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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道者”贺卫方:只往有经处去 发布时间:2013-11-13 18:20 浏览次数:7003
“布道者”贺卫方:只往有经处去 “布道者”贺卫方:只往有经处去?xml:namespace> 按:本载2013年11月11日《财经》杂志<法经刊>,刊出时有删改。 (共 识 网 配 图 詹敏/摄) 要取得建设法治的真经,且不可“只拣无火处走”。如同人们所看到的,“宪政”就是贺卫方的真经 2011年4月12日,在重庆“唱红打黑”运动达到高潮之际,北京大学教授贺卫方发表了题为“为了法治,为了我们心中的那一份理想”的致重庆法律界的一封公开信,指责薄熙来和王立军治下的这座城市里“所发生的种种,已经危及法治社会的基本准则”。而“没有独立的司法,没有一个人是安全的”。 曾经在课堂上给贺卫方讲授刑法课,并在重庆“打黑”中为商人黎强辩护的西南政法大学教授赵长青看到这封信后感佩不已,因为“这些想法虽然是对的”,但当时的政治形势非常不利,大多西政师生“不便也不愿意说真话”。 这封信发表时,正值薄熙来王立军如日中天。“时时会想到死亡这件事。”贺卫方在信中坦言,自己当时心里不免也有些顾忌,但是“我内心涌动着强烈的感情,对来之不易的中国法治,眼看着三十年所取得的成果被肆无忌惮地践踏,作为一个以法律为志业的学者,不能不痛心疾首”。 这是贺卫方多年来一以贯之的勇气和坚持,虽然这种坚持伴随着争议。早在1999年的一个法官培训班上,当授课老师介绍他是下一位讲课人时,这些法官们说:“知道、知道,就是反对我们进法院的那个教授。” 1998年的1月2日,在当时中国最具影响力的大众媒体《南方周末》上,贺卫方发表随笔《复转军人进法院》。在文章中,坚持司法职业化的他断言“复转军人不应当成为法官,除非他们从前受过系统的法律教育,并且符合法官任职的其他要求”。 这篇文章引发了一场包括《南方周末》、《中国国防报》在内的媒体大论战,最终以《南方周末》勉为其难道歉告一段落。正是这场论战,使得以“职业化”为核心的司法改革进入大众视野,并成为公共舆论最重要的内容之一。 以司法改革为切入口,贺卫方成为中国最具影响力的公共知识分子之一。在诸多重大公共事件中,人们都期待他扮演意见领袖的角色,以致他自己也时时感到困扰。在2002年出版的文集《运送正义的方式》自序结尾处,贺卫方引用了《西游记》第五十九回唐三藏一行遇火焰山后的师徒对话。八戒说,只拣无火处走便罢。三藏道,我只欲往有经处去哩!沙僧道,有经处有火,无火处无经,诚是进退两难! 他说,司法制度的建设也会面临类似的进退两难的境况,但要取得建设法治的真经,且不可“只拣无火处走”。正如将他带回学术机构的中国政法大学前校长江平所说,贺卫方最了不起的地方,是“他能坚持自己的理念,并有勇气说出来”。 学术 “我说的不错吧?你肯定干不了那样的工作。这件事要快办。这样吧,你让比较法研究所马上写个报告,以研究所的名义申请把你调回。”1989年夏,在堆满书籍的狭窄办公室里,江平对贺卫方说。 就这样,短暂下海的贺卫方很快回到了校园中。之前1985年研究生毕业后留校后,他一度打算放弃学术事业。他回忆:“1988年,我有了孩子,蜗居在一间筒子楼里,每月收入仅仅相当于当时一个出租车司机的十分之一,深有困兽之感。”为经济所困,他从中国政法大学辞职下海去中国轻工业品进出口总公司做了业务员。在江平的记忆里,为此两人在校长会议室闹得颇不愉快。 这一年春夏之交的事件打碎了他的下海梦。1989年夏天,走投无路的贺卫方回去学校。江平告诉他,“赶快回来吧,还来得及,再晚我自己都保不住了。” 