自乐,吹拉弹唱,只有杨金柱在张家界翻筋斗,只有一些表示同情的围观,是极不正常的。如果这次中华全国律协仍然没有声音,没有人出场,如果全国大陆31个省市区的律协还是没有观察员到场,那么律协我想确实应当解散,没有存在的必要,也没有理由让律师们交这么重的协会费了。我们养各级协会不是装门面的。因为这个案件的真相,现在连普通百姓都明白了,律师协会的那些资深律师化一个小时就能搞明白李庄是不是真的有罪。我不想去当这个个人英雄。我不想要这份荣耀。应家属要求,我这两天已经为他们向北京的若干位著名刑辩大律师去电邀请,但是他们的理由都是很忙。忙是真的,我相信。但是我仍然有理由失望。我也很忙,我这十天中有五个案件要办,一场讲学,两场出庭,而且都在各省,要连夜跑。设想一下,如果将来自己是李庄,别人都这样“事不关已、高高挂起”,是否心会很凉?我仍然认为,这一次,应当有康达所以外的、北京的、有全国律协刑委会、维权委员会负责人身份的律师出场。算我代表李庄恳请你们了。
      四、出庭律师,李庄家属仍在聘请商谈中。明天将会有资深北京律师到重庆先进行阅卷和会见李庄,征求最终的出庭律师人选。李庄案不会没有律师,除非李庄自己和家属决定不要了。最终是否有律师出庭,目前他们好象还没有确定,待见了李庄再说。全国已经有很多著名的律师愿意出场。这次也有可能请到重量级的刑辩专家。同时,可能会有一个顾问律师团,最终出庭的只能是两位。去现场旁听观察的估计不少。庭外进行评论和进行法律分析的更多。
     因此, 法律不会缺席。请大家耐心等待。

决定出场

鉴于重庆法院必须送出律师函,我觉得已经没有办法找到更合适的,因此决定出庭。7日上午,我向总部合伙人发出传真:

传真总部各合伙人:(附起诉书)

李庄案我决定仍受理。原因:1、这是国际性的中国法律史中的重大事件,当此时也,不得不上。与此相比,个人安危、所的兴衰,已属小事;2、此案已认真分析,全球关注,我不会有风险;3、李庄和家属坚决请我,道义责任;4、分析现有各律师特长,确实我系最合适人选;媒体聚焦,为中国律师形象计,我应出场。请大家理解、支持。陈有西,2011年4月7日,于沪

传真发出后,我即安排王录春律师去徐汇区工商局,调查金汤城公司的工商资料,以查明公司股权还是借款。当天,王就复印到全套资料。我去电魏律师,根据李庄的意见,出庭律师他不再参加,感谢他前期的担当和有效的工作。魏去了辽宁,仍然进行了徐丽军案的调查。这让我对他顿生敬意。他没有表现出情绪,没有在网上发布任何不利于辩护安排的消息。相反还在进行工作。我请他不用调查了,既然起诉帮助伪证的问题,主要发生在上海徐汇,辽宁的证据无关紧要。

下午,京衡杭州总部丁涛副主任来电,说全体合伙人临时紧急开了会,已经形成决议,不同意我再出庭,书面决议马上传真到上海办公室。决议已经通知办公室,不给我开出庭公函。我默然。想不到他们把问题看得这么严重。传真到后一看,13个合伙人只有两位没有签字,而且他们随即来电说,其实也不同意我出庭,只是参加签字太强硬,觉得主任一定会稳妥行事的。随后,我的四位助手和办公室主任相继来电,包括李道演、吴东波,力劝我不要再出庭了,否则一意孤行,会让合伙人寒心,对事业长远发展不利。

我独自坐在徐家汇27楼的办公室里,望着窗外,泪水慢慢流下来。我有多么好的一批同事和助手!200多位京衡同事和我打江山,我已经不是我自己的,我能逆他们而行吗?我回电丁涛,容我再考虑,如果我决定出庭,还是希望大家理解。

贺卫方声援

我立即回杭同各主要合伙人见面,他们不改变意见。

我去电李夫人,重庆急于开庭,我们不用配合,可以先拖他几天。没有律师,他们暂时不会确定开庭日期。全国律协召开各委员会主任联席会议,我近日将来京,再面商。

47日,我去井冈山为吉安地区律师讲课,8日发表了李庄案《起诉书》。12日,贺卫方的重磅文章《致重庆法律界的一封公开信》发表。413日,我去北京开会。因为案卷材料都在上海办公室,我请助手将案卷送给上海出发的同为全国律协宪法人权委副主任、上海律协副会长、资深刑事律师徐晓清将案卷带来北京给我,并请他飞机上看看提出辩护建议意见。晚上,我们在香山饭店对案情进行了商量,我建议他参加二季出庭,并说了这次北京律师联系无着的情况。他同意出庭,立即同上海市司法局电话汇报。