就这样,他回归了学术事业。从大学三年级开始,贺卫方就对从事学术研究和教学有了很大的兴趣,觉得那样的生活有趣味。赵长青回忆,学生时代的贺卫方读书非常努力,思想比较活跃,对社会观察比较敏锐。每次学校组织的讨论,他都积极发言,对社会上很多问题能大胆提出自己的想法。 这与他许多同学的选择不同。西南政法大学1978级的毕业生中,如今官至部级以上者有近十人,其中包括最高法院院长周强。其余或主持法学研究机构,或成为实务部门的中层,形成独有的“西政现象”。 在贺卫方看来,“做实务或入仕途当然也有特殊的魅力,但是我总觉得那不大符合自己的性情。”他欣慰地看到“从政的老同学大多还保持着某种理想主义”,尽管“这种理想主义往往给他们平添了特殊的烦恼”。 由此,贺卫方和同学们一起成为中国建设法治的中坚力量。上世纪90年代前后,中国社会在制度建设层面正经历以立法为中心到立法司法并重的转变。贺卫方回忆,在此之前,各界关注的焦点以立法为主。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以后,中国社会普遍意识到,市场经济需要良好的司法体系加以调整,保证完全财产的安全是市场经济的要求,而当时的司法制度看起来完全不能适应这种需求。同时伴随着的是公民意识的觉醒与媒体的启蒙。 在这种背景下,贺卫方的兴趣逐渐集中在司法领域的研究上。他尤为关注英美法的司法制度、法律、法官、司法判决。他发现,英美法整个是以司法为中心建构起来的。1990年年底,他在《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中国古代司法判决的风格与精神》,用法律社会学、语言学等多方面视角剖析中国古典司法的判决。 当时,福特基金会在中国赞助大量的法治学术研究。上世纪80年代,该基金会专注的领域是立法,跟全国人大、国务院法制办等有很多的合作。上世纪90年代以后,与中国社会的转向有关,他们也把重点逐渐转向司法制度、司法改革。 1991年,在福特基金会的赞助下,贺卫方和高鸿钧、夏勇、张志铭等学者共同启动了名为“中国的权利意识与制度”的课题,研究中国人权利观念的状态、问题以及保障权利的机制,最后形成一本名为《走向权利的时代》的书。 在书中,贺卫方在《通过司法实现社会正义:对中国法官现状的一个透视》一文中对法官制度做了全面研究,提出了改革的方向是实现司法独立、职业化、诚实公开、司法与政治间保持某种距离、法官要有良好的职业伦理。自此以后,贺卫方确立了以职业化为核心的司法改革理念。 这一时期也是中国法院系统自发改革的起端。在贺卫方看来,司法改革的一个初衷就是法院有点不堪重负。最高法院的统计数据显示,从1992年到1998年,诉讼数量年均增长超过10%。许多纠纷都涌到了法院,法院处理不容易,也意识到要改革,于是开始审判方式改革:包括立案和审判的分离,逐渐要求取证制度的改革,而不是法院自己来搜集证据等。 当时的庭审制度改革是一个自发的过程,是地方法院自发推出一些创新机制。贺卫方发现,这些锐意改革的地方法院负责人多是科班出身,有专业背景,愿意通过实践积累经验,既对现实困难做出回应,也为自己积累政绩。 不过,当时中国的法院系统并没有提出司法改革的概念,也没有将自己作为中国社会变革主导力量的意识。贺卫方在和地方法官聊天中发现中国的司法存在多重叙事:传统的儒法思维、苏式超职权模式、来自英美法系的对抗主义和大陆法系的职权主义的碰撞。 沿着这种思考,他梳理中国司法的演变写出《中国司法传统及其近代化》,分析中国早期第一批睁眼看世界的人如何理解西方这套司法制度,如何在中国推动这套制度的引入,以勾连中国司法制度演变历史。 上世纪90年代中期,由学者梁治平主导的法律文化研究中心对司法改革的研究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这个松散的跨学科学术组织,成员除了贺卫方外,还包括朱苏力、高鸿钧等人,他们定期聚会,不仅是学术界推动司法改革的桥头堡,也推动学术界与实务界的对话机制。 其时贺卫方意气风发。1995年入学北大的王建勋至今记得第一次见他的情形。“那时贺卫方已经是我的学术偶像。”现任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的王建勋说,当时贺卫方才35岁,主编了好几本杂志和丛书,对自己发表的几篇文章看后还提出不少意见,“贺老师为人谦和,很提携年轻人,这对我为人处世也有很大影响。” 司改 《复转军人进法院》引发的辩论,不仅使司法改革进入人们视野,也使得中国的大众传媒深刻记住了贺卫方这个名字。在此之前主要从事学术研究的他,此后越来越多地以公共知识分子的身份出现。 上世纪90年代中期,随着社会的进一步松绑,大众媒体越来越活跃,与向来喜欢写报章文字的贺卫方一拍即合。曾以慕怀为笔名在《法学研究》上发表随笔的他,1990年回到中国政法大学后,常在大学校报上发表文章。作为他的忠实读者之一,王建勋说,贺卫方的文章笔调轻松又说理透彻,在那个年代难得一见。 1996年左右,转到北京大学不久的贺卫方开始在《工人日报》上发表文章。这一年,在福特基金会提供的资助下,他主持的北京大学司法研究中心开展了一系列关于司法制度的研究。 1998年,《南方周末》开设法眼专栏,看到贺卫方发表在《工人日报》上的文章后,《南方周末》编辑部邀请贺卫方撰稿。是年1月2日,《复转军人进法院》正式发表。事后贺卫方回忆,这是个“有预谋和组织的行为的一部分”。 在他看来,法治往往是规则的统治。规则的运行需要一群人去解释它、适应它,从而把人治和法治打通,形成法律人的统治。但是法律人是否建构良好,是否真正能成为一个具有高素质的、对国民负责的、追求正义的群体就变得非常重要。 这篇文章提出的是人的问题,环宇行使司法权利的主体应该具备怎样的素质。为什么没有受过训练的转业军人可以到法院,这是人们长期以来习焉不察的现象。从这个角度入手,结论是要有良好素质的人才能有良好的法律的运行。 这是贺卫方“向有火处去”的经典一役。文章发表后,《南方周末》和贺卫方本人都承受了来自各界的“炮火”。受《中国国防报》连篇累牍批判之余,他也与军人出身的老同学龙宗智和老朋友朱苏力发生学术争论。 他说,“龙校长作为我的老同学,将我们的论战引入了纯学术性的讨论中,即使在批评我时,也一直恪守着学术风范。”曾任西南政法大学校长、现在四川大学法学院执教的龙宗智说,他的批评文章发表前曾经请贺卫方提过意见。 此后,贺卫方越来越多的给公共传媒写文章。1999年,《人民法院第一个五年改革纲要(1999-2003)》发布,内容包涵庭审方式改革、法官队伍改革、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改革等多项任务。此后,检察院系统、公安机关亦不甘示弱,纷纷设立司法办公室等机构,主要以内部工作机制改进方式参与司法改革。 这一时期,学界和公检法等实务部门形成了言必称司法改革的气氛。贺卫方认为,1997至2003年间是学术界和实务界蜜月期。最高法院内部有一批专业的人士如肖扬、沈德咏、黄松有、张军等推动改革,学术界关于司法改革的研讨此起彼伏,在中国法学会各分会,法理学、诉讼法等研究的主题差不多都是司法改革。司法改革变成一个综合性的研究,一些经济学教授如天则经济研究所的盛洪等也不断讨论良好的司法制度对经济发展的价值。一时间学术界对此形成体交叉的研究状态。 贺卫方回忆,通过文章或者开会,当时包括肖扬、沈德咏、黄松有、张军等在内的实务界和学术界互动频繁。