徐晓清不能出场

414日,徐晓清会长早餐时告诉我,上海司法局有关意见是他不宜参加辩护。李庄夫人上午很急地来电告诉我,重庆已经通知419日在江北法院开庭审理李庄再诉案。时间已经没有办法再拖了。我请李庄夫人和儿子、杨学林律师来宾馆,商讨出庭的最后人选。我征求杨律师意见,能否请他和斯伟江出庭?一南一北,体现全国律师的一种声音。杨律师同意出庭。我随即去电上海斯伟江,讲了我的合伙人决议情况和北京律师联络情况,告诉了我和徐晓清协商的情况,问他:上海司法局是这个态度,如果由你出庭,有没有压力?斯说,压力总会有些,也找我了,没有坚决不让去。总不能有点压力,就什么都不干。我说,那好,就请你和杨学林律师出庭。你们同李的家属,可以在重庆见面。辩护词意见,我会帮助起草。斯当即同意。我即通知上海王录春律师,将调查到的工商资料证据送给斯伟江。

李夫人仍然希望我出庭。我说不要紧,他们两位能够辩好。要有信心。有这样的录音证据,如果严格依法审理,李庄案百分之百无罪;如果胡搅蛮缠瞎搞,李庄案仍然有百分之九十把握无罪。他们绕不过这些扎实的证据,我会在我的学术网公布这些证据。看他们怎么回避。

 

组建专家团

我随即请宪法人权委主任吴革、副主任徐晓清、秘书长李轩在

我的房间碰头,商量成立李庄案专家顾问团。张思之先生是我亲自去电,他一开始不太愿意,三次电话做了工作同意了。贺卫方教授我去电立即同意;何兵也是我去电的。江平先生由李轩去征求意见,同意。许兰亭、张青松、李肖霖律师一去电话就支持同意。魏汝久前期作了很多工作,现在不出庭,我请他列入顾问团,他很赞成。

    扭转舆论

2011年4月17日,我在我的学术网上发布了《李庄案法律顾问团组成,出庭律师确定》,向全社会公布了李庄二季的应诉团队,在全国引起强烈反响,被网媒称为“史上最豪华律师顾问团”,给重庆来了一个措手不及。出牌的主动权回到了我们手中。

李庄案法律顾问团组成,出庭律师今日确定 

     [陈有西学术网4月17日讯]北京康达律师所前律师李庄再次被控辩护人妨害作证罪一案,将于四月十九日上午九时半在重庆江北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对中国律师制度的进步和完善、刑事诉讼制度的进步和完善,都将产生深远的影响,也将直接影响将启动的刑事诉讼法的若干规则的修改。为此,律师界、法学界对本案都高度关注。为此,有必要进行特别关注。

    今天,经李庄及其家属要求和委托,李庄案法律顾问团已经组成,并确定了出庭律师。

顾问团成员

江  平  张思之  贺卫方  何  兵  陈有西

吴  革  许兰亭  李肖霖  张青松  魏汝久

出庭律师

斯伟江  杨学林

   顾问团只限于客观理性地分析案情,协助出庭律师准确得当地出庭辩护,并就法律问题发表观点和看法,向新闻界进行释疑解答。不支持联合签名等活动。也将不参加到庭旁听。 

附:上海著名记者杨海鹏对顾问团成员的微博介绍,陈有西校正。

杨学林律师对这一经过,在网易访谈时如实陈述:

李庄是3月28被移交审查起诉,4月3号被起诉到人民法院,我被邀请到律师团里来的时候,应该是在4月1号、2号。但当时我是不准备出庭的,但后来,我们在接触许多有名望、德高望重的律师的过程中,他们有各种各样的原因,最终无法出庭,所以最终决定我要出庭时,离开庭(4,19)只有五天了。

当初为李庄进行辩护,在决定辩护人的时候,内部发生了许多过程,我们顾问团非常希望出庭的人选由于某种原因无法出庭,最终我和斯伟江律师担当了重任。网易新闻:如此豪华的辩方顾问团是怎么组成的?杨学林:这是陈有西律师的工作,所以在这里我们还是要对陈有西所做的大量联络工作、统筹指挥给予充分的肯定和赞赏。