在他的记忆里,黄松有对民事诉讼制度的改革推动功不可没。2001年,在黄松有的主导下,最高法院在齐玉苓案中将宪法司法化。 2000年1月,一场各方参与的对话在北京大学模拟法庭举行。北大博士生刘燕文因博士论文未通过被拒发毕业证,将北京大学告上法庭,要求学校给他发放毕业证。该案一审判决刘燕文胜诉后,原告刘燕文、代理律师何兵(后任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海波(后任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和被告北京大学、被告律师,及该案一审法官饶亚东等参加了这个模拟法庭。当法官进场时,全场出现热烈掌声以表敬意。“这是学术界和实务界互动的一个特别好的缩影。”贺卫方说。 《人民法院报》在这段时期也成为学术界和实务界互动的渠道。贺卫方、张卫平和张志铭三位学者在该报开设了一个栏目“司法琐话”,通过这个栏目和法官互动,对法院系统影响很大。 后来担任江苏省高级法院院长的公丕祥总结,立审分立、审执分立和审监分立等“三个分立”是这一时期司法改革取得的重大成就。此外,初任法官、检察官考试和律师考试的司法考试的统一推行,加速了司法职业化进程。 深水 不过,进入改革深水区后,没有司法独立作为最终目标,以职业化为方向的司法改革难以为继。贺卫方感到,“司法改革出了问题,人们越来越意识到改革下去可能会触及某种更深刻的或者更高层次的体制。” 2002年9月,贺卫方在《人民法院报》发表文章《论最高法院》,称最高法院不仅仅是一个专业机构,还是一个政治机构,它应该在国家政治格局中具有某种举足轻重的作用。为此,时任最高法院主要领导批评了该报总编辑。 贺卫方和张卫平等学者还在该报批评法院院长、副院长引咎辞职的制度,认为法院院长、副院长的选举任命权力并不在法院手中,而是在人大手里,最高法院不能使用人大的权力。 贺卫方开始感觉到司法改革的方向,离自己设想的职业化越来越远。2003年广东法院试图限制媒体对于法院工作的报道,这种做法后来被最高法院认同,《关于人民法院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若干规定》出台,其中规定了对可能影响司法权威等报道的一些限制措施。 2008年,肖扬卸任,曾担任中央政法委秘书长的王胜俊接任。2008年底,中央政法委出台《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确立了包括加强律师管理在内的60项任务。同期,黄松有身陷囹圄,最高法院关于齐玉苓案的批复随后被废止。 此后,法院系统开始重归“马锡五审判模式”,强调大接访、大调解制度,要求法官走进田间地头,将调解作为法院的首要任务,并且判案时要考虑人民群众的感受。这些正与贺卫方一直呼吁的职业化法律人阶层塑造背道而行。 贺卫方开始反思自己的路径依赖。他承认曾经有“曲线救国”的想法:强调司法改革的制度、法院管理模式的改革、上下级关系方式的变化、塑造法官的职业形象,通过技术性改变来引导政治改革。但政治改革,却一直“只闻楼梯响,不见人下楼”。 2005年以后,他意识到,如果不推动政治体制改革,司法体制层面的技术性变化亦有夭折的风险。 宪政 2006年3月4日,在北京西山杏林山庄“中国宏观经济与改革走势座谈会”(下称新西山会议)上,贺卫方系统性地提出了要求政治体制改革的主张,包括厘清党政关系、党和司法的关系、党和人大的关系等等,核心主张则是“司法独立”。他认为,随着干预的强化,司法越来越不独立。 从这次会议开始,贺卫方开始被视为激进派的代表人物,许多人担忧他“走得太远”,他自己也意识到这些问题“在当下的中国还是很难进行理性讨论”。但为了 “火中取经”,他还是提出了这些问题,因为“这种无从对于重大问题开展平实讨论的状况,也未尝不可以说是影响中国前进的最大障碍之一”。江平也担心,他过激的言论不利于保护自己和团结多数。 但在贺卫方,这不过是又一个“有经处有火,无火处无经”的两难选择,他只能选择“火中取经”。此时他意识到,没有政治体制改革作为保障,司法改革不过是无根之木。此后的多次演讲中,同江平等人一样,他阐述心目中的政治体制改革,取向是实现“限制公权、保障权利”的宪政。 随着2007年底薄熙来就任重庆市委书记后“唱红打黑”运动的启动,他更加坚定了这一判断。通过对“李庄案”在内的重庆事件的公共发言,他在多篇文章中反复强调了同一个判断:在现行权力结构之下,实现司法独立几乎是不可能的任务。 在“薄王”主政重庆期间,龙宗智写了一篇《李庄案法理研判》,认为李庄案定罪证据不足。后来被他曾任校长的西政校友告知,重庆市公安局已将他和江平、贺卫方等列成所谓“反对打黑的教授”。 在一以贯之的学术立场下不断的公共言说,为贺卫方积累了巨大的公众影响力。龙宗智认为,贺卫方活跃于社会公共领域作业,充当法治“布道者”,写给重庆法律界的一封信,令人击节称快,最敬佩其道德勇气。一个研究刑诉法的学生甚至对他说,“研究刑诉一辈子,不如贺老师的一封信”。 2013年5月21日后,中国共产党机关刊物《求是》杂志社旗下的《红旗文稿》连续刊登多篇反对在中国实现宪政的文章,由中国人民法学院院聘教授杨晓青的《宪政与人民民主制度之比较研究》打头,以“姓资姓社”之辨反对在中国实行宪政。 对于贺卫方来说,杨晓青是“老朋友”了。早在2006年新西山会议后不久,针对贺卫方的发言,杨晓青认为“其矛头直指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制度”等。对杨晓青的这篇反宪政文章,贺卫方第一时间在微博上回应:“她说得对,马列主义无宪政。如果你要追求宪政,那就要知道何谓水火不容。” 他对《财经》记者认为:“这问题是回避不了的。如果不把传统社会主义的东西、内在的理论分析清楚,告诉我们今天如何去对待产生于19世纪初的学说,那我想终究会发生姓社姓资的争议,我觉得他们的理解是对的。司法独立、新闻自由,军队跟政治合理关系的设立,议会民主等这些东西,其实都是宪政非常重要的成份。” 由于他也不认为社会主义和宪政之间可以兼容,因此被华东政法大学教授童之伟称为“泛宪派”,与之相对,童之伟自称“社会主义宪政派”,第三派则是杨晓青等反对宪政的“反宪派”。一时间三足鼎立,交叉辩论。 在江平看来,贺卫方和童之伟之间的争论“完全不必要”。他说,“知识分子应当更含蓄一点,不要太激进,要看到八二宪法的好处。”赵长青也持有类似的观点。 这也正是贺卫方区别于他的老师的地方。他认为,“可能过去30多年的改革,其实已经把这种旧框架中可能突破的方面都突破完了,旧瓶子里的新酒已经装满了,已经没办法在这个旧瓶子里填充更多的东西了。” 如同人们所看到的,包括司法独立理念在内的“宪政”就是他的真经。社会主义如果是个火山,他也会一往直前翻越它。 对贺卫方来说,有更高的价值理念在支配宪法和法律的运行。他在另外一本著作《超越比利牛斯山》中引述帕斯卡思想录中的一段话说,所有的正义或者不正义都在随着气候而改变其性质,以一条河或者一座山来划界是多么可笑的正义:在比利牛斯山这边的是真理,而在那边的却是谬误。 比利牛斯山是法国与西班牙界山,山的两侧国不同人不同,但帕斯卡坚持说两侧不应该有不同的正义标准:“正义没有国界,真正公道的光辉会使一切民族都俯首听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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