 

上海直播

 4月18日,我回到上海,请斯伟江将辩护词发我。斯有点消极,辩护思路没有同我来商量。我知道他的性格,这就是斯伟江。他不会认为我有资格改他的辩词。但是为了全案,也不管他怎么想。还是要他发来了,我看情理之辩很强,事实证据之辩有点弱,加了三小段,发回给斯。我又去电问杨学林律师,有没有事先准备辩护词,杨说他的习惯是庭后形成,暂时没有写。

19 日开庭,我请助手挡掉所有来访和电话,在上海办公室进行了郑重其事的微博直播。电脑上打开五个页面:一是华龙网的法庭直播,掌握重庆庭审时间节点和重庆官心态度,每条转发;2、我的学术网上一季文章,和我的电脑中辩护词和证据材料;3、刑诉法程序法律条文,随时转引;4、杨海鹏的微博面页,随时转发;特别是录音证据,和法庭同步;5、斯伟江的《辩护词》,华龙网报道他辩论一开始,我即开始分段直播。同时,法庭外的网民微博,特别是关注杨金柱法庭外翻筋斗的动态及时转发,李夫人和李亚童在重要时节走出法庭,给我来电,我将李庄法庭表现随时发上网。这个直播第一次展示了网络自媒体时代法庭直播的威力,以致好多人以为我在法庭上。被中国传媒大学若干学者作为传播学经典研究。辩词全文直播收到了前所未有的效果,斯伟江的经典辩词“正义不在当下,但我们等得到”,就是通过我的直播引爆的,一下子成为全国传颂的名言。随后,我将斯的辩词全文在我的学术网上发表。

撤诉结案

因为那份关键的录音证据,完全可以证明二年前徐丽军即同别的辩护律师说过借款非投资,李庄根本没有引诱伪证,罪名根本无法成立。法庭休庭。422日凌晨一早,我驾车从上海回杭州。车到嘉兴,接到顾问团张青松律师来电,说重庆撤诉了。他是大哭一场后给我来电的。我如释重负,继续独自一边开车一边流泪。回到杭州,我发布了消息,并预测,此案不可能再起诉。428日,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对李庄不起诉,并向李庄宣布了该决定。

一周后,北京一位重要朋友来到杭州,告诉了我重庆突然撤诉的直接原因。我才知道此案通了天。我随后写了《谁的胜利?》,全面分析了李庄二季胜利的诸种因素。

谁的真相?

斯伟江说他的出庭不是我推荐的,而是魏、杨推荐的。其实这一点他很清楚。他的另一句话没有说出来:我不但没推荐,还是不想让他出庭的人。他一定是这样想的。因为他以为魏汝久最早推荐了他,而我直到16号,还在同徐晓清会长商量请徐出庭,明显没有准备让斯出庭。自己不出场,还指手划脚。

确实,我当时选择的,斯伟江并不是最优先人选。因为他是一个知识产权律师,刑事法庭上不是很有经验。我是从李庄案出发,不是从朋友出发,安排力量的。后来决定北方杨学林出庭,而老杨稳健持重,冲击力和网络影响力不够;斯伟江既是南方的,又有出众的才华和演讲才能,曾经是央视《律师出招》的主持人,乐清事件后知名度很高,同杨可以互补,当时情况下他是最合适人选。而杨金柱,我根本不可能安排他出庭,整个过程中,李家和我从来没有一次想到让他出庭。杨觉得他从《公开信》叫板薄熙来,到上书最高法院发动万人签名,这么大的功劳,我太看不起他了。他的积怨,越来越深。但是我当时的声誉无人能够挑战,杨金柱暂时忍着。

事实证明,最后请斯出场是正确的、合适的。因为李庄两季,事实法律方面不是很复杂,只要一份证据就够了。气势和正义之辩是最主要的策略。至于斯说的魏推荐、杨金柱推荐他,只要注意一点就够了:魏自己也是我确定的,李家对他一直不了解,他不可能影响我,更不可能影响李家的决定。而杨金柱的网上闹腾,李家早就明白,李庄兄弟妹妹都是公检法的,根本不可能信他的话。

这就是杨金柱一再宣扬的陈有西二季没有担当,不出场退缩、斯伟江是他力推而成名的真相。而斯伟江为什么也装傻,我就不得而知了。但是我不后悔,斯伟江在合适的时间,合适的机会出场,他不辱使命,堪当此任。他现在的信誉是他自己的能力和担当争得的,当之无愧。

五、杨金柱上书要首席法官辞职事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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